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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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盐政执法,主要分为1950-195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和1995年以后食盐专营两个时期。
为发展盐业生产和稳定食盐价格,1950年6月起,省盐务局根据国家盐务总局指示,开始对盐场所产盐斤实行公收制度,制盐企业不得自产自销,否则按私盐处理。各盐场盐斤由国家公收后,近场放销由县盐务局及其所属盐务所开票、过秤,按国家计划放销。干线调运由省盐务局所属转运港站负责发运放销。
1950年至1952年9月,山东盐区缉私由省盐务局直属的青岛、羊角沟、石岛、青口盐警大队负责查巡。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队、海关、税务等机关协助查缉。盐场附近地区,由盐务机关商同当地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发动群众,组织缉私小组,加强缉私工作。
1952年9月盐警建制撤销后,私盐查缉场内依靠盐工、盐民,场外依靠群众。对于私盐的处理,执行“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
1958-1980年,企业法人或者团伙走私现象基本没有,但少数偷盗盐产品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时期,山东私盐查缉由税务部门负责,主要查看有无漏税现象,盐业系统负有协助稽查职责。
1989-1992年,省盐务局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查处肥城井矿盐区平锅熬盐,利用行政手段予以取缔。
1995起,大粒原盐退出食盐市场,国家严格控制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随之,私自加工、生产、贩卖食盐现象开始泛滥。省盐务局盐政执法大队主要查处了昌乐计划外盐的运销行为。产盐市(地)、县盐政执法队伍开始根据举报查处私盐。
1996-1999年,盐务系统盐政执法的重点,主要是通过查窝点、堵源头,稽查大批量省外私盐冲销省内市场的行为。
1999年下半年起,为防止私盐冲击食盐市场,非碘盐流入碘缺乏病区,盐政执法日常采取的措施一般有:到食盐经销摊点和用盐单位普查、抽查;采取昼夜结合,路查与重点户(单位)检查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稽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天候、全方位稽查。早期坚持“以打促销”,在辖区内采取“村村到、店店清”的办法,整治食盐市场。后期,推行用合格碘盐置换民众家里假碘盐的“以真换假”活动;“走百村,进万户”,宣传提高碘盐普及率,让群众自觉抵制私盐活动;盐政、学校联建,让学生参与家庭食用合格碘盐普及教育活动等做法。
新中国成立后的盐政稽查特殊措施主要有:集中整顿查缉、防止边界冲销、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协查,以及盐政公安110联动稽查等。

