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在集体合同工作中,工会既是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又是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实践者。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1999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2004年1月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都对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法律效力及相关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4—2005年,全省工会集体合同工作经历了摸底调查、先期试点,召开会议、扩大试点,推广典型、加强指导,不断完善、全面推开四个阶段。
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手段,是工会组织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和相关形式,参与制定法律规范,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履行法定职能的活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特别是随着劳动关系的逐步市场化,全省工会法律工作全面贯彻“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工作要求,与劳动立法与时俱进、同步发展。1994—2005年,省、市两级工会法律工作在机构编制、技术服务上逐步完善和规范统一。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01年3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工会参与处理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处理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好职工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五篇 集体合同与工会法律工作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在集体合同工作中,工会既是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又是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实践者。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1999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2004年1月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都对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法律效力及相关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4—2005年,全省工会集体合同工作经历了摸底调查、先期试点,召开会议、扩大试点,推广典型、加强指导,不断完善、全面推开四个阶段。
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手段,是工会组织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和相关形式,参与制定法律规范,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履行法定职能的活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特别是随着劳动关系的逐步市场化,全省工会法律工作全面贯彻“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工作要求,与劳动立法与时俱进、同步发展。1994—2005年,省、市两级工会法律工作在机构编制、技术服务上逐步完善和规范统一。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01年3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工会参与处理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处理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好职工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