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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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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工会党组协助管理,通常称作工会干部协管工作。1994—2005年,全省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选拔任用工会领导干部,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
1996年12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工会系统干部培训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培训目标责任制度、点名调训制度、办班管理制度、通报制度、考试发证制度和评比激励制度。
1998年3月,全省工会组织工作会议召开,要求重视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凡是地改市、县改市、城市中的区都应视为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工会主席都应争取按有关文件精神,提名为党委常委候选人。
2002年6月,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学习贯彻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九五”时期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五”时期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和任务。会上,省总工会下发《山东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04年后,省总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的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省级工会的主要领导要“努力成为具有较高判断形势能力、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要求,从战略高度加强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