一、集中整顿查缉
集中整顿查缉是食盐专营时期的特殊措施。包括全省性集中整顿查缉和市(地)、县(市、区)自行组织的专项行动。
1994年1月18日起,省盐务局组织开展以潍坊、烟台、青岛、滨州4市(地)为重点的为期一个多月的全省盐政执法联合大检查。共依法查堵干线无计划发运原盐5万吨,查处各种违法案件20多起,违法盐斤4000余吨。从11月起,省盐务局直属盐政执法大队以昌乐盐业转运处为中心,重点对港站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公路运盐进行检查。三个多月共查处私购、私运、私销盐产品案件70多起,查获违规盐产品6000余吨。
1995年上半年,省盐务局与铁路部门协调,重点对港站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20余起,查缉违规盐产品1万余吨。
1996年5月,省政府组织省公安、武警、盐务人员联合执法取缔了冠县古城镇私盐市场。
1997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06万起,没收违规盐产品4.24万吨。
1998年11月,全省开展清理整顿盐业市场突击月活动,共捣毁私盐窝点135处,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900起,没收非法盐斤2100吨。全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47万起,罚没违法盐产品2.57万吨。
1999年,省盐务局组织全省各市(地)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重点是制造假包装、假防伪标识、假运输证等违法行为。对昌邑市流河乡、冠县东固城村、广饶县小张乡等几个走私、贩私集中地区实施重点监控,多次进行突击检查。全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56万起,查获私盐2.5万余吨。
200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省盐务局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活动月”统一行动。据统计,活动期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291起,查获非法盐斤3700吨,打掉私盐窝点382个,取缔私盐市场63个,查获假冒包装袋8.3万个,假防伪标志4.8万枚,由司法机关拘留涉盐违法分子2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
2001年,省盐务局根据省政府指示,在2月和8月两次集中组织全省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取缔私盐加工销售非法行为、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各项行动。全省全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47万起,查获私盐1.55万吨,取缔私盐窝点268处,捣毁加工设备189台(套),查获假防伪标志8万余枚,假包装袋19万个,由司法机关刑拘各类涉盐违法犯罪分子45人,逮捕15人,劳教1人,判处有期徒刑11人。
2002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9180起,查获私盐1.8万吨,21名涉盐违法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事拘留139人,有效维护了盐业市场秩序。
2003年,全省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27505起,查没私盐1.83万吨,端窝点882个,没收、销毁制假设备108台(件),假包装袋29.4万个,由司法机关处理561起,刑事拘留218人,判处有期徒刑46人。
2004年8月,省盐务局部署开展检查活动,按照自查自纠、整改规范与总结验收3个阶段,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有无将工业盐、罚没盐、不合格食盐等充作食盐、食品加工用盐、畜牧用盐批发和销售的行为;有无将工业盐批发、销售给食盐零售商店、餐饮(饭店)、单位食堂的行为;有无不按国家指令性计划和规定渠道购进食盐的行为;有无不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压低食盐购进价格或要求生产企业补贴运费、要回扣等行为。
2004年,全省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9203起,查没私盐8970吨(其中食盐3033.5吨),端掉制、售假盐窝点229个,没收、销毁加工设备37台(件),缴获假冒防伪标志7.8万个,假包装袋13.4万个,移交司法机关162起,刑事拘留93人,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5月,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盐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日,省政府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盐务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办公室9部门参加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潍坊、东营、滨州、烟台等市沿海小盐场比较集中的地区,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寿光市、青州市,济宁市任城区等碘盐普及率不达标地区。整治的重点部位是食盐批发、零售环节,食盐使用量较大的调味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2005年,全省共出动盐政执法人员48.82万人次,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68万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18起,刑事拘留76人,判处有期徒刑22人。查没私盐1.14万吨(其中食盐3769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11个,没收销毁加工设备31台(套),查没假防伪标志1.91万个、假包装袋9.42万个。

二、防止边界冲销
防止边界冲销是历代盐政稽查的重要工作。1999年春,山东、河北、河南3省组织边界盐政联合执法,历时20余天,效果显著。
2000年7月,临沭县盐业公司与江苏省东海、赣榆两县盐务局签订《互不冲销联合协议》。这是新时期利用签订协议,使跨省互不冲销、联合执法走向正规化的开端。
2001年6月,山东盐政与河北盐政在邢台市举行边界会议,签订《互不冲销协议》。10月,山东与河南相邻的县(市、区),在聊城市举行会议,就边界地区盐的投放品种、批发点设置、市场管理、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签订了协议。同月,省盐务局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跨省区冲销盐产品行为的紧急通知》,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全省食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制止跨省区冲销盐产品行为。要求省内市与市、县与县之间都要签订协查、协防和互不冲销协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随后,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东营、济宁、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济南、临沂13市签订互不冲销联合执法协议书。
2002年4月,省盐务局召开会议,总结、部署解决边界冲销问题。认为省际的冲销,主要是有关相邻省的个别地区对山东省德州、聊城、临沂、枣庄、菏泽市交界地区的冲销。省内市与市、县与县之间的互相冲销,主要在临沂市与枣庄市、济宁市与菏泽市之间,其他市或多或少也存在冲销现象。要求各地各单位在边界市场加大稽查处罚力度;毗邻市、县加强网络建设,堵塞私盐贩子流通渠道。
2005年11月,枣庄市盐务局与江苏省徐州市盐务局在枣庄市召开座谈会,就如何稳定边界盐业市场、共建平安边界问题进行座谈。两市确定,在边界两公里内所销食盐统一品种,统一价格;腌渍盐统一上市日期和数量,过了腌渍期,统一停止供应;逐步减少边界地区的复合膜包装盐供应等。

