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发展规划
1996年,省乡镇企业局编制《山东省乡镇企业“九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和任务: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年递增15%;利税总额1300亿元,年递增13%;职工人数2100万人,年递增7.8%,由“八五”时期末占农村全部劳动力的40%,提高到60%左右;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年递增15%,力争全省农村人均乡镇企业提供部分由“八五”时期末的32.4%提高到45%左右;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2000亿元,平均年递增10.7%。
“九五”发展规划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2000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205万家,比1995年增加55万家,平均增长6.4%;乡镇企业职工1312万人,比1995年增加70万人,平均增长1.1%;完成企业增加值2659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4.8%,其中乡镇工业增加值完成2243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4.1%;完成出口交货值731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0.9%;实现利税总额849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3.8%。全省乡镇企业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十五”发展规划
2001年,省中小企业办编制《山东省乡镇企业“十五”发展规划》,规划坚持速度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科技进步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立足国内和对外开放相结合的原则。
(一)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十五”时期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至2005年达到450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年均增长6%,达到40亿元;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0%,达到3890亿元,乡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达到3610亿元;第三产业年均增长21%,达到570亿元。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12%,达到1280亿元;利税年均增长9%,达到1300亿元;职工年均增长3%,达到1500万人。
结构调整。乡镇企业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至2005年调整为0.9∶86.4∶12.7;主要产品销往省内、省外、国外的比例由2001年的34∶50∶16调整到2005年的28∶52∶20;乡镇企业小区内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占乡镇企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13.2%提高到2005年的30.0%,各类工业小区与小城镇合理布局,设施配套;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乡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当前的5%提高到10%;科技进步对乡镇企业增长贡献率至2005年达到50%。
社会贡献。至2005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达到40%;乡镇企业提供给农民的纯收入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5%以上;乡镇企业用于支农建农,用于小城镇建设和各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贡献支出有较大提高,山东大部分农村地区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带动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二)执行情况
“十五”时期,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入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8%,比2000年提高16个百分点;实缴税金1141.3亿元,占全省税金总额的55%。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34%,比200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缴税金211.6亿元,年均增长28.1%,占全省税金总额的10.2%。中小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就业人员的75%以上,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发明的专利和研发的新产品分别占65%和80%以上,全面完成“十五”规划预期目标。
第一节 发展规划
一、“九五”发展规划
1996年,省乡镇企业局编制《山东省乡镇企业“九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和任务: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年递增15%;利税总额1300亿元,年递增13%;职工人数2100万人,年递增7.8%,由“八五”时期末占农村全部劳动力的40%,提高到60%左右;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年递增15%,力争全省农村人均乡镇企业提供部分由“八五”时期末的32.4%提高到45%左右;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2000亿元,平均年递增10.7%。
“九五”发展规划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2000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205万家,比1995年增加55万家,平均增长6.4%;乡镇企业职工1312万人,比1995年增加70万人,平均增长1.1%;完成企业增加值2659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4.8%,其中乡镇工业增加值完成2243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4.1%;完成出口交货值731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0.9%;实现利税总额849亿元,比1995年平均增长13.8%。全省乡镇企业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十五”发展规划
2001年,省中小企业办编制《山东省乡镇企业“十五”发展规划》,规划坚持速度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科技进步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立足国内和对外开放相结合的原则。
(一)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十五”时期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至2005年达到450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年均增长6%,达到40亿元;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0%,达到3890亿元,乡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达到3610亿元;第三产业年均增长21%,达到570亿元。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12%,达到1280亿元;利税年均增长9%,达到1300亿元;职工年均增长3%,达到1500万人。
结构调整。乡镇企业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至2005年调整为0.9∶86.4∶12.7;主要产品销往省内、省外、国外的比例由2001年的34∶50∶16调整到2005年的28∶52∶20;乡镇企业小区内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占乡镇企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13.2%提高到2005年的30.0%,各类工业小区与小城镇合理布局,设施配套;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乡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当前的5%提高到10%;科技进步对乡镇企业增长贡献率至2005年达到50%。
社会贡献。至2005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达到40%;乡镇企业提供给农民的纯收入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5%以上;乡镇企业用于支农建农,用于小城镇建设和各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贡献支出有较大提高,山东大部分农村地区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带动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二)执行情况
“十五”时期,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入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8%,比2000年提高16个百分点;实缴税金1141.3亿元,占全省税金总额的55%。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34%,比200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缴税金211.6亿元,年均增长28.1%,占全省税金总额的10.2%。中小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就业人员的75%以上,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发明的专利和研发的新产品分别占65%和80%以上,全面完成“十五”规划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