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蚕茧生产涵盖植桑管桑、养蚕与蔟中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环节。1986—2005年,山东省桑蚕茧生产实用技术有很大进步。
一、植桑
20世纪50—60年代,全省桑树栽植多为梯田地边栽桑和粮桑间作,主要品种有黄鲁头、小鸡冠、黑鲁等。70年代开始发展专用桑园,主栽湖桑32号。80年代开始推广新一之濑、选792等品种,菏泽等部分蚕区用杂交桑沙2×伦109直接建园。90年代重点蚕区发生严重的桑黄化型萎缩病,推广选792、育71-1、农桑8号、农桑12号、农桑14号等品种,湖桑32号面积占比有所减少,但仍是主栽品种。至2005年,省内桑树主栽品种有湖桑32号、选792、育71-1、农桑8号、农桑14号等品种。
图3-1 1989年临朐县粮桑间作
散植桑主要分布在临朐、沂源、新泰、莱芜、青州、蒙阴县(市)和淄博市博山区、淄川区一带。1986—2005年,因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资源明显减少。
图3-2 专用桑园
专用桑园以南北行栽植为主,20世纪70年代,省内逐步形成宽行密株及宽窄行栽植两种主要形式。前者多采用行距1.5米~2米、株距0.3米~0.4米;后者宽行2米~2.5米、窄行1米~0.5米,株距0.5米左右。80年代开始,全省以建设专用桑园为主,从两层支干的低干拳式养成降为一层支干的低干拳式养成。90年代后,宽窄行栽植形式被淘汰,皆采用宽行密株形式,每亩栽植1300~1500株,桑园建设采取合理密植、嫁接体建园、快速养成树形、行间套种等丰产措施,形成成熟的生产体系。1986年,文登市开始用袋接体代替桑苗,直接定植成密植快速丰产桑园。1989年,袋接体建园首次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当年春季全省各地用袋接体新建桑园37950亩,占总新建桑园面积的78%以上。90年代,在新建专用桑园的行间间作杂交桑、良种桑级外苗或袋接体(一般在2年内刨出),当年夏季、秋季即可剪稍养蚕,适合省力化养蚕,又便于管理。2001年,全省桑桑间作面积6.3万亩。之后,全省蚕桑生产呈下滑趋势,桑桑间作和袋接体建园基本停止。
20世纪80年代,全年通常养4次桑蚕,春蚕结束立即桑园夏伐。90年代,逐渐形成与全年养3次蚕相配套的桑树截枝留芽隔年轮伐技术体系,1997年在日照市东港区和五莲、莒县、莒南、惠民县等蚕区推广,至2005年,全省基本普及。
20世纪80年代,桑园除用有机肥之外,化学肥料和桑树专用肥占比有所增加。90年代,测土配方施肥逐渐兴起,各种桑树专用肥及叶面肥料相继问世,得到普遍应用。全年施肥量春季占30%,夏季占40%,秋季占20%,冬季占10%。桑树叶面施肥,一般在春、夏、秋三季各喷施1~2次。一年桑园耕翻2~3次(春耕、夏耕、冬耕)。除草一般在桑树冬芽脱苞前和夏伐后进行。1995年前,桑园多为人工除草,其后采用除草剂。冬春或夏伐后桑园地面覆盖5厘米以上的作物秸秆,能有效抑制杂草生长,同时也达到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减少水分蒸发的效果。2003年,莒南、日照等蚕区开始在桑树春季发芽前或夏伐后给桑园地面覆盖黑色农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有抑制杂草生长、减少养蚕泥叶、增加土壤保水性能、降低桑病虫发生的作用,很快在全省推广。桑园春旱时灌水3次,夏、秋季蚕期灌水2次,冬季在冬耕冬肥后漫灌1次封冻水。1998年后,全省新建桑园具备水浇条件的占90%,有些是喷灌。
1986—2005年,桑黄化型萎缩病、桑瘿蚊对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1985年调查,桑黄化型萎缩病全省发病21885亩,占全部桑园面积的10.94%;肥城市、宁阳县、兖州市等地发病率达40%以上。1988年,桑黄化型萎缩病几乎蔓延全省,文登市、莒县等重点蚕区已造成灾害性危害。1994年,全省调查40万亩桑园,发病率17%。1995年,全省调查47.4万亩桑园,发病率23.25%。1997年,莒县桑园发病面积1.336万亩,占总面积的36.3%。1984年,省丝绸公司成立桑树病虫害联防工作组,相继在文登、临朐、临沂、宁阳4个县(市)建立桑树病虫测报站。1986年,山东蚕学会将防治桑树萎缩病列为桑柞蚕生产十大攻关项目之一,制定《桑树萎缩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1992年,省丝绸公司印发《山东省桑树病虫害联防工作意见》,提出的常用方法有:冬耕翻土杀死地下越冬卵;剪梢、剪除发病枝条减少菱纹叶蝉的越冬卵;刨除病株、打药防治菱蚊叶蝉等。2000年后,桑黄化型萎缩病危害程度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沂水县丝绸公司“治疗桑黄化型萎缩病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20世纪70年代中期,文登、海阳、临朐、沂源等蚕区桑瘿蚊为害较重。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期,全省桑园受病虫危害严重。1989年受害面积5.1万亩,预计损失蚕茧500吨。2004—2005年,莒县、莒南县约3.5万亩桑园相继发生桑瘿蚊,造成晚秋小蚕用叶困难。1996年,沂水县、莒南县采取在夏蚕前地面撒甲基异硫磷,夏蚕结束后桑树上喷洒桑保清溶液(莒南为50%的甲胺磷乳剂1000倍液)的方法防治桑瘿蚊,有效率96%以上。2000年,莒县丝绸公司开发出地膜覆盖防治桑瘿蚊技术,效果良好。2003年,省丝绸公司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印发《桑树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桑树萎缩病防治技术规范》《桑瘿蚊防治技术规范》。至2005年,桑树病虫害防治工作转入常态。
二、养蚕
1979—1982年,全省由一年养春蚕、夏蚕、早秋蚕、中秋蚕、晚秋蚕5期蚕调整为一年饲养春蚕、夏蚕、中秋蚕、晚秋蚕4期蚕。20世纪90年代,五莲县、莒县、日照市东港区率先试养3期蚕,2000年后在全省重点蚕区推广。
图3-3 桑蚕
催青。20世纪90年代,省丝绸公司对新建或扩建催青室及配套费用实行定额扶持,约90%的县级丝绸公司建立专用蚕种催青室,少数分散蚕区委托蚕种场催青。春期催青采用标准催青法,夏、秋期催青采用简化催青法。为方便收蚁,全省推广普及了收蚁袋技术。
