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5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为加强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相继成立劳模协会,建立劳模管理档案,印发劳模管理办法,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等,以提高全省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一、劳模协会
1995年10月,省劳模协会筹备组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协会章程》,协会领导成员人选、协会会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协会成立大会议程等。11月,省劳模协会成立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全省各条战线上的107名获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称号的先模人物参加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37名、理事107名。随后,省劳模协会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选举刘洪仁为省劳模协会会长,聘请陆懋曾、韩寓群、徐建春为名誉会长,通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劳动模范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成立权益维护、宣传教育、科技开发、财务监督4个专业组。
1996年7月,省劳模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胜利石油管理局召开。15名常务理事和7名受常务理事委托者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并通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协会主要工作意见》和《关于经费收支、预算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图2-6 1997年7月,省劳模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威海市召开
2001年12月,省劳模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130名劳模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回顾总结1995年省劳模协会成立之后的工作,提出和部署工作任务,在随即召开的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选举齐乃贵为省劳模协会会长,选举12人为副会长、67人为常务理事。聘请陆懋曾、韩寓群、徐建春、刘洪仁为名誉会长。会议通过省劳模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修改并通过省劳模协会章程。
二、劳模管理
1994年4月,省总工会组织召开由部分厂长、一线工人、教育和医务工作者劳模参加的座谈会,讨论研究如何加强劳模管理,发挥劳模榜样作用。会后,劳模代表联名向全省职工发出倡议,以实际行动为提前完成全省“八五”规划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市(地)、省直管大企业及有关产业工会对全省新中国成立后获省及全国历届劳模、先进工作者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工作人员分别到省、市(地)档案局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在报刊上发布《告示》等方式,基本查清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历届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的工作生活状况,对劳模姓名、年龄、就业、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此后每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均继续开展劳模状况专题调查,对其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生活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变更,以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性、连续性,为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1999年9月,省总工会举行庆祝建国50周年劳模座谈会,回顾新中国成立后取得的巨大成就,畅谈工人阶级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会议勉励劳模继续发扬主人翁精神,为改革开放再立新功;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与劳模和先进人物联系,把工会组织办成“职工之家”“劳模之家”。年内,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对新中国成立后省(部)级以上劳模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全国劳模596人、省劳模7496人、部劳模1403人,为此后加强劳模管理服务奠定基础。
2000年8月,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劳动模范考核办法〉的通知》,针对当时存在重评选轻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新中国成立后烟台市政府(地区行署)命名表彰的仍在职市级劳模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表现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建立劳模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2001年,省总工会为各市总工会配备劳模档案管理专用微机,拨款开发劳动模范管理软件,对劳模的健康、收入、家庭、享受待遇情况等资料录入计算机软件系统,对评选出的新劳模资料同步录入登记。截至年底,省总工会对健在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建立电子档案。年内,省总工会编辑出版《齐鲁劳模录》,记录全省1995年后获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1575人照片和先进事迹。
2002年8月,省总工会在省工会干部管理学院举办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对各市、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从事劳模管理工作的50多人,进行计算机知识和山东省劳模管理软件使用培训。年内,省总工会开展劳模生活状况调查,调查了9703名新中国成立后获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先后组织召开劳模座谈会13次,收回调查问卷6643份,基本摸清全省劳模底数和劳模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形成劳模状况调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
2003年6月,省总工会印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时代劳模展风采,我为发展作贡献”活动的意见》,组织引导全省广大劳动模范和职工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要求广大劳模树立表率作用,为全省经济发展进言献策。12月,东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工会组织建立规范、统一的劳动模范管理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劳动模范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在职劳动模范,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市劳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会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考评意见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劳模,取消劳模称号。
2004年12月,烟台市组织对全市市级以上在职劳模808人进行动态考核,经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等程序,考核评选出优秀档次719人,占89%;合格档次72人,占8.9%;不合格档次17人,占2.1%,其中14人被取消劳模称号,废除劳模终身制。
三、劳模服务
(一)津贴待遇
1994—2005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劳模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劳模荣誉津贴。在每年春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党政工领导共同走访、慰问劳模形成制度,组织劳模疗养、休养和学习考察成为惯例。
