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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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盐区分布在黄海、渤海沿岸和泰山脚下,是世界海盐生产和中国盐法的发源地,自古就是中国主要产盐区,20世纪90年代后,山东是全国唯一同时利用海水、沿海地下卤水、地下盐矿制盐的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盐业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团结奋斗,不断进取,科学发展,奠定了盐业生产的优势地位。1988-2005年,山东一直是全国第一产盐大省,原盐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溴素产量占全国总量90%以上,是全国最大的盐及盐化工生产基地。产品除供应省内,还销往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河北、安徽、浙江、湖南、湖北、山西、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出口日本、朝鲜、韩国和欧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通过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保障合格碘盐供应,实现了全省防治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促进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公元前26世纪,夙沙氏在山东“煮海为盐”,首开人类海水制盐之先河。夏禹时期,青州海盐定为贡品。考古证明,商末周初,寿光、广饶一带有大量盐池出现,制盐业已形成较大规模。公元前11世纪,姜尚治齐,鉴于齐地“负海卤,少五谷而人民寡”,即把发展盐业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至公元前6世纪,山东盐业逐步发展壮大。春秋时期,齐国相管仲为获取称霸诸侯的财源,利用人人吃盐的特点,寓税于盐,达到人人纳税的目的,大兴渔盐之利,推行官山府海之策,对盐的产销实行严格控制,中国盐法由此而始。西汉元封年间,为强化专卖,全国设置盐官37处,山东境内即有11处,足见山东盐业之盛。唐代“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当时山东缴纳的盐税为70万缗,占全国年收盐利的11%以上。《旧唐书》记载:“棣州之盐池与蛤跺岁出盐数十万斛”。《新唐书·地理志》记载:“东莱郡掖县有盐井二”,表明山东已经利用地下卤水制盐。至明代洪武年间,山东晒盐技术已被官府控制的盐场所接受,此时制盐有煎有晒。清代制盐煎晒对半。中华民国时期,除民间仍有私熬土盐之外,其余全部为滩晒制盐。
盐税在历代封建王朝的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山东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推行各种盐法的重点地区,严酷的盐法律令致使山东盐业发展屡受挫折。宋代崇宁年间推行“剥下益上”的“换钞法”,不少盐商因而沦为流丐。明代中叶,官府横征暴敛,权贵垄断产销,盐户盐丁倍受盘剥,山东地区“十家村落逃亡五”,官府不得不以大批罪犯补充。清代道光年间及其以后,由于盐税奇重,致盐区商逃岸荒,只得由商办改为官办。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德国强占胶州湾,英国侵占威海,相关盐区被侵占。中华民国初期,山东年征盐税4193136元,占全国盐税总收入的21%。1913年,北洋政府以盐税和海关税作为抵押,向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借款,盐税由此受洋人控制,税额剧增。1933年,山东盐产积压,曾大量裁减,但原盐产量仍居全国重要地位。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对山东盐业资源大肆掠夺,山东盐业生产受到极大损害。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青岛、石岛、羊角沟一带靠近港口的盐区,有盐警部队昼夜巡查,对解放区实行封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解放区,军民开发盐田,发展盐业生产,对内满足供应,对外轻税倾销,繁荣了解放区市场。
新中国成立前,历代官府和政府以增加盐税、提高收入为目的,虽然保障了历代财政收入,却抑制了制盐技术的革新推广和盐业发展,至1949年,山东年产原盐仅41万吨,盐业发展十分缓慢。


1949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省盐务局成立,开辟了山东盐业发展新纪元。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山东盐业根据全国首届盐务会议决定,对盐业生产按照“公私兼制,按销定产,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减低成本”的方针和发展集中滩、限制分散滩的要求,在国家投资重点建设国营青岛东营盐场的同时,对一些地产地销有余而对外运输困难的小盐场,通过救济、补偿、贷款或分给土地等办法减产转业。至1953年,全省累计减转盐田3385副,面积27.30平方千米,压缩盐产能力19万吨,转业盐民7100人。
1952年,盐警部队撤销,盐业由财政部门转为工业部门领导,结束了数千年来盐业工作重心以保障税收为中心的历史,转入“发展盐业生产,保障用盐供应”的新时期。同年,山东将青口盐场管理处及其所辖盐场移交江苏省管理。
1954-1955年,山东盐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盐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青岛永裕盐业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对地主、富农(出租部分)所占有的封建性盐田,通过“盐田改革”予以没收或征收归国家所有。对于产量高、质量好、成本低、销路广、运输方便的民营盐田,组建为地方国营盐场;一般条件的民营盐田,在合作化运动中全部走合作化道路,共建成盐业生产合作社(包括盐农合作社)136处,入社盐民4094人,占盐民总数的78.5%。1956年2月,又全部组建为高级社,计49处。至此,山东盐业系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7年,盐业出现产不敷销局面。山东盐区根据国务院“恢复与发展民营盐滩”的指示,投资76万元,在寿光、荣成、牟平、日照等地复滩789副,增加原盐生产能力6.61万吨,并开始筹建大型盐场,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1958-1960年,山东盐业根据工、商、农、牧、渔等部门对盐的需求,建设山东羊口、山东埕口两个100万吨国营大型盐场项目,同时,新上即墨大桥、文登高岛等一批集体中、小型盐场项目。1961年,由于盐业基本建设战线过长,又值国民经济严重困难,无力续建,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山东羊口盐场东半场缓建,山东埕口、即墨大桥、文登高岛等盐场停建。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山东对一些未完成工程,按产销需要,通过调整规模、填平补齐,逐步形成生产能力,转入生产。
