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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消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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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开展职工消费合作社活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6年前后达到高潮,2000年后趋于淡化。
1996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意见》,提出:职工消费合作社是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工会企事业支柱产业,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解决职工的生活消费而组织起来的,实行民主管理,进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基层工会、市级工会、省级工会组建消费合作社的主要任务和做法。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作为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11月,泰安市为推动全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健康发展出台实施意见;青岛市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青岛市三美电机有限公司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年内,省总工会推广青岛市总工会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经验,并组织各市(地)、省直管大企业工会事业部长和县(市、区)工会主席200多人,参加全国总工会举办的职工消费合作社培训班。截至年底,全省发展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500多个,市级职工消费合作社8个,入社职工8万余人。

图7-8 临沂市职工消费合作社营业厅一角

1997年12月,全省工会企事业工作会议在青岛市举行,省及部分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发起成立省职工消费合作社联谊会,吸纳各级工会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会员单位,制定和通过联谊会章程和配货联网暂行办法,推举李庶聪为联谊会会长。该联谊会是全省各职工消费合作社进行相互协作的经济联谊组织,在全省各职工消费合作社会员之间实行配货联网。截至年底,全省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2103个,入社职工272.5万人,社员受益金额927万元。
1998年5月,全省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现场会议在安丘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安丘市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经验,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特别是县(市、区)工会加快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9月,省职工消费合作社配送联网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职工消费合作社与省属大企业职工消费合作社配送联网暂行办法》,提出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团结协作、分工负责的配送联网原则和公开、优惠、互利、守信的配送联网指导方针。省直管大企业、部分矿务局工会负责人及职工消费合作社经理30人参加座谈并交流经验与做法。12月,省职工消费合作社联谊会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改称为山东省职工消费合作联合会,成为有法人代表的社团组织。截至年底,全省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3080个,年消费额2.6亿元。

图7-9 1995年4月,全省工会企事业优质产品展销会开幕式在菏泽市举行

1999年3月,省职工消费合作社联合会成立暨第一届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举行,各市(地)、部分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的直属团体会员代表出席会议,选举出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决定由省职工消费合作社联合会担负起全省职工消费合作社发展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管理任务。同年,省职工消费合作社联合会配送信息服务中心成立,对全省工会消费合作社进行微机联网,提高传送、收集、整理信息的效率。截至年底,全省工会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3356个,全年供货额2.8亿元,让利职工3000万元。
2000年,省职工消费合作社联合会推广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的经验,将此前单一采购型转为种、养、加工、供应一条龙服务的职工消费合作,提高运转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