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食盐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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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新中国成立前实行专卖,主要是为了保障税收。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保障供应政策,使食盐成为最有保障的民食低价必需品。食盐加碘,是最安全、方便、经济、容易推广的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有效措施;食盐专营,是普及合格碘盐供应,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特殊措施。
山东属自然环境缺碘与高碘并存地区。经过重病区试点供应加碘食盐,到扩大供应病区,再到定点定量供应碘盐,1996年开始全民供应加碘盐,2005年9月开始对高碘地区停止供应加碘盐,山东食盐专营工作日趋科学合理。
1996年食盐专营后,山东在食盐产、运、销各个环节,加强了制度建设,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采取“五统一”管理模式,辅以社会宣传和严格的监督检查、综合干预,针对不缺碘地区供应非加碘食盐等,使食盐专营工作措施日趋完善。
1996-2005年,山东碘盐生产加工企业由开始的26家,经优胜劣汰,保留了工艺、设备、技术、管理先进的8个定点生产企业,食盐质量显著提高;全省17家市级、133家县级盐业批发企业和16万余个食盐零售网点,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食盐生产、批发、销售网络,保障了全省合格食盐有效供给。
食盐专营期间,通过全省盐业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覆盖率和食盐计划完成率逐年提高,跃居全国先进行列;迅速平息了食盐抢购风潮,获得省政府及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表彰;山东顺利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多次检查验收,全省碘缺乏危害大幅度减少。至2005年,学龄前儿童智商比1996年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实现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