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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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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5年,全省工会职工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利用工会自身优势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1994年10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渗透于工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中,注重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优势,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力度。
1995年1月,由省总工会、省教委、省科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共同签发的《山东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施行。10月,省首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命名表彰大会在济南举行。该命名表彰活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省总工会等省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对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引入参评对象社会公示制度,提升荣誉规格。
1997年,全省各级工会普遍开展以“三爱”(爱国、爱厂、爱岗)和“六学”(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学法律)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引导、鼓励职工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岗位竞争能力而立足本职、自学成才。
2000年8月,全省工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总结交流全省工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验,部署全省工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2004年1月,全国总工会等中央9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3月,山东省建立“创争”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的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从宏观上领导全省“创争”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