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企业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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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私营及公私合营盐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盐业绝大部分为民营个体盐场。其中又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盐民自行投资自行生产经营,有盐业生产专业户,也有盐农兼营户,还有农、盐、渔兼营户;第二种是滩主形式,一般是地主、富农、资本家投资建滩,出租或雇工生产经营。这些民营个体盐场在后来的合作化运动中大部分组建为互助合作组织和盐业生产合作社。其中滩主形式的民营个体盐场通过盐改没收或征收地主、富农、资本家占有的封建性盐田组建为国营盐场或地方国营盐场。
1954年6月,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青岛永裕制盐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私合营。

二、互助合作组织和盐业生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盐民经营的盐田虽占全省盐田面积70%以上,但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租晒或分晒滩主的盐田,其中租晒部分每年向滩主缴纳40%的滩租,盐民生活极其艰苦。此外,由于盐田结构大部为土方工程,所有纳潮、挖沟、扶坝等较大劳务都需多人合力进行,较大工具设备如风车、水门等不是一家一户所能兴建,而大部分盐民又是盐农兼营,经常发生“两忙”的矛盾。1951年,个体盐民在政府互助合作号召下,胶澳盐区个体盐民王大云、苟快年等人率先组成山东第一个盐业互助组。至秋晒结束时,胶澳盐区共组成互助组211个,参加盐民1330人,占该区盐民总数的44%;计有盐田731副,占个体盐田总副数的54.3%。1952年冬,根据国家对农业“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发展互助合作”的方针及其他政策,通过总结经验,互助组逐步在全省各地推广。1953年春产开始时,全省共组成盐业互助组600个,计有盐田2225副,占个体盐田总副数的53.54%。同时,威宁、石岛、金口、羊口等盐区相继建起17个盐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随着党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宣传贯彻,盐业互助合作组织纷纷向盐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至1955年11月底,在全省盐区18个县,162个村庄中,共建成盐业生产合作社(含盐农合作社)136处,入社盐民4904人,占盐民总数的78.5%;入社盐田24.38平方千米,占盐田总数的66%。至1956年2月,山东盐区个体盐民全部进入合作社,共组成高级盐业社49处,基本达到一场一社。其组织形式大致分盐民农民共同组织的盐农结合社、以盐民为主组织的盐农结合社、盐民单独组织的纯盐业社3类。纯盐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规模一般以场为单位,组织内容为:盐田、工具公有公用,收益按劳分配,在盐民收入有所增加的原则下,逐步扩大公共积累。盐农结合社大部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相同,在经营管理上,较普遍地采取定产、定质、定工、定时、定生产费用的包工制,有的实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制度。至此,山东盐业对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盐业个体经济结束。
2000年前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山东盐业又新建大量的民营个体盐场。

三、国营企业
1949年10月,财政部拨款65亿元(旧人民币),在旧滩址新建青岛东营盐场,于1950年5月建成投产。计建成盐田13.16平方千米,年生产原盐能力5.4万吨。此为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兴建的第一个国营盐场。
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建的国营企业有青岛盐化厂、胶州盐场、莱州盐场。
1955年,公私合营青岛永裕制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裕公司)在盐改时转为国营。1957年3月,该公司盐田划归地方国营胶州盐场统一管理,该公司成为专业化精盐厂,不再进行原盐生产。1967年1月,经批准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定名青岛盐化厂。
胶州盐场为1955年通过盐改,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及资本家占有的封建性盐田组建的地方国营盐场。1955年4月,胶澳盐场计没收地主盐田462副,征收富农盐田50.1副,征收永裕公司出租盐田172.25副,共计684.35副。其中36.5副因经营不便,交盐民组织互助组晒制。另外,为经营方便,征购了地主、富农保留的盐田5.75副。至此,国家实际经营的盐田共计653.6副,由盐民转为盐工1282人。在此基础上,同年5月,组建起地方国营胶州盐场。
1955年秋,省盐务局利用掖县土山盐场盐田集中、生产条件好的优势,拨款15.92万元,征购掖县民营土山盐场滩田51副。1956年1月,组成地方国营莱州盐场,307名盐民随之转为盐工。
1958年,国家投资兴建山东羊口盐场和山东埕口盐场两个大型国营盐场,设计原盐年生产能力分别为130万吨和110万吨。
1959年,安徽省商业厅在寿光县菜央子村北新建中型国营盐场。1962年8月,移交山东管理,共移交盐田2.3平方千米,固定资产308.7万元,定名为山东菜央子盐场,仍为国营企业。
由盐业生产合作社或县属集体盐场转为地方国营盐场和新建的地方国营盐场有:1960年,青岛盐区的市属盐业合作社全部转为地方国营盐场;1957年新建的寿光县盐场,为地方国营盐场,建成盐田0.66平方千米,年生产能力2万吨;1959年,广饶县组建地方国营东海盐场,建成盐田6.7万平方米,当年产原盐3123吨;1987年,文登市华山盐场由县属集体盐场转为地方国营盐场。
20世纪80年代,新建大型国营盐场鲁北盐场。1989年1月开工建设,1994年建成。
至2005年,山东未再建设大型国营盐场。

