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省总工会部署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会同相关市总工会选择确定高密化纤厂、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济南华新石材有限公司、滕州建材机械厂4家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进行试点。10月,省总工会在济南召开市级工会组织(民管)部长会议,专题听取试点单位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情况介绍,对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1995年6月,省总工会在潍坊市临朐县召开全省工会推行集体合同试点现场会议,29个单位作典型发言,临朐县党、政、工负责人作推行集体合同做法的现场介绍。会议强调:贯彻《劳动法》是一个过程,推行集体合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已进行集体合同试点的单位,要切实抓好合同的落实;要重视抓好困难企业的《劳动法》贯彻实施;要继续抓好外商投资、乡镇、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要主动加强同劳动行政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会与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尽快联合制发关于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更好地指导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7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由于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劳动关系调节体系尚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以及措施正处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因此,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可先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规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首先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国家和省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其实施方案已审批的也可试点。要求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自愿协商,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签订过程要经过广泛酝酿,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后,实行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应当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没有职代会的企业,由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按法定程序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工会。
1996年5月,省总工会组织人员分别到各市(地)和省直管大企业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典型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签订数量、轻机制建立等问题。10月,省委召开全省工会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支持和推动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尽快建立起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机制。全省17个市(地)相继由党委、政府(行署)或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4个市(地)的党委、政府(行署)召开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专题工作会议;12个市(地)相继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县(市、区)形成由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主要领导分片包干、抓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局面。
1997年,省总工会组织30多名各市(地)、省产业和省直管大企业工会主管集体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全国总工会举办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师资培训班。10月,组织100名市(地)、县(市、区)及基层工会干部在省工会干部管理学院进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培训。各市(地)和省直管大企业工会也陆续举办协商代表和师资培训班。12月,全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机制经验交流会在德州市召开,会上,德州市总工会、德州市德城区总工会、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等10个单位介绍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做法和经验。烟台市总工会、潍坊市总工会、肥城矿区工会等14个单位作典型发言。会议要求加大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地区间的不平衡问题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国有小型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1998年,省总工会会同省人大相关部门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列入重点检查内容,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12月,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组织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竞赛评比活动,省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
1999年12月,《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施行后,全省工会把集体合同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履行兑现和监督检查上,推出一批改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年内,表彰了175个全省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和117名优秀个人。
2000年,省总工会确立“重在建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签约率和职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履约率达到90%,职工满意率达到80%;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签约率达到建会企业总数的80%以上,履约率达到80%,职工满意率达到70%以上。8月,全省工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在胜利油田召开,济南市总工会等13个单位交流典型经验,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介绍突出集体合同工作实效性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2001年10月,全省新建企业工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会议召开,总结交流20多家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经验。
2002年5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1.山东省境内凡生产经营正常、基础管理规范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均应实行工资集体协商。2.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循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逐步建立起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决定工资的机制。3.劳企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要与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等结合起来,在全面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支付能力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4.尚未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市,年内选择5~10个企业进行试点。选择的企业在所有制类型、行业类别、经营特点和规模水平等方面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已进行试点的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完善办法,抓好规范运作,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企业联合会在济南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传达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对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青岛、淄博、潍坊、临沂、泰安、德州市和济南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了经验。
图5-2 2003年,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厂工会与法人代表召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第七次会议
2005年1月,山东省工会第十二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稳定;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