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5年,是山东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1996—2000年,是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辉煌时期;2001—2005年,是乡镇企业经历改制改革、转换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2000年,在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加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同时,为加大对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将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简称《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步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力度逐年加大。各地也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当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7111亿元,比1995年增长28.7%;乡镇工业总产值5154亿元,比1995年增长29.5%;乡村工业总产值3569亿元,比1995年增长28.9%;乡镇工业增加值1431亿元,乡村工业增加值1001亿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22.4%和11.97%。20世纪90年代中期,山东省加快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调整优化产权结构,支持鼓励乡村集体企业开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兼并、重组、租赁、承包和拍卖等方式改造,激发企业活力,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6年11月21日,烟台新潮实业作为全省乡镇企业第一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烟台市的南山实业、龙喜股份、绍宇汽车、三元萤石、新牟钢铁和蓬泰股份6支股票也先后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至年底,全省乡村集体企业改制7.61万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51%。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5.65万家,占改制企业的7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组建的公司制企业2412家;拍卖“小、微、亏”企业3229家;租赁企业1.39万家。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加快,改革程序逐步规范,持股方式相对集中,利益主体日益明确,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至1999年底,60%以上的乡村集体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出现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私有和混合所有制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在资本上的隔阂,以及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分割。乡镇企业逐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工厂制逐步改为公司制,有的通过上市上柜摆脱了传统管理方式,有的通过与外资嫁接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改组改造中逐步走出了乡镇政府附属物的角色。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乡镇企业由快速发展阶段逐步转向发展提高阶段。山东省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由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从创新经营机制、调整优化结构、培植产业产品新优势、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经营者队伍素质6个方面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1998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企业专题会议,对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作出部署。各地以推动二次创业为契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出口创汇产品,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1996—2005年,全省乡镇企业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4542项,占全省总数的30%。至2000年底,全省共组建省级以上乡镇企业集团531家。至2005年,全省乡镇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发展到14945家,完成出口交货值2577亿元;全省形成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产业集群121个,其中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9个。
个体私营企业是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扫清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障碍和制度障碍。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电视会议,表彰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月1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1998年9月,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经验交流会议,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再认识、再宣传、再动员。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山东省中小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对加快中小企业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全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简称“三个有利于”),大胆实践,大胆创新,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更加健康发展。各市(地)、县(市、区)结合实际,纷纷制定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初步实现由拾遗补阙向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由限制发展向鼓励扶持发展和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省直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力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把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入“快车道”。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由“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推动下,山东民营经济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确定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在鼓励发展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提升产业和集约化程度、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上来;下大气力培植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和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大力扶持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对特殊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同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突出发展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强调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的主要任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户数发展到163.7万户,从业人员551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8.4%和12.44%;私营企业17.6万户,注册资金1371亿元,分别增长21.59%和44.1%。2003年和2004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快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放宽新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已设立企业登记、改制企业变更登记、出口型和科技型私营企业登记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改组,在偿还贷款、职工安置、费用收取、企业税收等方面,享受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等。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提出具体措施。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持推动下,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产值3851亿元,占全省GDP的36.5%,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3070亿元,比2004年增长24.6%,占全省GDP的29.1%;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户数200万户,比2000年增加53.9万户,年均增加10.78万户;从业人员809万人,比2000年增加319万人,年均增加63.8万人;注册资本4481亿元,是2000年的5.46倍,年均增长40.4%。其中,私营企业户数31.2万户,比2000年增加17.4万户,年均增加3.48万户;从业人员413万人,比2000年增加199万人,年均增加39.8万人;注册资本4132亿元,是2000年的6.03倍,年均增长43.2%。
进入21世纪,全省中小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这是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并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200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和措施。随着这些法律政策的制定出台,山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2005年9月,省政府制定《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确定用5年时间对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从资金、培训、上市辅导、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5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11月,省政府在青岛市城阳区召开全省民营经济现场会议,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重点,研究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至2005年底,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51.8万户,比2000年增加9.3万户,年均增加1.87万户。其中,私营企业31.2万户,比2000年增加17.4万户,年均增加3.48万户;内资企业18.3万户,比2000年减少8.9万户,年均减少1.78万户;外商投资企业2万户,比2000年增加0.78万户,年均增加0.15万户。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6562户,其中中型企业2863户,分别比2000年增加14883户和1210户;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1600多家,比2000年增加877家。
一
