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5年,省总工会和省职工技协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措施,加强全省职工技协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
1994年8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高密市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职工技术协会负责人和部分典型经验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贯彻学习中国职工技协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交流技协工作经验。12月,省总工会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总工会职工技协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规定:全省县及以上工会(包括济南铁路局和山东省民航局工会)职工技术协会直属的、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独立核算的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经县以上科委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视同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各级技协组织抓住机遇,积极组建工会职工技术服务机构,为基层服务。
1996年1月,全国总工会技协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技协工程”的意见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十、百、千、万”技协工程(“一”是每位会员至少参加1项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技术攻关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十”是评选10名突出贡献的能工巧匠;“百”是为100家困难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千”是为企业攻克1000项重大技术难题,为重点工程排难攻坚;“万”是培训10000名技术工人和各类专业人员)。5月,省职工技协印发《山东省实施“技协工程”的意见》,烟台、枣庄、菏泽等市职工技协和石油化工、水利等省产业职工技协相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全省广大技协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技术关键和生产难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活动,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结合起来解决一批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企业效益。8月,省职工技协印发《山东省职工技协“九五”发展规划》,规定此后五年全省职工技协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技协企事业的发展重点和领域以及各级职工技协组织的主要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技协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中国技协三届二次会议精神,表彰青岛捷能动力集团等6个全国技协先进集体、17名先进个人和5个优秀技术成果。
1997年,全省各级职工技协组织相继制定印发实施“技协工程”意见,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开展“揭榜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科技活动,在基层企业中组织职工围绕生产难点和单位工作中心,发动职工提建议,并组织参加全国发明展览会。冶金部山东地质勘查局技协的一项全国优秀成果经省职工技协推荐参加全国第十届发明展览会,与香港和内地客商进行技术协作项目的洽谈,收到较好效果。6月,省职工技协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1998年1月起,全省各级职工技协组织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围绕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九五”时期实施500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开发500项重点新产品,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和发明创造活动。3月,省总工会在济宁市召开全省各市(地)、省直管大企业工会技协负责人会议,推广济宁市技协工作经验并现场考察。
1999年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滨州地区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有关负责人、技协办主任、部分县(市、区)工会主席参加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国职工技协四届一次会议精神,总结前5年全省职工技术协作工作,安排工作任务,交流典型经验。
2000年3月,省总工会制定印发《2000年山东省市地、大企业职工技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产业职工技协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年的技协工作内容、指标分配、评分标准以及奖励办法作出详细规定。6月,省总工会在济南召开全省各市、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的技协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中国职工技协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交流技协工作经验。8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大力开展职工技协活动的意见》,规定:技协会员运用自己的绝招、绝技为企业生产服务,其行为属于技术服务;职工技协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职工技协技术服务的所得税进一步作出规定:全省县及以上工会(包括济南铁路局和山东省民航局工会)职工技术协会直属的、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独立核算的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经县以上科委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视同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内独立核算的工会技协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或国家竞赛六至十名,以及省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三名或取得国家二类竞赛四至六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省级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颁发技师资格证书。对职工所拥有的先进技术操作法或绝招、绝技,被评定为市级以上推广应用的,在评聘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时,可作为重要依据。9月,华东地区六省一市职工技协办主任会议在烟台市举行。上海、浙江、江苏、江西、福建、安徽和山东各市的65名代表参加会议。山东省有5个市总工会在会上进行交流。与会代表和各省(市)职工技协办主任对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搞好职工技协工作进行交流和研讨。10月,省技协组织临沂等5个市工会技协办公室主任在临沂市召开座谈会,讨论交流技协有偿服务如何进行具体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2001年9月,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山东省职工技协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有偿服务的宗旨、活动范围、收费原则、成本核算、税收政策、税后分配、机构管理等作了规范,为各地开展有偿服务,提供了政策和法规依据。青岛、烟台、枣庄、济宁、淄博等市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制定印发相应的地方性文件。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枣庄市召开,表彰97个先进集体、138名先进个人和20名省优秀技协办主任。
200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山东省技术能手”每年命名一次,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政策从2003年1月起执行;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其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每年跟踪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2004年6月,省总工会开发的应用软件“山东省职工技能人才及技术成果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9月,省总工会对各市和部分企业的78名技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系统的推广使用做前期准备工作。11月,省职工技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要求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在“创争”活动中,实现“学练强创”,搭建职工培训成才平台;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搭建职工技术创新平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搭建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好保护好广大职工学技术、搞创新、练绝活、进入技术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把职工技协建设成为全省技能人才之家的目标。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职工技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工作任务和目标,职工技协工作的定位和职能,如何加强对技协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会议推广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技协、枣庄市和淄博市职工技协的工作经验。
2005年4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实施“职工技能提升、争当首席技师”行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参与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对完善激励机制提出补充意见。
第二节 管理指导