小蚕饲育。1984年后,省丝绸公司大力推广小蚕共育技术,对小蚕共育达标村、农户给予资金扶持或物质奖励。1991年,全省小蚕联户共育6155个,小蚕共育率占全年养蚕总量的51%。20世纪90年代末,全省小蚕共育率在58%左右,部分重点县小蚕共育率达到80%以上,泰安市岱岳区小蚕共育率实现100%,其承担的《小蚕共育技术研究与推广》获1993年全国首届科学技术博览会科技创新奖和1994年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随着小蚕共育技术的日臻完善,小蚕共育已由自发联户育逐步向专业户共育或村以上单位的集体小蚕共育发展。2000年后,全省小蚕共育多以集体小蚕共育为主要形式。2002年,全省建有集体小蚕共育室8000个,共育率50%。稚蚕人工饲料育方面,2002年,省蚕业研究所获得省饲料生产办批文。2003年,该所《家蚕稚蚕低成本人工饲料配方及配套饲育技术研究》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在莒县、惠民县进行中试菁松皓月等品种稚蚕1250张种,在青州、烟台、栖霞方山蚕种场等单位进行原蚕稚蚕中试示范。较全龄桑叶育,人工饲料育仍存在弱小蚕多、产茧量低等缺陷,至2005年,人工饲料育蚕尚未推广。
大蚕饲育。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大蚕饲育推广小箔和简易蚕台育、条桑育。1985—1987年,莱西县丝绸公司创立的“乙烯方格大蚕网养蚕法”通过省级技术鉴定。文登县丝绸公司创立的“85-4经济养蚕法”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86—2005年,主要推行大蚕地面育,实施大蚕稀放,全年大蚕条桑育、自动上蔟、大棚或简易蚕室等省力化养蚕技术。
大棚养蚕方便大蚕条桑育,不除沙,能解决养蚕与蚕室面积、劳动力紧张的矛盾,实现低成本、规模化、省力、高效的养蚕目标。20世纪80年代,文登县、海阳县蚕区出现大棚养蚕和地槽养蚕(统称室外育)雏形。1990年,海阳县室外育的蚕种已占总用种量的31%。1995年,文登县推出的简易塑料大棚养蚕和相应的截枝留芽条桑收获方法,基本达到生产实用化程度,开始在全省推广。1998年,文登市80%养蚕户使用大棚养蚕。之后,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潍坊市等蚕区对大棚结构和条桑收获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逐渐形成“3+1”“5+1”(即3~5亩桑园,配建1个蚕菜复合式大棚)的植桑养蚕模式,建贮桑室、消毒池、贮沙坑等。1996年前,大棚养蚕因加温、通风排湿效果不佳,茧质差,影响了推广。1998年,省丝绸公司《高标准大棚养蚕新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列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扶持,采用地火龙或箱式土灶加温,地面埋设塑料薄膜隔湿,增设通气孔、门窗等方法,蚕茧质量明显提高。2002年,全省养蚕大棚8万个,大棚养蚕用桑面积占桑园总面积30%,2005年达50%。
图3-4 2003年,宁阳县乡饮乡万家村养蚕大棚
20世纪80年代,生产上大量使用蜈蚣蔟、折蔟。1982年,省丝绸公司在莱芜寨里镇试点推广方格蔟,1984年在莱芜市普及。1985年开始,全省自发推广方格蔟,至1991年推广方格蔟2500万片,普及率75%以上。1992年,全省方格蔟使用率达82%;1993年,全省方格蔟普及率达到100%。90年代,随着大棚规模化养蚕的推广,方格蔟使用技术不断改进提高,初期采用蔟片平铺于蚕座自动上蔟法,中期经过蔟片双连立于蚕座、室外上蔟室内挂,后期形成扎架自动上蔟、自转蔟架自动上蔟的配套技术。至2005年,生产上应用最多的是扎架自动上蔟法。
图3-5 2000年,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焦家集子村养蚕大棚扎架自动上蔟
1983年,省丝绸公司制定《桑蚕茧质量技术要点》;2003年印发《上蔟与蔟中管理技术规范》《鲜茧分类与交售技术规范》,对蔟中管理和采茧分类放置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三、桑蚕病虫害防治
桑蚕病虫害种类很多,生产上以病毒病、细菌病、真菌病危害较重;其次是蝇蛆寄生、中毒等。1986年前,细胞核多角体病(血液型脓病)常年造成蚕茧减产约15%。1987年2月,省蚕业研究所、省丝绸公司、昌潍农校联合对兖州、曲阜、宁阳、肥城等地进行专题考察,病毒病发生率30%~40%,减产损失占15%~20%。1990年全省普遍发生白僵病,造成蚕茧减产20%~30%。小蚕受曲霉病危害较重,夏秋蚕受蝇蛆病为害较重。农药中毒和工厂废气中毒在生产上呈上升趋势。2003年,莒南县中肠型脓病、细菌性胃肠病、曲霉病交叉感染,全县平均亩产茧只有67.8千克,直接经济损失124万元。当年,省丝绸公司印发了《养蚕消毒与蚕病防治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养蚕前、中、后的消毒防病工作。
四、桑蚕茧生产管理
20世纪80年代,全省桑园面积维持在20万亩左右,90年代致力于建设蚕茧生产基地,并针对蚕茧市场不稳情况,相应采取一系列蚕茧生产收购激励政策,桑园面积快速增长。
1986年,省政府批转省丝绸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桑蚕生产的报告》,提出“大力发展蚕茧生产,有计划地建设丝绸原料基地”的指导思想。桑蚕生产重点县(市、区)在已初步建立的19个县(市)基础上,新增掖县、即墨、昌邑、日照、平阴、嘉祥、临沭、沂南、滕县、枣庄市台儿庄区10个县(市、区)。对年收购桑鲜茧或柞蚕茧达到10万千克以上的乡镇,省丝绸公司每50千克奖励1元。每百亩桑园确定1名农民技术员,报酬与指导蚕农生产实绩挂钩,由蚕茧经营单位补贴50%,其余从桑园提留中解决。对贫困地区发展蚕桑生产,省丝绸公司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同年对栽桑养蚕贴息贷款500多万元。当年,还确定柞蚕茧收购价格上调、返还蚕蛹等优惠政策。
