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5年,全省各级工会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5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要求安置国有企业的富余职工,应坚持将富余职工撤离原生产工作岗位,坚持以生产经营性安置为主,坚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与发展生产力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途径和待业期间的生活费发放标准作出规定,对就业培训和费用提出要求。全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要求安置企业富余人员3.1万人。
1996年3月,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实施再就业工程职业介绍周活动的通知》,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为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和重新上岗,在全省集中开展“实施再就业工程职业介绍周”活动。各级工会于4—5月分别以不同形式开展该项活动,帮助部分职工解决就业困难问题。
1997年4月,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再就业工程宣传年”活动的通知》,“宣传年”活动围绕更新观念、促进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主题,重点开展对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意义,国家、省促进再就业的有关政策以及评出的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再就业明星”典型事迹等方面的宣传。6月,省劳动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山东省实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支持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再就业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再就业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再就业先进单位和“再就业明星”,并组成“再就业明星”报告团在全省巡回报告。
1998年7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1999年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电视会议。要求把促进再就业的立足点放在发展经济上。各地要积极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抓好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努力扩大就业。12月,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组织的山东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在济南作首场报告,报告团由17名事迹突出者组成,分成3组,分别由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妇联领导带队,分赴全省17个市(地)作巡回报告。
2001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也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市场就业方针,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宣传开拓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就业,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明确全省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工会每年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3年1月,省总工会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扶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的扶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等工作作出规定。8月,山东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成立,标志着面向全省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正式启动。该担保中心是由省政府授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依法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政策性企业法人,投资主体是省政府,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主要任务是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按规定适当分担一定比例的市级贷款担保基金损失,对市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2004年5月1日,省总工会参与起草制订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减人员的原因、方案等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法支付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图4-1 2004年8月,东营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
2005年5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活动的通知》,决定于6月6—1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转观念,再扬帆,为扩大就业作贡献”为主题的“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活动,要求相关单位进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指导、政策宣传和权益维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