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蔟具上采下来的蚕茧称为鲜茧。正常鲜茧蚕蛹是鲜活的,对环境要求严格,长途运输易变质,蚕农出售的多是鲜茧。
一、收购资格管理
图3-9 1988年5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蚕茧收购市场管理的布告
1981—2001年,山东省蚕茧收购经营归口丝绸公司管理,由省丝绸公司核发鲜茧收购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插手经营。2002年开始,由省经贸委核发鲜茧收购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逐渐多元化。
鲜茧收购经营许可证是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并只准在核定区域内收购鲜茧。对跨区或无证收购经营鲜茧的行为由工商部门查处。鲜茧不论畅销或滞销,均由丝绸公司全部收购,由县丝绸公司或省丝绸公司委托单位,按划定区域与蚕农签订定购合同。违反合同拒绝收购或拒绝交售者,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定购合同。
2004年初,省丝绸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省经贸委,全省丝绸企业由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5月,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蚕茧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丝绸系统内由农业董事局负责全省蚕茧生产、收购和干茧经营等宏观调控管理工作。董事局成员单位由山东省恒润丝绸有限公司统一制定鲜茧收购价格,干茧统一质量检验、统一销售、统一结算。非董事局成员单位由市级丝绸公司负责管理。
二、价格管理
1995年5月,桑蚕鲜茧价格由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改为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即国家确定桑蚕鲜茧中准价、等级差价和补正标准,各省在中准价上下10%的允许浮动范围内确定本省收购价格。2002年开始,改为国家年初提出预测收购价格,各省级政府根据国家预测价格确定本省指导价,收购企业在省级政府指导价上下15%的浮动范围内制定收购价格。鲜茧收购经营由省经贸委负责认定资格、发放或收回《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山东鲜茧收购经营的主体加速多元化。
1994—2005年,全国桑蚕鲜茧收购中准价基本保持在600元~750元/50千克之间。1994—2003年,山东省桑蚕鲜茧收购均价大多在700元~750元/50千克之间,其中1997年、1998年、2000年、2001年收购均价超过800元/50千克,价格水平越来越贴近市场。1995年6月,山东省确定鲜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并由蚕茧收购部门代扣代缴。2004年,国家开始取消农业特产税,全省收购均价946元/50千克。2005年,全省收购均价1133元/50千克,桑蚕鲜茧价格呈大幅上扬趋势。
1986—2005年山东省桑蚕鲜茧收购中准价及平均收购价统计表
表3-10 单位: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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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季 │ 收购中准价 │ 全省平均收购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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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全年 │ 3.68 │ 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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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全年 │ 3.68 │ 4.428 │ 实行价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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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 │ 4.90 │ │ 实行价外补贴。晚秋实行最高限价9.60元/千克 ┃
┃ 1988 ├─────┼────────┤ 8.676 ├─────────────────────────┨
┃ │ 晚秋 │ 9.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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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全年 │ 9.40 │ 10.517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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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全年 │ 9.40 │ 10.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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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全年 │ 9.40 │ 10.104 │ ┃
