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运销体制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盐业志(公元前26世纪至2005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5/article/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5/article/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盐业运销体制,历代变革频繁。盐业专卖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秦代至汉武帝前期,均行商运商销。东汉至唐初,官运官销与商运商销交相沿用,以商运商销为主。中唐时期,相继推行官运官销和官收商运商销。宋代实行折中法、盐钞法。元朝废除“盐钞”名目,专用引法,商贩运盐只要有“引”,即为官盐,准予运销。明代改行纲法,由引岸专商垄断盐业运销,开商收、商运、商销之例。清沿明制,推行票盐和纲盐制,废除引商专卖。至清同治六年(1867年),山东商岸引盐制度有商办、官办、局办三种体制,商运商销、官运商销、商运民销、官运民销等形式同时存在,恢复了引商专卖。中华民国沿用清制。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盐业运销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行国营为主、公私兼运兼销,不久即改行公收包销和按计划分配,定点供应,并以平衡储备相与并行。1995年,国家对盐业运销体制进行改革,两碱工业用盐购销逐步走向市场。1996年,开始实行食盐专营制度。至2005年,食盐运销严格执行计划管理,运输、批发、零售实行准运证和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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