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5年,全省各级工会协同有关部门采用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编写法律知识宣传册等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增强了职工的法制观念。
1994年7月,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及社会新闻媒介的力量宣传《劳动法》。同月,省总工会、省劳动厅联合召开《劳动法》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一线劳模、基层工会主席和厂长、经理等。省人大、省政协、省妇联、省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10月9日全国《劳动法》宣传咨询日,全省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组织近3万人,设立2000个站点,开展《劳动法》宣传咨询活动。12月,由全国各省(区、市)的30个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门主办的全国《劳动法》知识竞赛中,山东代表队成绩居小组第一名,获一等奖。此次活动全省有500多万名职工参与。
1995年,全省17个市(地)工会成立普法领导小组,139个县(市、区)工会全部制订普法规划,90%以上的基层工会全面开展对职工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省总工会与工会干部学院先后举办两期法律培训班,并指导各地举办培训班65期,培训工会骨干2万多人次。同时,印发《劳动法》《劳动法配套法规手册》《全总三个试行办法》等宣传学习材料,加强宣传力度。
1996年10月,省总工会制定《关于在全省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提出“三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各市(地)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相继印发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同月,省总工会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培训、检查、考核验收全省工会干部职工“三五”普法工作。省总工会党组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每年拨出普法专项经费。印制发放《工会法律问答》《劳动法律法规问答》《工会法人登记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等宣传资料6000多万册。截至1999年底,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受教育率达90%以上,培训工会干部和职工骨干10180人。
图3-9 2001年11月24日,省暨济南市总工会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工会法》宣传活动
2001年,省总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省17个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四五”普法规划或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0月,《工会法》重新修订,省总工会起草印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关于开展〈工会法〉集中宣传日行动的通知》,将11月定为全省《工会法》宣传月,举办全省《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在全省工会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在11月24日的宣传日活动中,省总工会、济南市总工会及市属2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共展出宣传板8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上万名市民涌向济南泉城广场参观咨询。11月,全省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严格执法,对违反《工会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依法处理。
2003年10月,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中开展《工会法》司法解释知识竞赛活动。17个市总工会与部分产业、大企业工会共30个单位参赛,参赛人员达50多万人。
2004年,省总工会先后与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联合开展《工会法》实施办法的报纸知识竞赛和电视知识竞赛,全省共有200多万名工会干部和职工参加竞赛活动。《工会法》实施办法报纸知识竞赛评出组织奖121个、优胜个人150名;电视知识竞赛评出一、二、三等奖8个,优秀组织奖12个,组织奖10个。同时联合表彰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20个。
图3-10 2004年7月,临沂市总工会举办全市职工学习《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电视知识竞赛
2005年,省总工会与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在齐鲁电视台举办全省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电视知识竞赛,在《山东工人报》刊登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题。在“四五”普法活动期间,全省工会干部和职工有近千万人次参加普法教育,职工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12月,省总工会对工作突出的150个先进单位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全省有16个单位、29名工会干部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