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执法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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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盐缉私工作由省财政厅所属山东省盐务局负责。同年4月,华东盐警处山东办事处成立,受华东盐警处和山东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下设4个盐警大队,编制500人。一大队驻青岛东洋嘴,二大队驻寿光县羊角沟,三大队驻荣成县石岛,四大队驻赣榆县青口镇,主要负责缉私和护税工作。
1952年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私盐查缉由盐务缉私部队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队及海关、税务等机关协助。盐场及盐场附近地区,由盐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发动群众,组织缉私小组分头进行。山东据此执行。9月,根据华东盐务会议决议,撤销山东盐警建制。1953年,有关盐警干部、战士及其装备全部移交山东省公安司令部。
自1958年7月1日起,盐税征收工作由盐务部门移交税务部门办理。对于私盐查缉和盐税的违章案件处理,盐场的查缉工作,仍由盐务部门负责,场区以外则由税务部门负责。
1979年,寿光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羊角沟、侯镇、道口、台头、杨庄、卧铺等靠近盐区的公社,组建缉私护税领导组织,下设护盐小组120个,组织群众开展查缉私盐活动。
1981年,山东在盐业生产集中地区建立公安派出所,配备相应的公安人员。随之,驻山东埕口、山东羊口、青岛东风、东营、南万等盐场公安派出所相继建立。同年10月,青岛市盐务局建立经济民警中队,山东羊口盐场建立经济民警分队,山东埕口盐场建立经济民警小队,以保护盐业生产和国家物资安全。
1988年12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盐政审计处等内部机构设置。此后,产盐市(地)盐务局相继成立盐政执法机构并配备执法人员,开始组建盐政执法队伍。
1989-1991年,省盐务局先后召开全省盐业法制工作会议,培训3期盐政执法人员,严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国盐政执法证件。
1992年11月,《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颁布实施。规定,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12月,省盐务局要求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盐政执法机构,同时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和确定行政应诉代理人。
同年,省盐务局开始统一制发全省盐政执法服装,类别有夏装、春秋装、冬装等。1997年6月,全省开始统一换发盐政执法工作服。2004年6-7月,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清理整顿着装工作要求,全省盐政执法人员全部“脱装”。全省共收缴盐政服装2800套,执法标志1998套。
1994年11月,省盐务局成立直属盐政执法大队,大队部设在省盐业总公司昌乐转运处,人员从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中抽调。重点对铁路沿线各车站及部分公路进行执法检查。当年,举办第六期盐政执法培训班,全省盐政执法人员达到750多人。
1995年12月,省盐务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盐政执法队伍进行检查、整顿。1996年,对全省盐政执法队伍进行大检查,确认各级盐政执法主体执法资格,重新换发执法证,纯洁了执法队伍。对各市(地)执法队长和盐政负责人进行业务和法规培训,共培训273人,占盐政队伍的三分之一。
1997年7月,省盐务局盐政稽查大队成立,与盐政处合署办公。各市(地)盐务局设盐政处(科)(盐政稽查中队),各县(市、区)盐务局设盐政股(科)(盐政稽查支队)。全省盐业稽查大队及其中队、支队都和同单位盐政处(科)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6月起,省盐务局对全省持有中国盐政执法检查证的执法人员,一律审验换发新的证件。当年全省有盐政执法机构131个,经过培训在岗执法人员1466名。
1996-1999年,盐的生产由省盐务局负责组织;盐的销售,产区由省盐务局负责,实行近场放销制度,销区由省供销社负责。除产盐区市(地)、县盐务局陆续成立盐政执法机构外,销区市(地)、县供销社或下属果品盐业公司也成立有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本地区私盐。2000年起,山东盐业经营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供销系统管理的盐政执法队伍交由属地盐务局管理,全省盐政执法队伍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省盐务局在全省各级盐业部门开展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等教育整肃活动。先后组织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1000人次,2300余人参加全省盐政执法人员法律及业务知识统一考试,盐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同年,省盐务局成立山东省盐政稽查总队,专司全省盐政稽查工作。全省盐政执法队伍实行以市为单位按年度食盐分配计划量设岗定员。销区每300吨设一执法岗位,配备1名盐政执法人员,产区每200吨设一执法岗位,配备1名执法人员。各市盐务局(盐管办)对市、县两级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全省盐政执法人员法律及业务知识统一考试并获得上岗资格。2003年底,全省执证上岗的盐政执法人员共1845人。
1996-2005年,为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省盐务局先后制定《山东省盐政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盐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盐政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山东省盐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盐政执法队伍设岗定编管理办法》《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任职条件》《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守则》《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风纪》《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保密制度》《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山东省盐政执法人员装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盐政执法队伍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至2005年底,山东盐业盐政稽查机构队伍不断完善壮大。省设盐政稽查总队,17个市级盐务局设盐政稽查支队,各县(市、区)盐务局设盐政稽查大队,共有盐政执法机构142个。全省共有盐政稽查人员2062人,其中,专职1591人,兼职471人。配备盐政执法车辆276部。

2005年山东省盐政执法机构、人员统计表
表6-1

┌────┬────┬────┬────┬────┬─────┐
│单位 │执法机构│年度分配│设岗定员│实际执法│其中:专职│
│ │(个) │食盐销售│人数(人)│人数(人)│人数(人) │
│ │ │量(万吨)│ │ │ │
├────┼────┼────┼────┼────┼─────┤
│全省 │142 │49.5 │1998 │2062 │1591 │
├────┼────┼────┼────┼────┼─────┤
│省盐务局│1 │ │ │10 │10 │
├────┼────┼────┼────┼────┼─────┤
│济南 │9 │3.35 │112 │173 │173 │
├────┼────┼────┼────┼────┼─────┤
│青岛 │7 │4.10 │205 │160 │106 │
├────┼────┼────┼────┼────┼─────┤
│淄博 │8 │2.34 │78 │107 │107 │
├────┼────┼────┼────┼────┼─────┤
│枣庄 │2 │1.98 │66 │26 │26 │
├────┼────┼────┼────┼────┼─────┤
│东营 │6 │0.93 │47 │84 │30 │
├────┼────┼────┼────┼────┼─────┤
│烟台 │10 │3.55 │178 │114 │50 │
├────┼────┼────┼────┼────┼─────┤
│潍坊 │13 │4.50 │225 │271 │234 │
├────┼────┼────┼────┼────┼─────┤
│济宁 │13 │4.34 │145 │162 │125 │
├────┼────┼────┼────┼────┼─────┤
│泰安 │7 │2.91 │146 │127 │105 │
├────┼────┼────┼────┼────┼─────┤
│威海 │4 │1.30 │65 │23 │23 │
├────┼────┼────┼────┼────┼─────┤
│日照 │10 │1.46 │73 │63 │46 │
├────┼────┼────┼────┼────┼─────┤
│莱芜 │1 │0.69 │23 │16 │8 │
├────┼────┼────┼────┼────┼─────┤
│临沂 │13 │5.60 │187 │288 │212 │
├────┼────┼────┼────┼────┼─────┤
│德州 │12 │2.92 │97 │105 │105 │
├────┼────┼────┼────┼────┼─────┤
│聊城 │9 │3.03 │101 │110 │75 │
├────┼────┼────┼────┼────┼─────┤
│滨州 │7 │1.95 │98 │103 │83 │
├────┼────┼────┼────┼────┼─────┤
│菏泽 │10 │4.55 │152 │120 │73 │
└────┴────┴────┴────┴────┴─────┘
说明:1.执法机构个数包括市局及其下属县级执法机构。
2.实际执法人数包括经过省级培训、获得执法证件、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