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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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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山东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张,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在中小企业迅速扩张的同时,安全生产问题也随之显现,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不到位等现象较为突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针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工作机制,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处室和专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都建立相应机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1997年起,省乡镇企业局在全省乡镇企业开展为期3年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提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考核的三项指标:企业千人工伤死亡率控制在0.04之内;企业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10之内;火灾损失率控制在总产值0.15之内。督促中小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企业。
一、宣传培训
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并且有计划地组织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让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2001年,省中小企业办召开全省中小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组织与会人员收看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片,并由专家进行安全知识专题培训。
二、专项检查
2002年1月,省中小企业办对威海、青岛两市6家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抽查,针对存在的擅自改变工房使用性能和私自搭建塑料棚代替工房、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乱拉电源线等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全省。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同年4月27日,莱州市朱桥镇邱家村一农户私自生产鞭炮发生爆炸事故。同日,阳信县温店镇西郝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业户发生爆炸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9人重伤。省中小企业办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检查。2003年,组织开展全省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状况调查,共调查化工、服装鞋帽、水泥、家具板材、纺织、皮革、造纸7个行业662家企业151238名职工,查明有毒有害职业工种104个,有害物质62种,接触有害物质职工23396人,职业病23种。
三、烟花爆竹专项管理
1996—2003年,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农业部《乡镇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乡镇企业办承担全省定点厂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00—2003年,全省经检查验收批准的烟花爆竹(黑药)生产企业76家,其中黑火药生产企业7家。截至2003年底,换发山东省烟花爆竹(黑药)定点许可证企业69家,淄博市临淄区明珠花炮厂、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烟花厂、烟台市牟平区仙姑花炮厂、莱芜市钢城区小官庄鞭炮厂、庆云县光明烟花厂、邹平县利安黑火药厂和利津西里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家企业因当地政府关闭或发生过伤亡事故而未换发定点生产许可证。2004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山东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颁发和管理。同年,省中小企业办下发《关于废止山东省烟花爆竹(黑药)定点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明确省中小企业办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黑药)定点生产许可证,原颁发的烟花爆竹(黑药)定点生产许可证一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