┠─────┼─────┼────────┼──────────┼─────────────────────────┨
┃ │ 春 │ 9.40 │ │ ┃
┃ 1992 ├─────┼────────┤ 9.948 ├─────────────────────────┨
┃ │ 晚秋 │ 8.60 │ │ ┃
┠─────┼─────┼────────┼──────────┼─────────────────────────┨
┃ 1993 │ │ 全年 │ 8.60 │ 10.118 ┃
┠─────┼─────┼────────┼──────────┼─────────────────────────┨
┃ 1994 │ │ 全年 │ 12.80 │ 1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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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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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季 │ 收购中准价 │ 全省平均收购价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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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全年 │ 14.80 │ 15.2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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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 │ 12.40 │ │ ┃
┃ 1996 ├─────┼────────┤ 13.668 │ ┃
┃ │ 晚秋 │ 12.80 │ │ ┃
┠─────┼─────┼────────┼──────────┤ ┃
┃ 1997 │ 全年 │ 14.80 │ 16.727 │ ┃
┠─────┼─────┼────────┼──────────┤ ┃
┃ 1998 │ 全年 │ 14.80 │ 16.186 │ ┃
┠─────┼─────┼────────┼──────────┤国家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 ┃
┃ │ 春 │ 13.20 │ │ ┃
┃ 1999 ├─────┼────────┤ 14.605 │ ┃
┃ │ 夏秋 │ 12.00 │ │ ┃
┠─────┼─────┼────────┼──────────┤ ┃
┃ │ 春夏 │ 12.60 │ │ ┃
┃ ├─────┼────────┤ │ ┃
┃ 2000 │ 中秋 │ 13.80 │ 16.522 │ ┃
┃ ├─────┼────────┤ │ ┃
┃ │ 晚秋 │ 14.80 │ │ ┃
┠─────┼─────┼────────┼──────────┼─────────────────────────┨
┃ │ 春 │ 14.40 │ │ ┃
┃ ├─────┼────────┤ │ ┃
┃ │ 夏 │ 12.40 │ │ ┃
┃ 2001 ├─────┼────────┤ 16.178 │ ┃
┃ │ 中秋 │ 14.00 │ │ ┃
┃ ├─────┼────────┤ │ ┃
┃ │ 晚秋 │ 13.00 │ │ ┃
┠─────┼─────┼────────┼──────────┤ ┃
┃ │ 春 │ 12.40 │ │ ┃
┃ ├─────┼────────┤ │ ┃
┃ 2002 │ 晚春 │ 11.80 │ 13.181 │ ┃
┃ ├─────┼────────┤ │ ┃
┃ │ 夏秋 │ 10.80 │ │省级政府指导价,企业可上下浮动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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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 │ 11.20 │ │ ┃
┃ ├─────┼────────┤ │ ┃
┃ │ 夏 │ 10.80 │ │ ┃
┃ 2003 ├─────┼────────┤ 14.95 │ ┃
┃ │ 中秋 │ 12.00 │ │ ┃
┃ ├─────┼────────┤ │ ┃
