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盐加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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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食用盐,自古至清代之前,以煎熬盐为主,日晒盐为辅,另有私制土盐。清代熬盐与晒盐对半。中华民国时期以日晒盐为主,加工盐、土盐为辅。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原盐为主,逐步发展到以洗粉盐、精制盐、再制盐为主,至1996年,大粒原盐全部退出入口食盐市场。随着人们生活需求及盐产品质量提高,山东所产食盐通过添加微量营养元素等精细化加工,又有低钠盐、有机锗营养盐、复合营养盐等多品种营养盐和大虾盐、香菇鸡汁汤料等近十种调味盐。为消除碘缺乏危害,1956年起,山东以原盐、洗粉盐、再制盐、精制盐为本体,在盐中添加一定量的碘化钾或碘酸钾,生产加碘食盐,逐步开始供应碘缺乏病区,至1995年推行全民食用加碘盐。2005年下半年起,碘缺乏地区继续供应加碘盐,不缺碘地区供应非碘食盐。
新中国成立前,群众对于食用盐的品种基本没有选择权。新中国成立后,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主选购食用原盐、加工盐。1996年食盐专营后,除在缺碘地区必须供应加碘盐外,省盐务局要求各地必须提供各类不同食盐品种,供群众自由选购。

一、碘剂
1963-1989年,山东一直使用碘化钾作为碘剂加工碘盐。碘化钾在湿空气中易潮解,久置容易析出游离碘而成黄色。为提高碘盐稳定性,1989年2月,卫生部等部门下发《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规定1989年在部分地区试点,1990年起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实行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加工碘盐的碘剂为碘酸钾。
碘剂由卫生部指定的医药部门负责供应。1989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国医药公司负责保证碘酸钾货源,由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与中国医药公司共同安排调拨计划,及时按期调拨供应。按照规定,1995年起,山东盐业所需碘酸钾由辽宁省鞍山市第五制药厂和重庆制药厂供应,1997年起改由辽宁省鞍山市第五制药厂(1998年更名为辽宁省康博士制药有限公司)供应。
1995年前,碘剂的购进由碘盐加工单位直接办理。1996年食盐专营后,山东所需碘剂,由省盐业总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结算,统一购进。各食盐定点场(厂)根据食盐生产计划和任务,到省盐业总公司购进。
食盐专营前,碘剂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给医药部门。食盐专营后,国家财政补助碘剂生产企业,以保证碘剂供应价格稳定。食盐生产企业碘剂费用计入成本。加工费用,早期由省财政按照加工成本补贴给加工企业,食盐改由产区加碘之后,逐步由生产企业计入成本。加碘食盐实行加碘不加价政策,供应市场的加碘盐与不加碘食盐同价。

二、加碘方法
山东省食盐加碘早期采用“喷雾湿混法”,即用喷雾设备将碘溶液喷到食盐内加以搅拌、混合,再装入塑料编织袋运到病区销售。
1978年,加碘改用碘和盐1∶300比例,先加工成高比例碘盐,俗称盐母,再将盐母通过漏管均匀撒在输送带的盐中,然后粉碎、搅拌。随着碘盐供应的扩大,简陋的加碘方式无法满足需求,1978年,济南等地购置对辊式加碘机,并自行研制输送带和自动计量器,形成食盐加碘过程流水作业。
1981年前,山东全部是原盐加碘。1982年,除临沂地区各病区县(不含日照县、沂源县)和枣庄市,其他全部改由产地原盐、洗粉盐、精制盐加碘,并逐步改为机械化生产。机械化加碘采用在生产过程中滴注加碘法,将配成的碘溶液用滴管均匀滴入经离心机脱水后的盐中,混合后制成食盐。
1996年,国家加碘盐项目实施,山东省食盐加碘全部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线上由电脑控制、机械化操作完成。全自控加碘装置工艺流程由蒸发罐排出的盐浆,泵入增稠器或旋流器,以较高的固液比稳定地向离心机喂料。离心分离的湿盐由皮带输送机送至干燥器干燥。在设有增稠器的生产线,利用比值给定器,通过增稠器的重量传感器给出的盐浆固液比值讯号,经伺服放大器,电动操作器带动溶液计量泵,使碘酸钾溶液以雾状喷到皮带机上盐层表面,离心机进料量与碘酸钾溶液喷雾量同步增减,实现全自动加碘。食盐加碘进入严格、科学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