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5年,全省工会组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使基层工会组织更趋完善,结构更加合理。
一、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
1994—2005年,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成分中比重逐渐增大。为维护这一领域的职工权益,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陆续出台政策,加强该领域工会组织建设。1994—1999年,全国总工会将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统称为新经济组织,1999年12月,在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二次执委会上改提为新建企业,主要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等。
1994年4月,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各地在发展外资企业的同时,要重视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6月,全省外资、乡镇、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学习全国总工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和组建工会情况的报告》和中央、省委领导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批示,22个单位介绍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作的经验。为推动全省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会议提出有党组织的企业先建,合资合作企业先建,效益好的企业先建,大企业先建;选择重点、难点进行突破,然后逐步展开;向外商独资企业选派工会干部,既重视工会组建,又积极开展工作。12月,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外经贸委、省劳动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和企业要积极支持尽快依法建立。上级工会要在党政组织的支持配合下,加强对组建工会工作的指导,保证在已经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完成组建工会的任务。要求此后在新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时,要向外商说明中国法律中有关建立工会组织的规定,并明确组建工会的意见。在筹建企业的过程中,同时筹建工会。在企业开业时,就及时将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应和党组织的建立同时进行,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上级党委在布置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1995年8月,省工运研究会暨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会议在嘉祥县召开。会议要求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加快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步伐。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做到“两不松”和“三同时”(要对企业开业后尚未建立工会的不放松,对过去未达到而现在具备了建会条件的不放松;对新建企业实行组建工会与企业的签约、筹建、开业三同时);要求乡镇企业建会要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发展”的原则,加快工会组建步伐;要求私营企业本着“扩大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推进、稳步提高”的原则,加快组建进展。截至年底,全省共组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4758个,乡镇企业组建工会6757个,私营企业组建工会222个。3种企业工会分别比1994年同期增建836个、1901个和148个。
1996年1月,德州市德城区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工会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后集中力量开展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经过努力,全区相继有5个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同月,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劳动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凡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已经开业的私营企业,都应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可首先在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比较正常、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企业中进行,私营企业有职工25人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作,也可以由几个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基层工会。4月,修改后的《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在工会组建方面增加以下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开业的同时建立工会;暂不具备建立工会条件的,必须在开业后半年内组建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该企业指导、帮助组建工会。12月,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重视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要把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与企业党建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和劳动等部门,在审查或批准合同、章程、注册登记和执行劳动监察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对阻挠职工入会和工会违法行为应予坚决纠正。截至年底,全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4906个,私营企业工会619个,乡镇企业工会7830个。全省共有乡镇2342个,建立工会1693个;共有街道办事处258个,建立工会157个。
1997年,全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5134个,乡镇企业工会7411个,私营企业工会730个。1998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建会6242个,占投产开业企业数的94.6%;私营企业累计建会3444个,占投产开业企业数的25.4%;乡镇企业累计建会7351个,占投产开业企业数的73.8%。
1999年5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对加大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力度提出相关措施,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在继续加快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同时,抓紧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重建和巩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规定1999年度全省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指标为:外商投资企业建会率要达到95%以上,私营企业建会率要达到30%以上,乡镇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以上。此后,按全国总工会规定,统一用“开业数”作为计算建会率的分母(“开业数”为各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开业企业数减去已经关、停的企业数)。要求针对新经济组织数量多、小而散的特点,积极采取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加快基层工会的建立。要适应新经济组织职工流动较大的特点,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对那些工作难度较大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对一些阻挠职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对任意撤并、解散工会的改制企业,工会领导要亲自带队,查明原因,督促整改,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依法限期建立工会组织。6月,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推广青岛、威海两市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联合会以及德州市总工会在私营企业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经验,研究分析全省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截至1999年6月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产开业5942个,建会5850个,实有工会5280个,占投产开业数的88.9%;有会员7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数的90.2%。全省私营企业投产开业15736个,建会3846个,实有3768个,占投产开业数的23.9%;有会员23.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数的90%。全省乡镇企业8314个,建会6658个,实有工会5801个,占投产开业数的69.8%;有会员57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数的87%。青岛、德州、东营等市建立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青岛、烟台、威海、济南、淄博、日照6市经济开发区相继建立工会组织。韩商独资企业在青岛的工会组建率达到78%以上。
