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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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盐政执法人员极少,除盐巡专门稽查外,地方衙门负有协助之责,其他缉私人员多由盐商雇佣社会人员组成。中华民国早期,设有独立于盐务部门的专门缉私组织,后期盐务缉私归属盐务机关领导,专门设立盐警部队。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省盐务管理局设有盐警部队,分设4个盐警大队;1952年9月,盐警建制撤销,1953年,有关盐警干部、战士及装备全部移交山东省公安司令部。1989年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逐步成立省、市、县三级盐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