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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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露天生产,各年丰平歉不定,影响供销平衡;盐产品量大笨重,运销是历代盐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从夙沙氏煮海为盐到春秋战国之前,山东盐产品一直自由产销。从周朝始设官征税到齐国管仲首创盐法,汉朝桑弘羊改革盐政,唐朝第五琦开创榷盐法、刘晏更定折中法,宋朝范祥改行钞法,元朝推行引岸制,明代推行开中法、纲法,到清沿明制,推行票法和纲法,再到中华民国时期的洋人包办。官制、官运、官销,民制、官收、商运、商销,或者民运民销方式在山东交替实行。对盐的运销均实行严格控制,一般首先划分销区,指定专门经销食盐的部门或者盐商专营。在运盐途中实行运照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人民生活和工农渔牧用盐的供应,国家把盐的干线运输和销售纳入国家重点物资分配调拨计划,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并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情况,对盐的运销体制、销售区域、运输方式、储备管理等作具体规定。山东盐业根据国家分配调拨计划、省内各盐区产销平衡状况及运输条件,均衡调拨,保障供应,形成了系统的运销管理制度。
1995年,国家对盐业运销体制进行改革,纯碱和烧碱工业用盐由计划管理、分配调拨,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产销见面、合同订货制度,两碱工业用盐购销逐步走向市场。食盐及小工业用盐仍实行计划管理。
1996年起,国家开始实行食盐专营制度。
1999年下半年起,省政府开始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全省食盐实行产销合管,省、市、县三级统一批发的运销体制。2000-2004年,山东原盐销售每年增长12.3%。2005年,全省原盐销售达到1299.5万吨,盐业系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31亿元。山东盐业批发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7.75亿元,盐业运销管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