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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疾病、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如何做好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全省各级工会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工作作为重点工程,以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初步在全省构建起具有地方特色并日趋健全的职工生活保障机制。
协调提高职工工资。1994—2005年,省总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多项政策。1994年1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最低工资实施方案和工会监督的权利。同年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1994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96年3月,省总工会向省劳动部门提出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此后,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证职工的利益。2003年3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掌握企业欠薪原因、数额,检查督促偿还。到2003年底,全省拖欠职工工资总额由2002年底的43.55亿元降到13亿元。其间,全省工会配合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16614元,其中,国有单位19823元,城镇集体单位11474元,其他单位14018元。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994年的每人每月170元调至350元~530元之间。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取得新成效。1994年4月,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把一年一度的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拓展为送温暖工程,以实现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以更大的力度帮扶困难职工。1996年后,各级工会把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纳入工作目标。1997年8月后,全省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解决特困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上大学费用问题。2002年8月,省总工会与省邮政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发行“山东省送温暖工程邮资明信片”,募集送温暖资金。1997年8月至2003年8月,各级工会共筹集发放送温暖资金4.25亿元;全省建立四级特困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走访慰问特困职工147万户(次);连续6年开展资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活动,累计筹集助学金1664万元,资助11612名特困职工子女走进大学校门。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开展以“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为主要内容的送温暖活动。2005年8月,召开全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大帮扶中心建设力度,推动形成省、市、县(市、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乡镇(街道)、产业(局、公司)帮扶工作站,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点(联系人)五级帮扶网络。截至2005年12月,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元旦春节累计筹集送温暖资金88382.98万元,慰问企业52329个,慰问困难职工264.77万人,筹集资金4551.25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27765人。
实施再就业工程。20世纪90年代,全省工会组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协助政府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督促有关再就业政策落实,为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1998年,省总工会成立促进再就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积极协助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宣传教育、参与监督、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扶救助五个体系。2002年9月,全省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确定此后三年全省工会促进再就业的具体目标。2003年1月,省总工会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进行认定和管理。并充分利用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等阵地,帮助下岗职工学手艺、长技能,逐步形成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推荐上岗的“一条龙”培训服务体系。许多基层工会建起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发展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职工解困贸易市场、再就业基地等,扶持下岗职工搞三产、干个体,从事社区、家政服务,不断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领域。1998—2003年,全省各级工会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1.8万余人,帮助27.3万名失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004年7月,全省工会召开促进再就业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全省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促进再就业工作。2005年,开展“手拉手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先后参与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10余个文件的起草工作;多次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就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优惠政策。
推广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自1992年7月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工会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意见》后,全省各级工会兴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解除职工对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的后顾之忧。1994年底,全省有5个市(地)、116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不同形式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1996年11月,全国总工会制定《中国工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对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的规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截至1997年底,全省工会兴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2514个,保险金累计1.36亿元,参加职工106.74万人;互助互济储金会3475个,储金额1亿余元。2003年5月,省总工会职工补充保险服务中心成立,具体负责全省工会及职工方面有关工作的协调与管理。2003—2005年,职工补充保险服务部门先后在济南、青岛、龙口、淄博等地召开全省职工补充保险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议,布置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推广典型经验。截至2005年底,全省工会共设计推广职工补充综合保险、团体年金分红保险、女性安康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高额住院医疗保险5个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