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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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业对外贸易始于1912年。日本人葛诚猪之助从青岛购盐8万担运往朝鲜销售。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与日本签约规定:1923-1938年,中国每年向日本出口食盐100万担~350万担,工业盐数量不限,输日盐由青岛永裕盐业公司等商家承办。1925年,青岛永裕盐业公司输往美国西雅图2.5万吨盐。
中华民国时期,山东出口盐大部分由青岛盐区生产,主要行销中国香港和日本、朝鲜等国家和地区。年出口约180万担。其中,7%输往中国香港,18%输往朝鲜,75%输往日本。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盐的出口业务迅速发展,出口量增加。山东原盐出口主要以港口、水路外运为主。
山东盐业自1957年开始加强外事交往。1978年,轻工业部开始下达山东出口盐的产销区划和运输计划。除精盐历年有输出任务外,原盐自1981年起,通过广东盐业进出口公司,每年保有一定数量的出口。文登、荣成两盐区生产的小粒盐及滩晒细盐,先后出口菲律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山东原盐先后出口日本、朝鲜、苏联等国;再制盐和中粗盐,主要销往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菲律宾、阿联酋等国家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
1983年开始,省盐业公司多次组团出访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家,并与国外一些化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山东原盐出口量逐年增长。至1990年,山东原盐和精盐出口16个国家和地区,平均每年出口量15万吨以上。
1999年韩国放开食盐市场后,山东对韩国专门生产出口天日盐(滩晒精盐),至2001年,累计出口28万吨、出口创汇额1600万美元。
2000年,日本市场放宽食盐进口政策,对中小企业实行进口配额制管理,山东食盐以质优、价廉的优势开始进入日本市场。至2001年,累计出口日本食盐3.2万吨,出口创汇额近400万美元。
2002年1月,外经贸部批复,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即由自营产品进出口调整为全方位进出口经营。
2005年,山东出口盐6.2万吨,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台湾等。
新中国成立后至2005年,全省累计出口盐261.3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