1987—1989年,全国发生“蚕茧大战”,蚕茧市场不稳。1988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丝绸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发展外向型企业集团意见的报告》,对1987年开始新建的桑园,由省丝绸公司扶持栽桑户每亩资金20元,奖励乡镇政府2元;年收购鲜茧75吨以上的乡镇,每吨鲜茧奖励乡镇政府40元,年产鲜茧250吨以上的县,以1986年收购量为基数,从1987年开始计算,每超收1吨,奖励县政府150元;在蚕茧调配上,对主要产地的省定点乡镇缫丝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各级丝绸公司和产地乡镇、村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收烘联营。年产茧1500吨以上的县,省丝绸公司协助地方建设发展适当规模的缫丝企业。同年8月,省政府发出明传电报:从1988年收购夏茧开始,以县为单位,完成省分配收购计划90%以上的,按收购总值的4%奖励,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按收购总值的5%奖励;完成计划不足90%的,按减收数量总值的50%加收罚金,从县财政收入中收缴省财政。
1989年3月,省政府召开蚕茧产区县(市、区)座谈会,提出加快发展蚕桑生产的意见。省丝绸公司下拨新建桑园周转金722万元,并自1989年起,建立蚕茧风险金,用于非责任原因损失的桑苗、苗款补贴及合同内培育桑苗的最低保护价补偿等;对蚕茧收购实行斤茧斤肥换购办法。每净增1亩新桑园,给予50元周转金,2年内归还本金,不要利息;奖励乡镇政府组织费2元,供应蚕农20千克标准化肥。育1亩桑苗供应50千克标准化肥。蚕农每交售1千克鲜茧,奖售平价标准化肥1千克。基地县(市、区)从1989年冬季开始,每新建1亩桑园,省丝绸公司供应20千克标准化肥,借给生产周转金80元(2年内还清),并奖给乡镇政府2元生产组织费;当年实际栽桑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由省丝绸公司拨给生产发展基金10万元,7500亩以上的拨给15万元,10000亩以上的拨给20万元,计划安排的育苗基地每1亩供应标准化肥50千克,借给周转金50元(在当年收益中还清本金),遇到市场滞销时,由省丝绸公司给予一定的保护价。基地县(市、区)在1986年蚕茧收购基数的基础上,增量达到1000吨或总产量达到1250吨以上的,优先安排兴建适度规模(120台以上)的缫丝厂,或申请扩大缫丝能力。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丝绸公司也制定了鼓励桑园发展的配套政策。当年冬季,全省建园面积超过3000亩的有海阳、宁阳、平度、平阴、诸城、五莲、兖州、莒南、莒县等9个县(市)。1990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桑蚕鲜茧收购奖励办法的通知》,对原奖励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把原来按鲜茧收购数量奖励的办法,改为按干茧调拨进厂数量奖励,奖励标准:以省丝绸公司下达的收购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的100%(含)以上的每100千克干上茧奖励各县(市、区)公司100元,完成计划在95%(含)以上的每100千克干上茧奖励80元,其中下脚茧每100千克奖励60元。奖金主要用于兴建桑园水利设施,引进新技术,以及推广和普及蚕桑科学技术等。
1991年,省丝绸公司调整发展蚕茧生产优惠政策,取消建园周转金和乡镇政府组织费,大幅增加基地县建设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开发优质高产桑园。全年投入4748万元,比上年增长48.75%。199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有计划地发展我省蚕茧生产的意见》,重新修订和调整桑蚕鲜茧收购奖励标准:完成计划在100%(含)以上的每100千克干上茧奖励50元,完成计划在95%(含)以上的每100千克干上茧奖励40元。为鼓励各县(市、区)丝绸公司提供优质茧出口资源,对出口茧达到二等水平的县(市、区)丝绸公司,省丝绸公司按每100千克光茧10元的标准奖励,另按每100千克光茧5元的标准奖励市(地)丝绸公司。1993年,继续实行桑蚕鲜茧收购奖售化肥政策,每收购100千克鲜茧,奖售平价标准化肥100千克,种茧奖售150千克。确无条件奖售化肥的县(市、区)丝绸公司,每收购100千克鲜茧,补贴蚕农化肥平议价差24元,种茧补贴蚕农36元。
1994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茧丝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确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当集中、重点发展”的方针,规定桑园面积稳定在3万亩以上,年生产鲜茧量稳定在1500吨以上的蚕茧生产基地县(市、区),可优先新增缫丝项目;蚕农每交售50千克鲜茧,丝绸公司奖售50千克平价标准化肥,或补贴50千克标准化肥平议差价;省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实行蚕茧收购奖励政策,完成年蚕茧收购计划100%(含100%)以上的,按拨交100千克干上茧50元的标准奖励;完成年蚕茧收购计划95%(含95%)以上,不足100%的,按拨交100千克干上茧40元的标准奖励;乡镇完成年收购计划的,由县(市、区)丝绸公司按鲜上茧收购量每千克给乡镇政府生产收购组织费0.15元。5月,国家决定对蚕茧收入征收8%的农业特产税,由国家规定的蚕茧收购部门代扣代收。同年,省丝绸公司印发《关于桑蚕鲜茧生产定购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对鲜茧出售实行合同管理,预约收购。
1990—1995年,省丝绸公司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1.53亿元,占“八五”时期生产性基本建设总投资的66.8%。全省有10个县蚕茧产量超过150万千克。