1994年10月1日,省总工会组织25位省以上劳模参加省暨济南市庆祝国庆节活动。
1995年5月,省总工会向省政府申请对该年度评选的省劳动模范进行奖励,得到批准。一次性发放奖励每人1000元,共计60.2万元。
1996年7月,组织5批200多名劳模到全省各地参观、学习、疗养。
1997年2月,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改善和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对已经离退休并保持称号的劳模实行荣誉津贴,并于当年5月1日起执行。规定发放范围和标准,全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省级劳模、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模(或相当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对20世纪50~60年代获得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对20世纪70年代获得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全省各市(地)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当地情况,先后为市级劳模办理离退休荣誉津贴。烟台、东营、枣庄、德州、临沂、菏泽等市(地)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办理了荣誉津贴,青岛、淄博、临沂、济宁、滨州等市(地)为劳模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在住房、查体、困难救助、疗休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年内,省劳模协会先后组织3批共37名劳模到云南和东南亚等地疗养。全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为2300名离退休劳模办理荣誉津贴,占离退休劳模总数的80%。
1999年8月,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执行〈关于改善和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劳模享受荣誉津贴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补充和完善。截至年底,全省有2936名省(部)级劳模、301名全国劳模享受到荣誉津贴。
2001年4月,省总工会组织2名全国劳模和4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进京受奖,并参加在中南海举行的劳模座谈会,受到中央领导接见。年内,省总工会组织30名劳模到江西井冈山参观考察,组织5名全国劳模到北戴河参加全国总工会安排的疗休养活动。
2004年,省总工会组织200名劳模,到香港、澳门、深圳等地考察参观;组织10名全国劳模到北戴河参加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2005年8月,由潍坊市总工会、潍坊市劳模协会组织的潍坊市劳模休养团在北戴河休养,并参加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劳模座谈会。
(二)帮扶救助
1994—2005年,随着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化,部分劳动模范遇到暂时性生活困难,省总工会实施一系列帮扶救助措施。向社会筹措慈善捐款;从工会经费中拨出专款;向上级反映情况,通过争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帮助困难劳模渡过难关。
2001年4月,省总工会、省民政厅联合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筹措社会资金44万元,资助200名生活困难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向劳模献爱心活动。同月,淄博市总工会下发通知,确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与困难劳模结对的帮扶工作,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困难劳模脱贫解困。同月,淄博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举行“庆‘五一’福利助劳模”活动,用该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提供的2万元,资助10名困难劳模。截至4月底,全省有10个市总工会筹集65.3万元资金,资助1458名市级困难劳模。
2002年4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的通知》,决定对生活困难、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病拖欠医疗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省(部)级以上劳模进行一次性救助,要求各级工会走访慰问困难劳模,挑选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的困难劳模报送省总工会。同月,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劳模协会和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联合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此次活动筹集资金40万元,对200名生活困难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一次性救助。4月底,省总工会、省民政厅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市走访慰问困难劳模。
2003年1月,全国总工会对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全国劳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每人500元。4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爱心献劳模”活动的安排意见》,决定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在全省各级工会中继续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同月,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劳模协会、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联合召开“爱心献劳模”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该年的“爱心献劳模”活动筹集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有困难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发布会同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广泛开展“爱心献劳模”活动;要深入困难劳模家庭,倾听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了解他们存在的困难,并协助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相关媒体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爱,努力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社会氛围。11月,省总工会发放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69万元。12月,省总工会下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调查省内全国劳模的工作、生活状况,核对有关数据,要求及时、合理、准确发放全国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年内,省政府拨专款174.8万元,发放特困、破产企业的省级劳模补助款。全年,全省各级共筹集社会资金135.9万元,走访慰问困难劳模1465人。
2004年1月,全国总工会划拨省总工会162万元,用作2003年度全省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款。划拨99万元,发放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划拨40万元,用作该年度春节前全国劳模慰问金。省政府划拨50万元,用作生活困难的省级劳模慰问金。以上资金均于当年春节前发放至劳模手中。4月,省、市两级工会领导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省劳模40户,发放由省总工会、省劳模协会共同出资的慰问金20万元,每户500元。年内,省政府拨专款173万元,向特困、破产企业的省级劳模发放补助款。
2005年,全国总工会划拨省总工会301万元,用作在鲁全国劳模困难补助金和春节慰问金。省政府拨款210万元,用作对特困、破产企业的省级劳模补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