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企业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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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业生产,管仲创盐法之前任民自由;之后的煎盐熬盐,均受政府控制;盐商自滩晒开始拥有制盐企业,至新中国成立前,盐业生产企业多为私有。新中国成立后,生产企业先后经过公私合营或者互助合作社等形式的过渡,至20世纪60年代,再加新建企业,全部为国营、地方国营、县属集体和盐区社队集体所有。1995年盐业政策变革,随之经过企业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介入,至2005年,山东盐业生产呈现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共存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