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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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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要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1984年5月,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1994—2005年,省总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要求,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1994年,省总工会提出继续深入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同时要求建好“职工小家”(针对车间和班组),增强基层工会活力。11月,省总工会对胜利石油管理局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进行验收,颁发“职工之家”验收合格证。截至年底,省总工会直属的四大企业工会全部建成合格“职工之家”。
1995年12月,全省有13个基层工会、25个车间级工会和工会小组被全国总工会分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济宁市、烟台市被评为全国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市,昌邑市、滕州市、胶南市被评为全国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县(市),济南市历下区总工会被评为全国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1996年1月,省工会十届四次全委会议提出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1997年1月,省总工会转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把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与省总工会建立“三项机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和省总工会“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年底前完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复查验收,次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复查验收;此后每两年左右评选一次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每五年在全省工会代表大会上集中进行表彰;对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创造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随时评定命名。截至年底,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复查验收工作按时完成。经复查验收,全省51个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符合条件的47个,建议暂时保留荣誉称号的2个,建议撤销和因破产自行撤销荣誉称号的2个。
1998年,省总工会对历年命名表彰的393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进行复查验收,有329个基层工会继续保持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47个基层工会被限期整改,17个基层工会由于破产、被兼并等原因撤销称号。8月,山东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100个基层工会、100个车间级工会和工会小组分别被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0月,中国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山东省有33个基层工会委员会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51个车间级工会和工会小组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1999年1月,省工会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召开,提出:群众化、民主化是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工会干部必须增强对职工群众的感情,真正依靠会员群众办会,使工会成为民主的模范,把工会办成真正的“职工之家”。同月,省总工会要求把推广中小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典型经验、探索搞活基层工会工作的新路子,作为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重要工作任务。
2000年,省总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对1983年后被命名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并在1998年复查中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83个基层工会,开展复查验收和认定。其中4个基层工会被建议撤销称号。同年,全省有20个基层工会、36个车间级工会和工会小组被全国总工会分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2001年,省总工会将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重心调整到推进工会“五突破一加强”工作落实上,主要开展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工作。6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规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评比条件,重新明确建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条件,并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和评选表彰工作。9月,省总工会对1983年后获得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470个基层工会进行考核验收,有412个基层工会保持称号。因企业改制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工会组织的,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对不符合条件的27个基层工会撤销称号。同时对2000年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20个基层工会进行复查考核。同年,在山东省工会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上,省总工会命名表彰190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20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
2003年7月,省总工会转发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9月,全省有57个基层工会、70个车间级工会和工会小组分别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同年,省总工会对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和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期间表彰的20个全国模范“职工之家”、36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予以重新确认。
2004年12月,省总工会转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要求不断创新建家思路,丰富建家内容,拓宽建家领域。重视工会小组建设与加强班组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小家”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会员评家机制,以职工群众是否认可和满意作为考核建家成效的标准。
2005年4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表彰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表彰济南市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等20个单位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恒生公司工会分会等44个单位为省级模范“职工小家”。8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全省工会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办法》,将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纳入全省工会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之中。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会的争创目标、考核办法和命名表彰程序。

图7-3 2005年12月,省教育工会对山东科技大学工会“职工小家”建设进行验收

1994—2005年部分年份山东省基层工会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情况统计表
表7-2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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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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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1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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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33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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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2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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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66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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