1996年,粮食价格上调,茧粮比较效益下降,全省出现较大面积的毁桑改粮、弃管不养蚕等现象。1997年,为稳定蚕桑生产,省政府制定《1997—2000年山东省蚕桑生产发展规划》,基地县标准调整为:有效桑园面积稳定在20000亩以上,年收购鲜茧1500吨以上;重点县标准为:有效桑园面积10000亩以上,年收购鲜茧750吨以上。蚕桑生产基地县、重点县不搞终身制,每年年底由省丝绸公司负责确认,兑现优惠政策。蚕茧基地县、重点县、其余县每拨交100千克干上茧,分别奖励县(市、区)政府80元、60元、40元;乡镇政府生产收购组织费继续执行1994年的政策标准;在基地县、重点县范围内开展“丰收杯”评比活动;调整蚕改费内部分配使用政策,对基地县按省、市、县三级公司4∶1∶5比例分配,对重点县按5∶1∶4比例分配,其他县(市、区)仍按5∶2∶3比例分配;已列入基地县的县(市、区)在茧站的技术改造、蚕茧收购资金、蚕茧出口、物资供应及蚕桑新品种等方面优先安排。
1997年7月,省丝绸公司在基地县、重点县丝绸公司中开展“丰收杯”评比活动,对生产收购鲜茧750吨以上,比上年增产或完成收购计划,质量、单产综合成绩位于全省基地县、重点县综合排名前十名,鲜茧出丝率达到16%以上的单位,以产茧量为序,评出一等奖至六等奖,授予“丰收杯”奖。1998年,调整“丰收杯”评比办法,取消鲜茧出丝率达到16%的条件。“丰收杯”评比活动延续到2001年。
1998年2月,省丝绸公司制定《关于县(市、区)丝绸公司企业规格与生产经营规模挂钩的暂行规定》,明确桑蚕茧收购量达到150万千克~250万千克的县(市、区)丝绸公司定为中型(二)企业;250万千克~500万千克的定为中型(一)企业;500万千克以上的定为大型(二)企业。企业规格确定后,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按相应标准执行。企业规格实行动态管理,连续3年达标的县(市、区)公司,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予以保留,已确定规格并享受待遇的企业因特殊原因实际收购量减幅不超过上年收购量15%的视为达标,减辐超过15%及第二年实际收购量继续下降的,核减工资总额或者降低企业规格。此规定对蚕茧基地县建设和桑蚕生产恢复性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1999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调整蚕茧收购奖励政策,生产组织费由县级丝绸公司按实际拨交干茧量倒算鲜茧量按每千克0.2元的标准兑现,未完成计划的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兑现。
2002年,全省桑园面积100万亩,为历史最高水平,省政府取消桑蚕收购和干茧调拨的一切奖励政策。2004年,国家取消桑蚕农业特产税。
1991—2002年山东省蚕桑生产基地县一览表
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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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数量(个)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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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1 │文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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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3 │文登、莒县、宁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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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4 │文登、莒县、宁阳、莱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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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6 │文登、莒县、莱芜、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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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10 │文登、莒县、莱芜、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兖州、海阳、齐河、诸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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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4 │莒县、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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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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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数量(个)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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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3 │莒县、惠民、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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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5 │莒县、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诸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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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6 │莒县、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诸城、日照市东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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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4 │莒县、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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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8 │莒县、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日照市东港区、宁阳、五莲、肥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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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5 │莒县、惠民、莒南、泰安市郊区、日照市东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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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5年山东省丝绸公司兑现政府奖金情况一览表
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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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获奖县(市、区)数量 │ 奖金额(万元)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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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8 │ 120 │完成蚕茧收购计划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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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8 │ 466.1 │完成蚕茧收购计划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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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3 │ 430.2 │完成蚕茧收购计划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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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44 │ 721.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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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50 │ 470.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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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42 │ 533 │另对乡镇政府奖励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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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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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61 │ 373.3(应兑现746.6) │兑现乡镇政府组织费280.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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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4年奖金额及兑现乡镇政府组织费额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