┃ │ 晚秋 │ 1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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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全年 │ 14.00 │ 18.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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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全年 │ 15.00 │ 22.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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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5—2003年收购价格含8%农业特产税,2004年起取消农业特产税
三、评级标准与方法
(一)桑蚕鲜茧评级标准
分为上车茧分级标准和下茧分级标准。上车茧分级标准有茧层率法和干壳量法,山东省一直采用茧层率法。1991年前,各省执行次茧和下茧分级标准不一。1991年,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参照《桑蚕茧(干茧)检验方法》(GB9111—88),制定《桑蚕鲜茧分类标准》和《桑蚕鲜茧次下茧分级标准》,统一了全国的次、下茧分级标准。
以茧层率定基本等级。用50克鲜上光茧的茧层率21%、上车茧率100%为中准级,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每达到一个1%茧层率升一级,90年代改为每达到一个0.5%茧层率升一级,茧层率不足0.5%的尾数舍去。
评级补正(1990年全国统一标准)。上车茧率以100%为基础,每低5%降一级;满2.5%按5%、满7.5%按10%计算。色泽、匀净度两项都好者升一级。两项都差者降一级,匀净度不满50%者按次茧收购,每500克茧400粒以上者按次茧收购。使用方格蔟的茧色泽、匀净度都好,无钉条柴印者升一级;茧层含水率12.99%及以下者升一级;13%~15.99%者不升不降,16%~20%者降一级,21%以上者退回晾干后再收。好蛹率95%~100%者升一级,90%~94.99%者不升不降,80%~89.99%者降一级,70%~79.99%者降二级,依次类推。有僵蚕(蛹)茧者,好蛹率和色泽、匀净度均不得升级,该降则降。僵蚕(蛹)率在30%及以上者按次茧收购。各项升降标准在茧层率定级后再作升降。不得收购毛脚茧、过潮茧。
(二)桑蚕鲜茧评级方法
山东丝绸行业实体化管理后,积极推广“预约收购,售前初验,平台抽样,密码验级,仪测定价”五位一体收茧法。
把茧倒入平茧台,抽取有代表性的茧样1千克~2千克;在抽样的同时,用茧层含水率测试仪测定茧层含水率,观察茧色泽优劣。
将茧样1千克~2千克拌匀,称准1千克(毛茧),选出其中下茧、次茧,分别称下茧、次茧的重量,计算出上车茧率和匀净度。
将选出的次茧混入上茧内,混匀后称取500克,数准总粒数,取总粒数的十分之一(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剥去茧衣称准50克光茧量,如不符合50克,用同粒数、不同重量的茧调换,直到称准为止。再将50克光茧削开茧层倒出蛹和蜕皮,看有无毛脚茧、内印茧、僵蚕茧、死笼茧等。如发现污染茧层的死笼茧,应以同粒数、等重量的好茧调换。称准茧层重量,计算茧层率。
以茧层率为主要定级依据,决定基本等级,再辅以上车茧率、色泽、匀净度、茧层含水率、好蛹率等项目进行补正,核定最终质量等级和价格。
四、烘烤加工
鲜茧加工成干茧,工艺因干燥设备不同而不同。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烘茧灶型由循环式烘茧灶和大土灶逐渐改为风扇车子灶和推进式烘茧灶。莒县、莒南县、泰安市岱岳区、惠民县、日照市东港区等蚕茧生产基地县从1991年开始引进热风灶,2000年前后开始引进热风烘茧机。但风扇车子灶一直是全省主要灶型。
风扇车子烘茧灶和浙73-1型烘茧灶。这两种灶型建造成本较低,每季烘力均为鲜茧2万千克左右,除炉子构造不同外,其他结构均相同。主要由干燥室、加温系统、调湿扇、排气孔、测温表、烘茧车组成。这两种灶型常采用二次干燥法,经头次烘烤的半干茧掌握在6~6.5成干,烘率一般在62%~68%之间。半干茧在自然环境下存放数日,使茧与茧、茧层与蛹体、蛹体表面与内部水分趋于平衡时,经第二次烘烤成干茧,干茧要求适干均匀偏老,捏蛹体成粉状很少见油。烘率一般春茧在43%~45%,夏、秋茧在42%~44%。蚕茧铺匀铺松,四周稍厚,中间稍薄。每箅铺茧量头烘3.4千克~3.8千克,二烘2.2千克~2.5千克。烘茧时间,头烘2.5~3小时出灶,二烘3~3.5小时出灶。
热风烘茧灶。热风灶烘力大,利用热风烘茧,升温快,供热均匀,能减少热辐射,提高蚕茧干燥质量,20世纪90年代后,成为全省应用较多的灶型。按干燥室及茧车在干燥室内的运动形式分为静置式和推进式两种。热源供热能力分15万大卡、20万大卡、30万大卡三种。山东主要采用的烘茧灶有(SD)RFT-10型推进式热风灶、(SD)RFT-15型推进式热风灶、(SD)RFJ-10型静置式热风灶。构造主要由供热系统、干燥室和监控系统三部分组成。铺茧厚度,头烘每箅铺3.5千克,二烘每箅铺2.5千克。蚕茧适干率,头烘蚕茧达到6~6.5成干,二烘达到90%以上。蚕茧在干燥室内头烘2.5~3小时,二烘3~3.5小时。
热风烘茧机。热风烘茧机一次性投入较大,但烘力大,质量有保障;自动化程度高,省工省时;可以移动使用,方便区域内烘力调剂。热风烘茧机采用强制干燥热空气为烘茧干燥介质,自动调节温度,以一次直干法烘茧为主。蚕茧进出干燥室由机械输送,能自动移位、翻落、减少干燥斑,有效提高湿干均匀度。山东推广应用比较多的是四川省川西干燥设备厂生产的CL-100型循环式热风烘茧机,烘茧能力鲜茧10000千克/日。构造主要由供热系统、干燥室、排湿系统、机械传动系统、进茧装置、出茧装置和监控系统组成。一次直干法烘茧的铺茧厚度以2.5~3粒茧厚为度,春茧65毫米~75毫米,夏、秋茧55毫米~60毫米(铺茧滚筒下与茧网的间隙)。两次干燥法烘茧,头烘铺茧厚度与直干法烘茧相同,二烘不能超过3.5粒厚。直干法烘茧时间4.5~6小时,两次干燥法头烘、二烘各3~3.5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