三、依靠群众举报查缉
1982年,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原盐产销管理和缉私护税的布告》,规定查缉私盐,人人有责,凡发现私制、私运、私销原盐者,应及时报告税务、盐务、供销和工商管理部门,对查缉私盐有功者,按《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1999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实行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遍布食盐产销等领域的私盐信息举报人,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稽查线索。
2005年,由于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大批量长途贩运私盐现象大幅减少,用三轮车溜乡串户成为贩销私盐主要方式,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许多县级盐务局以食盐零售村级网点建设为依托,从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村级食盐零售网点中选定盐业协管员,建立盐业协管员制度。根据其所在村人口数量,每村设一至两名盐业协管员。盐业部门与盐业协管员本着信息共享、积极友好、区域共管的原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盐业协管员负责将本村食盐销售状况、盐业市场状况、群众意见及盐业突发事件等,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县盐务局。县盐务局在确保其零售许可证指定的销售区域内经营的情况下,及时解决他们在食盐经营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根据反馈信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现行经营策略、工作重点作出调整。

四、盐政公安联合执法
盐政公安联合执法是食盐专营时期非常有效的措施。随着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深入,有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非法加工、运输、经营食盐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非碘盐、劣质盐和工业盐不断冲击食盐市场,给全省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造成很大障碍。
2001年7月,省盐务局、省公安厅和江苏省盐务局、江苏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在两省交界地区的20多个市(县),开展为期20天的盐政执法行动,开创了盐政、公安联合执法模式。
8月,为推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盐业市场经济秩序,方便群众报警求助,提高盐政执法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充分发挥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重要作用,省公安厅、省盐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全省盐政执法部门统一加入110社会联动体系的通知》。自此,全省盐政稽查工作开始加入110社会联动服务体系。
12月,省盐务局下发《关于配备“盐政110”执法车辆的通知》,对配备“盐政110”执法用车的车型、数量、采购等统一进行规范。“盐政110”执法用车的防踏线以下喷为蓝色,以上喷为白色,前盖上部喷“110联动”字样,车身两侧喷“盐政稽查”字样。
省盐务局印发《盐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规范》,规定:建立“盐政110”联动指挥中心和值班室,指挥中心负责人由盐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兼任或指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收公安110指挥中心、上级“盐政110”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和群众举报、投诉;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上公布值班电话号码,专线专用,确保畅通;值班人员接收到重大案情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针对不同案情,从接报、指挥、查处等环节,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公安110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情况;重大案情处理完毕后,在4小时内将该查处过程向公安110指挥中心和上级“盐政110”联动指挥中心作出报告;对跨行政区划的案情,特别是利用车船贩运私盐的情况,接报地“盐政110”指挥中心在指挥本地盐政执法力量查缉的同时,迅速报告上级“盐政110”联动指挥中心,并通报有关相邻地区“盐政110”联动指挥中心,以便协同作战;“盐政110”联动指挥中心对接报的盐业违法案件,要组织指挥执法人员尽快抵达现场,依法处理,原则上在城区不超过15分钟,乡镇驻地不超过30分钟;对每起案情或投诉,都要有接报、指挥、查处过程记录,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建立与公安110,毗邻市、县(市、区)“盐政110”或其他联动部门的定期交流、协商机制,发挥联动工作整体优势,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警情、案情、险情、紧急求助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报告并与有关联动部门联系;“盐政110”执法车辆专车专用,保证随时待命,对执法车辆出车时间、地点、事由等及时登记。

图6-3 2001年初,济南市盐政稽查人员在店铺查缉私盐

2002年2月,省盐务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联合成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盐务局。联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盐务局、省公安厅及业务上级的有关决定、指示精神,负责全省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盐政部门、公安机关建立有效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联合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专项治理整顿措施;负责协调全省盐政、公安部门参与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侦办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盐政、公安部门之间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对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移送查处;协助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负责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特别是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办理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至2003年10月,全省17市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办公室。全省建立联系紧密、组织有效、运作规范、行之有效的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形成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省盐政稽查总队为主导,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经侦支(大)队和盐政稽查支(大)队为骨干的遍及全省、上下统一、横向联合、快速高效的盐警联合执法体系。
2005年11月,全省开展“百日会战”整治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7市盐务局、公安局及大多数县(市、区)盐务局、公安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各市盐政、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12月19-23日,省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7市的盐政、公安联合整治盐业市场秩序“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654起,查没私盐1572吨,刑事拘留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