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省总工会委员会,省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涉及全省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领导本省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省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省总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并主持省总工会机关日常工作。
山东省工会代表大会职权是审议和批准省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省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选举省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出席全国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章 山东省工会代表大会
山东省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省总工会委员会,省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涉及全省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领导本省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省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省总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并主持省总工会机关日常工作。
山东省工会代表大会职权是审议和批准省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省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选举省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出席全国工会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