1994—2005年,省总工会和省职工技协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措施,加强全省职工技协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
1994年8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高密市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职工技术协会负责人和部分典型经验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贯彻学习中国职工技协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交流技协工作经验。12月,省总工会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总工会职工技协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规定:全省县及以上工会(包括济南铁路局和山东省民航局工会)职工技术协会直属的、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独立核算的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经县以上科委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视同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各级技协组织抓住机遇,积极组建工会职工技术服务机构,为基层服务。
1996年1月,全国总工会技协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技协工程”的意见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十、百、千、万”技协工程(“一”是每位会员至少参加1项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技术攻关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十”是评选10名突出贡献的能工巧匠;“百”是为100家困难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千”是为企业攻克1000项重大技术难题,为重点工程排难攻坚;“万”是培训10000名技术工人和各类专业人员)。5月,省职工技协印发《山东省实施“技协工程”的意见》,烟台、枣庄、菏泽等市职工技协和石油化工、水利等省产业职工技协相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全省广大技协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技术关键和生产难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活动,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结合起来解决一批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企业效益。8月,省职工技协印发《山东省职工技协“九五”发展规划》,规定此后五年全省职工技协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技协企事业的发展重点和领域以及各级职工技协组织的主要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技协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中国技协三届二次会议精神,表彰青岛捷能动力集团等6个全国技协先进集体、17名先进个人和5个优秀技术成果。
1997年,全省各级职工技协组织相继制定印发实施“技协工程”意见,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开展“揭榜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科技活动,在基层企业中组织职工围绕生产难点和单位工作中心,发动职工提建议,并组织参加全国发明展览会。冶金部山东地质勘查局技协的一项全国优秀成果经省职工技协推荐参加全国第十届发明展览会,与香港和内地客商进行技术协作项目的洽谈,收到较好效果。6月,省职工技协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1998年1月起,全省各级职工技协组织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围绕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九五”时期实施500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开发500项重点新产品,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和发明创造活动。3月,省总工会在济宁市召开全省各市(地)、省直管大企业工会技协负责人会议,推广济宁市技协工作经验并现场考察。
1999年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滨州地区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有关负责人、技协办主任、部分县(市、区)工会主席参加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国职工技协四届一次会议精神,总结前5年全省职工技术协作工作,安排工作任务,交流典型经验。
2000年3月,省总工会制定印发《2000年山东省市地、大企业职工技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产业职工技协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年的技协工作内容、指标分配、评分标准以及奖励办法作出详细规定。6月,省总工会在济南召开全省各市、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工会的技协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中国职工技协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交流技协工作经验。8月,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大力开展职工技协活动的意见》,规定:技协会员运用自己的绝招、绝技为企业生产服务,其行为属于技术服务;职工技协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职工技协技术服务的所得税进一步作出规定:全省县及以上工会(包括济南铁路局和山东省民航局工会)职工技术协会直属的、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独立核算的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经县以上科委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视同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内独立核算的工会技协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或国家竞赛六至十名,以及省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三名或取得国家二类竞赛四至六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省级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颁发技师资格证书。对职工所拥有的先进技术操作法或绝招、绝技,被评定为市级以上推广应用的,在评聘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时,可作为重要依据。9月,华东地区六省一市职工技协办主任会议在烟台市举行。上海、浙江、江苏、江西、福建、安徽和山东各市的65名代表参加会议。山东省有5个市总工会在会上进行交流。与会代表和各省(市)职工技协办主任对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搞好职工技协工作进行交流和研讨。10月,省技协组织临沂等5个市工会技协办公室主任在临沂市召开座谈会,讨论交流技协有偿服务如何进行具体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2001年9月,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山东省职工技协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有偿服务的宗旨、活动范围、收费原则、成本核算、税收政策、税后分配、机构管理等作了规范,为各地开展有偿服务,提供了政策和法规依据。青岛、烟台、枣庄、济宁、淄博等市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制定印发相应的地方性文件。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枣庄市召开,表彰97个先进集体、138名先进个人和20名省优秀技协办主任。
200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山东省技术能手”每年命名一次,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政策从2003年1月起执行;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其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每年跟踪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2004年6月,省总工会开发的应用软件“山东省职工技能人才及技术成果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9月,省总工会对各市和部分企业的78名技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系统的推广使用做前期准备工作。11月,省职工技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要求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在“创争”活动中,实现“学练强创”,搭建职工培训成才平台;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搭建职工技术创新平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搭建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好保护好广大职工学技术、搞创新、练绝活、进入技术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把职工技协建设成为全省技能人才之家的目标。12月,全省职工技协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职工技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工作任务和目标,职工技协工作的定位和职能,如何加强对技协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会议推广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技协、枣庄市和淄博市职工技协的工作经验。
2005年4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实施“职工技能提升、争当首席技师”行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参与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对完善激励机制提出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