2000年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集中两个月时间,对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状况展开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单位逐一进行登记建档,掌握每一个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会组织建设、职工总数、工会专兼职干部等情况,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未建工会组织单位登记册》,说明未建会原因,制定建会计划。6月,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省外贸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作出规定,要求市、县级工会设立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部门或者明确专人负责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会建设,以更好地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开展。9月,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将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政府要大力支持,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工会组建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11月,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搞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切实保障。12月,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学习贯彻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经验,对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济南市委、淄博市总工会等10个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中的做法,聊城市总工会等9个单位介绍工作经验。同月,省总工会成立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截至年底,全省新建企业工会43345个,新建企业会员213万人。
图7-1 2000年12月,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1994—2000年山东省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情况统计表
表7-1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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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外资企业 │ 乡镇(街道)企业 │ 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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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3922 │ 4856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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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758 │ 6757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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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4906 │ 7830 │ 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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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5134 │ 7411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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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6424 │ 7351 │ 3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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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5107 │ 5613 │ 4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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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6682 │ 7894 │ 3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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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青岛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采取“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方法,根据企业规模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截至年底,全省有新建企业工会组织67157个。
2005年8月,全省工会组织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推广济南市集中开展建会活动的经验和部分市、县、乡镇(街道)组建基层工会的经验,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基层工会建设。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
1994—1999年,全省企业改革、改制,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公有资本退出,变为私(民)营企业,原有的工会组织不复存在,成为工会组建新的盲区。其间,各级工会积极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开展工会组建工作,这类企业工会组建率有所提高。但由于企业改革、改制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全省基层工会数量总体减少。
1994年,莱阳市东关村所属村办企业在分别建立企业工会的基础上,成立全省第一个村级工会联合会。截至年底,全省基层工会31081个。1995年底,全省有基层工会31479个,车间工会委员会61999个,工会小组362495个。
1996年4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对全省基层工会建设增加以下规定:对有拒绝组建工会、阻挠或者变相阻挠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任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的;擅自调动工会负责人、工会筹建工作负责人工作或者非因法定事由变更、解除其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行为,都应负相应法律责任。12月,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是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都要建立起来。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没有终止时,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把工会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要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会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工会工作。截至年底,全省有基层工会31018个,车间工会委员会83569个,工会小组339224个。
1998年8月,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提出坚持依法治会、民主兴会、开门办会、实力强会的工作思路。截至年底,全省有基层工会28647个。
1999年3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体改委印发《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工会组织的建立健全要与企业改制重组同步进行的明确要求。在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的同时,要将工会组建方案按照隶属关系报请上级工会同意。企业改革到哪里,工会组织就要巩固、整顿、重建到哪里,工作就要开展到哪里,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企业改组为集团公司的,工会组织形式要与企业管理体制相适应,加以健全完善。截至年底,全省有基层工会30687个。
2000年1月,省委印发《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所有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3月,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德州市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基层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党建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工会的组建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提出该年度全省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目标。8月,全省第一个居委会工会在威海市环翠区东北村居委会成立,选举产生东北村居委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齐鲁电视台对选举过程现场直播。截至年底,全省有基层工会50251个。
2001年,全省有基层工会101634个,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所属二、三级法人单位和联合基层工会涵盖单位进行了拆分统计。
2002年,对基层工会的统计口径重新调整,不再拆分企业所属二、三级法人单位和联合基层工会涵盖单位,只作为一个基层工会进行统计。全省有基层工会54770个。因受乡镇(街道)合并等因素影响,乡镇(街道)工会减少至1703个。村工会(联合会)有新的发展,增至369个。
2003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纳入组建工会范围。
2003年,全省有基层工会55175个,乡镇(街道)工会1651个,村工会(联合会)447个。
2004年,省总工会在全省部署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全省工会组建工作实现快速发展,全年,全省191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工会组织。截至年底,全省建立基层工会72435个,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001.09万人。
2005年,全省工会以“三级联创”活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活动为载体,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全年新增基层工会20697个。截至年底,全省基层工会数量为93132个,基层工会涵盖单位311214个。
图7-2 1994—2005年山东省基层工会组织数量变化情况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