四、集体企业
1958-1960年,在新建羊口、埕口、菜央子等国营大中型盐场的同时,莱阳、文登、即墨、潍县、胶南、掖县、广饶、无棣、日照等县发展一批县营和社队小型集体盐场。1956年组建的盐业生产合作社,于1960年部分改为县营合作盐场。其中寿光县羊角沟、岔河两个盐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寿光羊角沟、岔河合作盐场;昌邑县灶户、利渔、廒里3个盐业合作社合并为昌邑县合作盐场;潍县泊子、横里路2个盐业合作社合并为潍县地方国营泊子盐场,后改为集体盐场;文登高岛盐场与慈家盐场合并为文登高岛盐场。1969-1977年,日照县安东卫、廒头、王家滩盐场,牟平县林北、威海市鹿道口盐业生产合作社,掖县东方红、东风盐场和其他条件较好的盐场,相继转为县属集体盐场。
1975-1979年,各地陆续发展一批小型集体盐场。其所有制形式有县社联营盐场、社办盐场、社队联营盐场、队办盐场。县社联营盐场有掖县县社联营盐场,盐田面积118平方千米。社办盐场共87个,盐田面积54.21平方千米,年生产能力33.5万吨,占集体盐场总生产能力的28.87%。这部分盐场是1975年后由公社建成。其收入以场为单位核算分配,生产所获利润全部上交公社管理,所需设备购置、福利设施和扩大再生产投资由公社审批下拨。社队联营盐场共15个,分布于烟台、潍坊地区。盐田总面积21.11平方千米,年生产原盐能力9.5万吨,占集体盐场总生产能力的8.18%。这部分盐场多为经县社统一规划,分段分片划为若干生产单位,由农业生产大队自筹资金建成。公社选派管理人员,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仍以队为基础,公社将各队收益的10%~15%留作生产费用,80%交生产大队再分配。对从事生产的盐民,除按生产队同等劳力划工记分,参加农业分配外,一般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8元~10元。队办盐场共107个,盐田总面积12.17平方千米,年生产能力8万吨,占集体盐场总生产能力的6.81%。这部分盐场是农业生产大队作为副业建成的,盐田分散,生产规模偏小,收益分配由生产大队统一掌握,收入归生产大队。1984年撤社建乡(镇)后,社队盐场相应改称乡(镇)、村盐场。

五、机关、学校、部队盐场
山东盐业在发展进程中,先后兴建了一些机关、学校、部队盐场。
学校盐场主要有1985年寒亭区实验中学兴建的盐场,有盐田0.84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6万吨;1992年山东省盐业学校在潍坊市寒亭区兴建的实习盐场,共有盐田0.85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5.5万吨。
部队盐场主要有1970年54960部队投资兴建的潍坊市寒亭区红星盐场,有盐田1.2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5.1万吨;1976年55085部队在潍坊市寒亭区兴建的农场盐场,有盐田0.85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5万吨;1986年济南军区司令部在昌邑市兴建的盐场,有盐田1.88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8万吨;199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兴建的昌邑市潍昌盐场,有盐田2.1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7万吨;1990年济南军区炮八师投资兴建的昌邑市昌北盐场,有盐田0.85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4万吨;1991年济南军区投资兴建的山东省潍北盐场,有盐田4.07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13万吨;1991年济南军区靶场在昌邑市投资兴建的昌邑市潍北盐场,有盐田2.31平方千米,原盐生产能力10万吨。

六、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前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在山东盐业大规模进行和进入,绝大多数国营盐场和集体盐场先后进行企业改制,组建成为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前后,一大批民营企业家纷纷投资兴建盐场和盐化厂,投资规模和建设速度前所未有,成为山东盐业的一支新生力量。其间,全省新建的民营企业主要有山东潍坊龙威实业有限公司、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山东裕源集团、山东龙震集团群盛盐化公司、东营东岳盐业有限公司、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东营海宏盐化有限公司、东营市万丰盐化有限公司、沾化渤海三星盐化有限公司等。这部分企业性质均为民营企业,企业开办之时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至2005年,山东获得制盐许可证的231家企业中,除少数几家未改制企业外,绝大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