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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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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5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全省各级工会依据《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制度建设
1996年7月,省总工会修订完善《市地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1997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山东省总工会本级经费管理的几项规定》,规定省总工会本级经费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省总工会年度预决算,由财务部门编制草案,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经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报全国总工会批准;省总工会对市(地)、县(市、区)工会的文化事业建设补助和各类企事业的贴息补助,由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执行财会工作归口管理等。同年,为避免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把企业原用工会经费购置的财产当作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而导致工会财产流失的情况,省总工会印发《关于破产企业工会资产处置的意见》,规定企业工会财产要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对破产企业的工会财产由上级工会组织接管;被兼并企业由兼并企业工会接收其财产;被拍卖企业由买方工会接收其工会财产。
2001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山东省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对达到优秀和合格的单位,分别由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予以公布确认。年内,全省有2个市级工会通过省总工会的检查验收。
2001年,进一步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对《市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
2003年,省总工会印发《省总工会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驻会产业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省总工会本级及驻会产业工会财务体制、经费管理、预算管理、基金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
2004年7月,省总工会转发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提出: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批复》关于“产业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是由《工会法》直接规定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规定,各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基层工会应当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要求,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产业工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过程中,确需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可以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工会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同时提出:根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和第四十六条关于“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规定,各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机关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体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凡已经合并或纳入的,应当予以纠正。
2005年7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要求:1.各级工会要依法开立工会经费账户。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类账户清理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工会组织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允许其凭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批文和其他开户资料,以工会组织的实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经费专用户。工会组织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只能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为避免公检法部门将工会组织专项存款视同单位存款冻结扣划,工会组织账户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在开户银行相关系统中按“单位名称+工会”字样开户,公检法部门查询时应注明为工会组织账户,县以上工会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和工会经费工作账户;基层工会只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应向银行单独申请开列工会经费基本存款账户;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开立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单独核算。2.各级工会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账户。严禁多头开户,逃避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监督;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不得利用工会账户发放单位行政方面的补贴和福利。3.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各项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都必须全部纳入工会经费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账外设账、违规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工会经费账户的各项资金,要按照审定的预算和工会财务归口管理的原则使用。4.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犯国家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督检查
1994—2005年,为保证全省工会经费收缴的合法性、规范性,促使资金合理使用,省总工会加强财务监督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财务检查制度化、长期化。成立财务检查组,坚持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对部分市级工会和县级工会进行财务检查,三年检查一遍。
1995年第三季度,省总工会对全省部分市级工会、省产业工会和50多个县级工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财务大检查。主要检查县以上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对少数欠解截留经费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补缴欠解截留经费。
1996年8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对市地级工会1995年度本级经费收支和机关财务审查情况的通报》,同时要求各市(地)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9月,全省首起工会经费冻结案妥善解决。事由为滕州市钢窗厂长期拖欠济宁市银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滕州市酿酒总厂作为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冻结酿酒总厂行政账户的同时,冻结该厂工会账户上银行存款。滕州市总工会通过调查核实后,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提出冻结工会经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研究,下达了解除冻结该厂工会存款的通知书。
1997年第三季度,省总工会对部分市(地)、县(市、区)工会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对欠解经费的县(市、区)工会进行催交;对经费收缴工作较差的县(市、区)工会,帮助其找出原因,制定出措施,加大督促收缴力度;对截留经费的个别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补缴。同年,省总工会依据相关法律,纠正荣成市法院因经济纠纷错划企业工会经费的做法。
1999年,省总工会加大对市级工会年度决算的审核力度,对数字不符或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检查落实;对发现有截留经费问题的单位,坚决执行工会财务纪律,截留经费一律按违纪金额处理,全部收缴到省总工会。同年,针对个别市(地)、县(市、区)工会财务管理混乱,花钱大手大脚和随意截留挪用上解经费等问题,省总工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纠正一些单位在财务管理和经费开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2002年,省总工会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的单位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进行审计,查补漏欠工会经费110余万元。同年,省总工会对符合会计规范化条件的工会组织和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山东省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2004年,省总工会对各市总工会、省产业与省直管大企业工会2002年后的经费收入和上解、财务管理、经费开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截留经费现象,同时对省总工会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检查。
三、活动与表彰
1994年6月,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胶南市召开,会议表彰29个先进单位。同年,省总工会对在1994年度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0个市级单位和32个县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999年6月,全省工会财务工作暨“双先”表彰会在临沂市召开,各市(地)、省产业、省直管大企业的工会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及财务工作“双先”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在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的同时,着力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费收缴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大奖惩力度;要对工会经费精打细算、科学决策、合理使用。会议要求工会财务干部广泛宣传《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坚持依法收好工会经费;要继续加大经费收缴工作力度,做到“抓住重点、克服难点,强化新的增长点”;注重研究工作方法,讲究工作艺术。会议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2001年6月,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会议在青岛市召开,会议认为:经费收入明显增长,政策渠道逐步畅通,经费使用日趋合理,财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坚持实力强会,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财务基础工作。2001年,全省收缴工会经费额比1999年增长21.7%。
2002年6月,全省工会财务工作暨财会工作“双先”表彰会在威海市召开。会议通报前三年全省工会财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授予青岛市总工会等49个单位“全省工会财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表彰王书琴等142人为全省工会先进财会工作者。8月,省总工会举办工会财会电算化培训班,指导和帮助市、县级工会实现工会财务软件升级和应用。
2005年6月,省总工会按照《市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的评分标准,对2004年度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日照、聊城、临沂市总工会和胜利油田工会、省交通工会10个单位获市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特等奖;烟台、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菏泽市总工会和省石油化学工会、莱芜钢铁集团公司工会、省网通工会、省电力工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会、中国冶勘山东局工会、省冶金工会13个单位获一等奖;济宁市总工会、滨州市总工会、省移动通信工会、省教育工会、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济南军区装备部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7个单位获二等奖;威海市总工会和省邮政工会2个单位获三等奖。同时对52个县(市、区)工会财务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10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表彰全省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荣誉积极分子的决定》,对2002年后全省市以下工会经费收入稳定增长、财务管理不断加强、经费使用更趋合理、财务改革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财会人员给予表彰,表彰济南市总工会财务部等50个单位为全省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148人为全省工会财会工作先进工作者,32人为全省工会财会工作荣誉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