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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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仲首创盐法至新中国成立前,历代统治者长期采取严格控制盐源的措施,盐业方面的建设仅仅是围绕控制盐源的坨地和用于运盐河道疏浚、缉私稽查批验所等的建设,而对生产建设投资极少。盐业数千年来处于原始落后的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盐业生产,保障社会用盐供应,山东围绕盐、盐化工、海产养殖及各种配套设施,采用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盐业基本建设整体上依据产品供求平衡关系,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建设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以恢复、改造老式盐田,新建国营、集体大中型盐场、盐机厂、以苦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盐化工项目建设为主;80年代以盐田技术改造,海产养殖设施,溴素厂项目建设为主;90年代以后,以大型海盐工程、井矿盐工程、溴素生产及深加工工程、食盐专营工程建设为主。伴随着生产性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储运交通设施、防潮排洪设施、电力供应设施等配套工程建设。
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盐业产销形势的变化,盐场建设与减转交替进行,盐少则建,盐多则减转。盐业各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一般由国家安排资金或盐业专项资金解决。自1996年国家改变两碱工业用盐的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后,工业用盐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盐业各项专项基金随之取消,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投资基本由企业贷款或自筹解决。
经过50多年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建设,扩大了原盐、加工盐、盐化工、海产养殖产品生产能力,使山东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盐及盐化工生产基地和海水综合利用的海产养殖基地,山东盐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装备水平等都得到大幅度调整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