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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践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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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1995年4月,由省纪委、省经委、省总工会及部分厅局部委参加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设立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5月,省总工会与省监察厅、省经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应定期将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据实向职代会报告,由职代会向职工传达;企业一般半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对于不按期或者不据实报告的,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要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6月,省总工会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经委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廉洁经营的意见》,规定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的重点,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要求企业着重建立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公开制度和职工群众举报制度。10月,省总工会先后到淄博、滨州、东营3个市(地)调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听取3个市(地)和利津、垦利县汇报,并分别到淄博矿务局、淄博水泥厂、淄博毛巾厂、滨州地区供销社、利津县纺织总厂等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荐典型。年内,省总工会总结推广招远黄金集团工业公司实行三级民主监督制度经验,即在党委领导下,会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托工会、职代会的组织体系,对企业依法经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内部分配、业务招待费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形成企业内部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截至年底,全省9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93%的国有企业建立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1996年9月,省总工会对潍坊、烟台、威海市及所属昌邑、安丘、栖霞、蓬莱、文登、乳山6个县(市),13个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业务费、招待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较好。
1997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经委联合印发《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公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指导思想、范围、形式、内容、步骤以及组织领导作出具体规定。2月,全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会议在昌邑市召开,昌邑市委、济南铁路局、齐鲁石化公司工会等8个单位分别从党政工不同角度介绍开展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经验。会议对全省各级工会贯彻落实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调度和阶段性总结,形成《山东省关于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测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情况的报告》报全国总工会。截至年底,全省90%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企业相继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3%的单位修订实行业务招待费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13350个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评议中层以上干部14.5万人,其中,20474人得到提拔和奖励,1257人经评议不合格被免职,选拔3242人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中。
1998年11月,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对1995年5月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1999年,按照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统一要求,省总工会在全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中,广泛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活动,全年有1.1万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开展此项活动,占该类企业的94%。
2000年,全省基层企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2.46万次,审议重大事项4.9万件,民主评议企业中层以上干部23万人,其中,奖励、提拔1.33万人,免职、降职1933人。

图6-5 2003年12月,山东晶华集团公司工会举办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活动

截至2005年底,全省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向职代会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有21684个,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26345个。

1997—2005年山东省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向职代会报告
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开展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情况统计表
表6-6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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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单位 │ 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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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 13875 ┃
┠─────┼────────────────────────────┼───────────────────┨
┃ 1998 │ 18271 │ 22342 ┃
┠─────┼────────────────────────────┼───────────────────┨
┃ 1999 │ 16709 │ 18723 ┃
┠─────┼────────────────────────────┼───────────────────┨
┃ 2000 │ 20219 │ 1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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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5308 │ 14887 ┃
┠─────┼────────────────────────────┼───────────────────┨
┃ 2002 │ 19302 │ 2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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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20029 │ 2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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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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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单位 │ 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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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20787 │ 28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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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1684 │ 26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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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制企业民主管理
1994年3月,省政府出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根据方案规定,省总工会研究起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强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及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试点中的作用等事项。6月,省总工会举办“市场经济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习班,对全省50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会主席进行培训,提高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明确工会在试点工作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年内,省总工会和各市(地)总工会负责人普遍参加由省和地方政府牵头组成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参与试点方案的研究制订,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1995年3月,省总工会召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干部统一思想,切实做好试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全年,省总工会在51个试点企业中,审核28个企业,总结推广兖州矿务局、烟台合成革集团、高密化纤公司等单位依靠职工搞好改革的经验,并在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七次主席团会议和全国总工会试点工作会议上交流。截至年底,全省各市(地)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试点企业工会负责人全部进入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参与试点工作网络。
1998年3月,省总工会对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6个市的50个股份制企业展开工会工作专题调研,形成《关于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总结全省各级工会参与企业改制的经验,针对改制中存在的职工民主管理相关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
1999年,全省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913个,进入监事会的1030个,分别占这类企业的55%和63%。
2000年1月,省委印发《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职工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意见,实行民主决策,规范操作,注重实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下岗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工会主席不宜由企业行政干部兼任。中小企业工会主席要由会员群众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并经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005年5月,省国资委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指出工会要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订,并负责监督实施,保证职工的合理意见在改制方案制订和实施中得到体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企业在申报改制预案时,必须事先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职代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改制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厂务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要加强职工群众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对企业改制中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要建立健全职工持股会制度并规范运作。
三、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
2002年4月,省总工会开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状况调查,印发调研提纲,了解掌握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基本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发现存在问题。5月,推广宣传山东平阴纺织有限公司、青岛同辉丽光蜡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夏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先进经验,并推荐到全国总工会。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出说明,要求在检查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同时,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年底,青岛、威海、淄博、潍坊、德州、临沂6个市制定印发有关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对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作出规定。截至年底,全省有12907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部分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建立并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民主评议或选举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制度。
2003年8月,省总工会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建议、协商审议、监督评议、选举罢免权,以及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均作具体规定。随后全省17个市相继出台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意见或办法。
2004年3月,省总工会印发《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知识问答》,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职代会的基本任务、基本职权以及职代会如何运作等22个问题进行解答阐述,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全省各级工会采取转发文件或编辑小册子的形式,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知识问答》下发基层进行宣传。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建立职代会的基础上,建立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信箱、合理化建议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分布广、职工流动性强、劳动关系复杂、管理基础薄弱等特点,德州市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淄博市推行集群职代会制度,规定5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工会联合会为依托,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行业工会具体组织职代会,解决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问题。9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职代会依法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等民主管理权利的具体内容。截至年底,全省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15063个,占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36%,比2003年增加2156个。
2005年2月,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临沂市总工会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开展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广该市“五四三六”工作机制和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开展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做法。“五”即民营企业要坚持在每月6日的厂务公开日公开五项内容: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公开;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辞退处分职工情况及理由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劳动收入、多劳多得办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开。“四”即民营企业要采取四种公开形式:职代会公开,班组长以上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明白纸”公开。“三”即民营企业要保障职工三项权利的落实: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六”即民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六不得”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不得”内容为:不得和职工拒签劳动合同;不得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拒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得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不得阻挠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参加工会组织。
2005年3月,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非公有制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应建立该项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建立制度的时间、公开的目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方面等均作相应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已经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坚持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8月,省总工会推广山东鲁泰鞋业有限公司、德州跃华学校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图6-6 2005年9月,烟台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招远市召开

9月,省总工会举办由市、县(市、区)专职工会干部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10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交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截至2005年底,全省20592个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分别占57%和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