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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工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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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5年,全省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以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格局,推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履行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指导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1995年3月,省总工会印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及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试点中的作用。
2002年6月,全省第三次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在济南召开,确定继续深化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加大事业单位推行公开的力度,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不断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005年3月,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印发《2005年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决定把2005年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年”,提出确保年内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职工在100人以上)职代会建制率达到50%以上、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单位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