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市、县级工会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工会志(1994-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7/article/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7/article/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全省市、县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是当地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省辖市、县(市、区)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5年举行一次。该两级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本地区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主要任务是:根据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审议通过每年的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有关人事变动事宜;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等。 省辖市总工会机构设置一般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生产保护部、保障工作部、女职工部、财务部、法律工作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等。县(市、区)总工会机构设置一般3~6个部门,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生活部、女职工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