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量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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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的计量,历代标准不一。1939年,全国统一度量衡,盐业运销均以市秤计量,以担作为行盐单位。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盐的运销仍以担为计量单位。1956年1月,改以吨为计量单位。1984年2月,全国开始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盐的销售以吨、公斤、克计量。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盐包装主要有囊、苇席、布袋、麻袋、席包等。新中国成立后,席包、蒲包等被逐步淘汰,改以麻袋包装为主。1983年起,逐步淘汰麻袋包装,推广塑料编织袋和内衬塑料薄膜包装。1992年,山东工业盐包装推广塑编集装袋,没有条件的一律选用统一规格的麻袋或编织袋。自1994年起,不符合规定的包装一律停止使用。1996年食盐专营后,依据国务院规定,山东逐步在定点生产企业加工食盐小包装,并逐步实现机械化包装,全省零售食用盐全部实行塑料袋小包装,并增加复合膜和纸塑包装。至2005年,除工业用盐外,全省各类盐均实行统一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