1996—2005年,是山东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1996—2000年,是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辉煌时期;2001—2005年,是乡镇企业经历改制改革、转换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2000年,在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加挂山东省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同时,为加大对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将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简称《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步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力度逐年加大。各地也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当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7111亿元,比1995年增长28.7%;乡镇工业总产值5154亿元,比1995年增长29.5%;乡村工业总产值3569亿元,比1995年增长28.9%;乡镇工业增加值1431亿元,乡村工业增加值1001亿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22.4%和11.97%。20世纪90年代中期,山东省加快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调整优化产权结构,支持鼓励乡村集体企业开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兼并、重组、租赁、承包和拍卖等方式改造,激发企业活力,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6年11月21日,烟台新潮实业作为全省乡镇企业第一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烟台市的南山实业、龙喜股份、绍宇汽车、三元萤石、新牟钢铁和蓬泰股份6支股票也先后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至年底,全省乡村集体企业改制7.61万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51%。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5.65万家,占改制企业的7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组建的公司制企业2412家;拍卖“小、微、亏”企业3229家;租赁企业1.39万家。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步伐进一步加快,改革程序逐步规范,持股方式相对集中,利益主体日益明确,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至1999年底,60%以上的乡村集体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出现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私有和混合所有制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在资本上的隔阂,以及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分割。乡镇企业逐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工厂制逐步改为公司制,有的通过上市上柜摆脱了传统管理方式,有的通过与外资嫁接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改组改造中逐步走出了乡镇政府附属物的角色。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乡镇企业由快速发展阶段逐步转向发展提高阶段。山东省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由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从创新经营机制、调整优化结构、培植产业产品新优势、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经营者队伍素质6个方面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1998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企业专题会议,对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作出部署。各地以推动二次创业为契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出口创汇产品,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1996—2005年,全省乡镇企业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4542项,占全省总数的30%。至2000年底,全省共组建省级以上乡镇企业集团531家。至2005年,全省乡镇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发展到14945家,完成出口交货值2577亿元;全省形成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产业集群121个,其中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9个。
个体私营企业是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扫清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障碍和制度障碍。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电视会议,表彰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月1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1998年9月,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经验交流会议,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再认识、再宣传、再动员。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山东省中小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对加快中小企业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全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简称“三个有利于”),大胆实践,大胆创新,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更加健康发展。各市(地)、县(市、区)结合实际,纷纷制定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初步实现由拾遗补阙向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由限制发展向鼓励扶持发展和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省直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力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把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入“快车道”。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由“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推动下,山东民营经济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确定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在鼓励发展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提升产业和集约化程度、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上来;下大气力培植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和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大力扶持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对特殊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同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突出发展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强调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的主要任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户数发展到163.7万户,从业人员551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8.4%和12.44%;私营企业17.6万户,注册资金1371亿元,分别增长21.59%和44.1%。2003年和2004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快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放宽新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已设立企业登记、改制企业变更登记、出口型和科技型私营企业登记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改组,在偿还贷款、职工安置、费用收取、企业税收等方面,享受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等。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提出具体措施。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持推动下,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产值3851亿元,占全省GDP的36.5%,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3070亿元,比2004年增长24.6%,占全省GDP的29.1%;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户数200万户,比2000年增加53.9万户,年均增加10.78万户;从业人员809万人,比2000年增加319万人,年均增加63.8万人;注册资本4481亿元,是2000年的5.46倍,年均增长40.4%。其中,私营企业户数31.2万户,比2000年增加17.4万户,年均增加3.48万户;从业人员413万人,比2000年增加199万人,年均增加39.8万人;注册资本4132亿元,是2000年的6.03倍,年均增长43.2%。
进入21世纪,全省中小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这是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并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200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和措施。随着这些法律政策的制定出台,山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2005年9月,省政府制定《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确定用5年时间对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从资金、培训、上市辅导、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5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11月,省政府在青岛市城阳区召开全省民营经济现场会议,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重点,研究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至2005年底,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51.8万户,比2000年增加9.3万户,年均增加1.87万户。其中,私营企业31.2万户,比2000年增加17.4万户,年均增加3.48万户;内资企业18.3万户,比2000年减少8.9万户,年均减少1.78万户;外商投资企业2万户,比2000年增加0.78万户,年均增加0.15万户。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6562户,其中中型企业2863户,分别比2000年增加14883户和1210户;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1600多家,比2000年增加87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