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销区及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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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盐划分销区,唐代以前原无专岸。自唐朝中期、五代划区销盐后,历代少有变更。运道有合理流向,责任有固定归属,有效防止市场脱销,同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
新中国成立后,盐的运销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国家根据经济合理、运输方便的原则,综合考虑历史传统、水陆交通条件、盐的产销状况,规定合理流向,划定运销区域,制定盐的分配调拨计划,下达执行。山东盐业运销本着统一计划、分区平衡、划片定点、就近供应的原则,按行政区划供盐。盐的销售虽然历年在区域和供盐数量上有所变化,但流向基本稳定。
1995年工业盐供销体制改革后,国家不再下达工业盐分配调拨计划及运输流向表,工业盐逐步走向市场。小工业盐仍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至2005年,食盐专营体制未变,继续严格执行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运销区域及流向。
山东盐的销量,历代随着社会用盐量的变化而变化。清乾嘉年间,山东年销盐55万引,清宣统二年(1910年)年销盐271.3万担。中华民国时期,1929年统计,平均年销盐477.85万担。1949年,销盐49万吨。2004年,盐的销售达历史最高1332.71万吨。
1949-2005年,全省累计销盐18203.3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