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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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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全国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999年6月,省总工会印发《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简称三个《条例》实施细则)。同时,省总工会制定印发《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三个《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的出台,对全省各级工会推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组织网络,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队伍建设
1994年1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颁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荣誉证书”的通知》,决定对长期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离退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省总工会任命,全国总工会备案)颁发荣誉证书。11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任命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决定》,任命1030人为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具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赋予的各项权力,代表省总工会行使群众监督检查权,并享受同级行政安全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待遇。要求各级工会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监测设备和仪器。全年,全省各级工会举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474期,培训22273人。
1995年,全省各级工会举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436期,培训23268人。
1996年底,全省建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6万个,车间分会10.8万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8.4万人,形成从班组到车间、企业,从县(市、区)到省级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
1997年8月,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暨表彰会议在齐鲁石化公司召开,会议任命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108人。1998年,省总工会任命58名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同时对任命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培训。各市总工会任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000多人,建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3.4万个,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8.4万名。
1999年,省总工会任命53名山东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中国工运学院举办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培训人员76人。2000年,省总工会在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举办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各培训人员100人,颁发合格证书。
2001年12月,全国总工会修改后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保护机制和组织建设,为全省工会贯彻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提供依据。全年,全省市以上工会任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200多人,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2.6万人,建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1.5万个。
2002年2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要求于第三季度检查各地贯彻三个《条例》情况。10月,省总工会举办一期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培训人员100人。年内,全省市以上任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300多人,在企业和车间建立近7万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拥有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20多万人。
2003年,全省市以上工会任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600人。
2004年,省总工会组织8000名职工参加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并采用全国统一试题组织职工考试。
2005年,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年,省、市两级工会任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810人,企业和车间建立7.6万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拥有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26万多人,形成一支自下而上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
二、检查成果
1994—2005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994年,全省各级工会参加职业安全与卫生大检查1393次,查出不安全因素10714条,监督整改9718条,制止违章作业80249人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档案166项,监督整改868项,整改率74%。
1995年7月,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乡镇企业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乡镇、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全年,全省各级工会参加包括乡镇、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2012次,查出不安全因素10816条,查出粉尘等危害作业点8128个,监督整改分别为9816条和7826个,制止违章作业12868人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档案1086项,监督整改858项,整改率79%。
1996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6728次,查出不安全因素30192条,督促整改27172条,整改率90%。
1997年,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安全检查5531次,查出事故隐患25478条,整改24086条,整改率94.5%。
2002年,全省各级工会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1733次,查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5200条,督促整改4784条,整改率92%以上。
2004年10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对部分企业进行职业危害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总工会至少选择10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不同经济类型中小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企业逐项检查。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其进行处理;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工会或所在地方工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年,省总工会参与或独立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5次,查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100条,督促整改96条,整改率96%。
2005年6月,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半年时间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全省各级工会单独或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包括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在内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5万次,查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50万余条,督促整改46万余条,整改率90%以上。
三、“三同时”审查验收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94—2005年,全省各级工会依照《工会法》对“三同时”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检查新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否齐全,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新隐患,避免历史遗留隐患没消除又产生新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享有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1994年,全省各级工会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97项,提出整改意见291条,被采纳276条。
1995年,省总工会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项,提出整改意见32条,被采纳29条。
1996年,全省各级工会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86个,提出整改意见288条,被采纳256条,其中,省总工会参加5个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提出建议21条,被采纳19条。
1997年,省总工会参加日照木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三同时”项目7个,提出建议25条,被全部采纳。
1999年,省总工会参加齐鲁石化公司45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和青岛港务局前湾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提建议6条,被采纳6条。
2000年,省总工会先后参与山东兖州矿业集团济宁3号井、齐鲁石化公司45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所提建议均被采纳。
2001年,省总工会参加“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2个,提出意见和建议9条,被采纳7条。
2003年7月,省总工会与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意见》,要求职工代表大会严格把握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关口,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
2004年6月,省总工会印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依法积极参与“三同时”情况的审查验收,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
截至2005年5月,全省各级工会共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12900余次,提意见和建议11万项,其中被采纳7万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