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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柞蚕茧、蓖麻蚕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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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柞蚕茧
柞蚕茧在山东一年生产两季,春季生产主要为秋季提供茧种,秋季生产的柞茧才用于缫丝。因柞茧以活蛹越冬,无须烘烤,常采用鲜茧缫丝。蚕茧站收购蚕农的柞蚕鲜茧,分级处理后,出售给缫丝企业。1992年后,因产茧量减少,蚕茧站基本停止收购经营,柞蚕茧作为一种健康食材在市场上流通。
柞蚕茧质量分级按国家制定的定等分级标准进行,即以茧层率定等,以下茧率分级。茧层率在7.5%以下的茧一律为等外茧;茧层率在11.5%以上的茧每增加0.5%为一个等级。特等茧不再分级,下茧率不大于2%。并且,等外茧与等内茧同样分级,茧层回潮率应≤15%;含杂率应≤0.1%、凡下茧率、茧层回潮率或含杂率超过规定,要重新挑选、整理和摊晒。

1989年国家柞蚕茧定等分级表
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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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茧层率(≥) │ 下茧率(%)┃
┃ │ ├──┬──┨
┃ │ │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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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0 │≤2 │ ≤6┃
┠──┼──────────┼──┼──┨
┃2 │ 10.5 │≤2 │ ≤6┃
┠──┼──────────┼──┼──┨
┃3 │ 10.0 │≤2 │ ≤6┃
┠──┼──────────┼──┼──┨
┃4 │ 9.5 │≤2 │ ≤6┃
┠──┼──────────┼──┼──┨
┃5 │ 9.0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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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5 │≤2 │ ≤6┃
┠──┼──────────┼──┼──┨
┃7 │ 7.5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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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蓖麻蚕茧
蓖麻蚕茧在山东一年可生产4次,蚕茧站只收购其茧皮,蚕蛹由蚕农自行处理。蓖麻茧皮是丝绸工业的绢纺原料。1986年后,蓖麻茧皮收购价格、标准和经营、拨交办法,一直执行1985年省丝绸公司的规定。蓖麻茧皮企业标准仍执行1973年省标准计量局颁发的蓖麻茧皮企业标准。征得省物价局同意每公担茧皮收购价调整为:剪口茧皮一等880元,二等820元,三等760元,等外500元~600元;蛾口茧皮一等780元,二等720元。蓖麻茧皮由县丝绸公司经营。不设丝绸公司的县,由各市(地)丝绸公司与县或与基层供销社签订收购合同。从收购到进入绢纺企业,费用按收购总值的22%计算。具体内容:蚕改费2%,基层代购手续费3.5%,县内集中费1%,包装折旧费1%,挑选整理打包、倒垛、装卸等费用2%,利息3%,各级经营管理费3%,保管费0.5%,损耗3%,利润3%;茧皮拨交由供方负责送达需方仓库,一切运杂费用由需方负担。茧皮包装用布片打包或茧袋装包,包装物料由供货单位负责。包装分级,不得混淆。货到厂后,四个月内将包装物料退回发货单位,回空费由需方负担。茧皮交接应由省茧丝检验所负责验级定等,按检验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检验费用双方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