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会经费使用坚持“为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方针、政策,合理分配、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严格经费支出。
1993—1997年,全省基层工会直接用于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排忧解难的支出13亿元,占总支出(不含上解经费)的81.9%;市(地)、县(市、区)和产业工会用于对下补助和开展工会活动方面的支出4.89亿元,占留成经费的66.6%;省总工会经费总支出为3.42亿元,按规定上缴全国总工会经费9661万元,省总工会本级实际总支出2.45亿元,其中,用于对下级工会的补助9690万元,用于为全省工会服务的各类事业支出2692万元,用于开展工会国际活动支出216万元,用于省产业和地区工会办事处的经费支出2051万元,用于省总工会机关经费3435万元,用于省总工会“职工之家”基本建设支出3690万元,偿还全国总工会借款及资金占用费480万元,其他各项支出2278万元。5年间,省政府的各种补助1837万元,其中,用于省总工会机关宿舍建设250万元,省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561万元,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楼建设及房屋大修费185万元,送温暖基金650万元,第三届工人运动会及劳动竞赛、劳模表彰、职工物价监督等191万元。以上各项经费分别拨给相关单位,专款专用。全国总工会拨入省总工会职工疗休养事业费950万元,均按床位数分别拨付5个工人疗养院。
1998年9月,省总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即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列出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项目,并于1999年1月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全国总工会1981年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
1999年1月,全国总工会实施《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经费支出、提取预算周转金和后备金等。规定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规定县级以上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6月,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对工会经费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精打细算,科学决策,合理使用。
2000年,省总工会先后在青岛、德州市召开县级工会财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做好工会经费规范性使用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全年,省总工会本级经费使用坚持适度从紧、厉行节约,积极贯彻保工资、保重点工作、保对下级工会补助的原则,适度压缩有关单位的行政支出经费,适当加大对全省工运事业基础投入。
1998—2002年,全省各级工会用于重点工作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方面的经费平均占本级留成经费的75%以上,其中,基层工会占84.3%,市、县两级各占60.8%。5年间,省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支出4.79亿元,扣除上解全国总工会经费1.42亿元,实际总支出3.37亿元。其中,用于对下级工会的补助1.80亿元(含回拨补助、文化事业补助、贫困县补助、救灾送温暖补助等),用于为全省工会服务的各类事业支出5247万元,用于开展工会国际活动支出352万元,用于省产业和地区工会的支出2160万元,用于省总工会机关经费5567万元,其他支出2338万元(含留成基金、援助西藏、救助劳模等支出)。5年间,省政府拨付补助金3882万元,其中,用于省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176万元,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基建经费590万元,送温暖活动资金800万元,劳模救助、职工运动会、厂务公开等活动补助费及工人疗养院补助316万元,以上各项经费分别拨给相关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全国总工会拨入省总工会疗休养事业补助经费754万元,均按规定分别拨付4个工人疗养院。
2005年,省总工会协调省有关部门,将工会的送温暖资金、劳动模范补助和厂务公开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正常年度预算项目,规范了全省工会经费开支项目的范围。
第三节 经费使用
全省工会经费使用坚持“为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方针、政策,合理分配、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压缩行政性开支,严格经费支出。
1993—1997年,全省基层工会直接用于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排忧解难的支出13亿元,占总支出(不含上解经费)的81.9%;市(地)、县(市、区)和产业工会用于对下补助和开展工会活动方面的支出4.89亿元,占留成经费的66.6%;省总工会经费总支出为3.42亿元,按规定上缴全国总工会经费9661万元,省总工会本级实际总支出2.45亿元,其中,用于对下级工会的补助9690万元,用于为全省工会服务的各类事业支出2692万元,用于开展工会国际活动支出216万元,用于省产业和地区工会办事处的经费支出2051万元,用于省总工会机关经费3435万元,用于省总工会“职工之家”基本建设支出3690万元,偿还全国总工会借款及资金占用费480万元,其他各项支出2278万元。5年间,省政府的各种补助1837万元,其中,用于省总工会机关宿舍建设250万元,省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561万元,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楼建设及房屋大修费185万元,送温暖基金650万元,第三届工人运动会及劳动竞赛、劳模表彰、职工物价监督等191万元。以上各项经费分别拨给相关单位,专款专用。全国总工会拨入省总工会职工疗休养事业费950万元,均按床位数分别拨付5个工人疗养院。
1998年9月,省总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即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列出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项目,并于1999年1月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全国总工会1981年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
1999年1月,全国总工会实施《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经费支出、提取预算周转金和后备金等。规定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规定县级以上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6月,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对工会经费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精打细算,科学决策,合理使用。
2000年,省总工会先后在青岛、德州市召开县级工会财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做好工会经费规范性使用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全年,省总工会本级经费使用坚持适度从紧、厉行节约,积极贯彻保工资、保重点工作、保对下级工会补助的原则,适度压缩有关单位的行政支出经费,适当加大对全省工运事业基础投入。
1998—2002年,全省各级工会用于重点工作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方面的经费平均占本级留成经费的75%以上,其中,基层工会占84.3%,市、县两级各占60.8%。5年间,省总工会本级经费总支出4.79亿元,扣除上解全国总工会经费1.42亿元,实际总支出3.37亿元。其中,用于对下级工会的补助1.80亿元(含回拨补助、文化事业补助、贫困县补助、救灾送温暖补助等),用于为全省工会服务的各类事业支出5247万元,用于开展工会国际活动支出352万元,用于省产业和地区工会的支出2160万元,用于省总工会机关经费5567万元,其他支出2338万元(含留成基金、援助西藏、救助劳模等支出)。5年间,省政府拨付补助金3882万元,其中,用于省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176万元,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基建经费590万元,送温暖活动资金800万元,劳模救助、职工运动会、厂务公开等活动补助费及工人疗养院补助316万元,以上各项经费分别拨给相关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全国总工会拨入省总工会疗休养事业补助经费754万元,均按规定分别拨付4个工人疗养院。
2005年,省总工会协调省有关部门,将工会的送温暖资金、劳动模范补助和厂务公开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正常年度预算项目,规范了全省工会经费开支项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