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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费收缴与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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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收好工会会费,不断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按时足额上缴经费;按照全国总工会确定的独立管理经费财务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对下级工会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为工会重点工作提供保证。
1994年11月,全省工会财务预决算会议在济南召开,讨论修改《市、地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规定》《关于市、地级工会上解省总工会经费核定定额、超支回拨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001年7月,省总工会制定《山东省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标准》,目的为提高县级以上工会及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对达到优秀和合格的单位,分别由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予以公布确认。
2003年,省总工会印发《省总工会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驻会产业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省总工会本级及驻省总工会的产业工会的财务体制、经费管理、预算管理、基金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作出规定。
省总工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会议暨“双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对在全省工会财务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1999—2005年,共召开3次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56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