1966-1978年,根据轻工业部有关海盐“双革”(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指示和老滩改造以盐田结构合理化、工艺科学化、生产机械化,集中扬水、制卤、结晶、集坨为标准的要求,以青岛东风盐场为滩田改造和盐业生产机械化的中间试验场,取得经验后,全省各地对一些分散零乱、工艺落后、劳动负荷重的盐区,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和改扩结合,先扩后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的办法,进行老滩技术改造。之后,不断试验、推广塑料薄膜苫盖结晶池技术。至1978年,共完成投资2968万元,计改扩盐田136平方千米,占原有老滩的86%;制造和配备各类盐业生产机械1390余台;推广塑苫结晶新技术面积4.02平方千米。扩改后的盐田,普遍推行“新卤、深卤、长期结晶”(简称“新、深、长”)新工艺,基本达到“三化四集中”(“三化”指滩田结构合理化、生产机械化、工艺科学化,“四集中”指集中纳潮、集中制卤、集中结晶、集中堆坨)要求,实现“常年晒制、四季产盐,优质、高产、稳产”目标。同时,实现盐业机械化生产作业,使广大盐业工人从几千年来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1978年,山东部分社队盐业发展失控,盲目兴建小盐场,计划外扩大原盐生产能力60多万吨,导致全省产销严重失衡。1980-1983年,山东盐业在积极组织运销的前提下,进行限产和减转,先后裁减社队小盐场257个,减少生产能力约55万吨,产销矛盾得到缓解。1983年,为充分利用盐业资源,开拓新的生产门路,提高经济效益,山东提出实行“三个转变”的战略转移,即原盐实行“以销定产”;把利用盐田水面养殖对虾的副业转为主业列计划产品;积极开发盐化工新产品,使之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至1986年,原盐年销量340万吨,基本达到产销平衡;年产对虾2643吨,比1983年增长5倍;盐化工重点发展溴素产品,其他盐化工产品也有新发展;盐业实现利润2845万元,比1983年增长1.5倍。
1987年,盐业产销形势发生新变化,原盐由产大于销变为产不敷销。至1988年,山东盐业在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和“以盐为主、盐化并举、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努力增产增收,加快基础建设、技术改造工程进度。为扩大生产能力,省、市、县(大型企业)三级向省外共融资1.24亿元。其中,省盐业公司采取横向联合方式,从5省(市)9个单位融资6600万元,用于全省盐业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和提升抗灾能力,全面实现塑膜苫盖工艺,确保市场需求。全省原盐产量、销售量、溴素产量、总产值、实现利税、销售总收入、对虾产量和出口创汇等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提前两年完成“七五”发展规划,盐、溴、虾成为山东盐业经济的坚强支柱。1988年,省政府决定,将省盐业公司升格为副厅级建制,为经济实体,对外挂山东省盐务局的牌子。
1989年,全省年产原盐551.5万吨,超出增产计划201.5万吨。泰安矿盐项目建成投产,山东增加了井矿盐产品。
1992年,《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发布实施,为山东省第一个盐业管理规章,标志着盐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
1994年,山东原盐连续3年产大于销,全省库存近千万吨,大量私盐低价冲销市场,运销秩序混乱;外加盐税制度改革政策衔接滞后,增值税发票无法开具,导致用盐企业拖欠盐款现象普遍存在且数额巨大,外欠盐款近5亿元,制盐企业资金极度困难。
1995年,国家对工业用盐价格和供销办法实行改革,两碱用盐(纯碱、烧碱生产用盐)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合同订货。此项改革是盐业的一次历史性转折,标志着工业盐产销由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盐业生产企业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同时盐场建设费、平衡差额、生产发展基金等盐业专项资金取消,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盐业规章制度基本停止实施。随后,部分盐碱企业实现联合,山东羊口盐场并入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所有国营盐场并入青岛海湾集团。


在两碱用盐放开的同时,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以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995年,省政府决定,至1998年底,全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除少数高碘地区外,基本实现食用盐全部加碘。1996年,山东开始实施食盐全面加碘项目工程,所属10个子项目完成投资2557.21万元,形成加碘盐年产能力56万吨,实现全省食盐加碘、包装机械化和自动化。
1997年5月,省政府明确省盐务局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统一负责全省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对省供销社在盐业销售方面的职责进行界定。为解决产销分管、政出多门问题,1999年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全省实行产销合管,省、市、县三级食盐统一批发。产盐市(地)、县(市、区)盐业公司划为省盐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非产盐区市(地)、县(市、区)供销社果品(土产等)盐业公司从供销社系统分离,划为省盐业总公司下属企业,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整体划为省盐业总公司直属企业。山东盐业管理形成业务归口、体系垂直、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和上下贯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管理有序的新格局,为山东盐业加强行业管理,特别是落实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组织保证,山东盐业步入全面发展新阶段。
经营管理体制理顺后,全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专营企业加大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对食盐专营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食盐生产定点制度,经过逐步调整,优胜劣汰,最终确定管理规范、设备先进、质量可靠、布局合理的8家企业为国家定点食盐生产企业;运输环节实行食盐、小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批发环节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零售环节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健全完善全省遍布城乡的食盐营销网络和运销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组织供应、统一结算、统一上交碘盐基金的“五统一”管理制度,食盐专营逐步落实到位;为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开发出多品种营养盐,提高了包装质量和档次。在2003年受“非典”疫情影响而导致的食盐抢购风潮中,全省食盐管理、生产、销售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仅用10天即平息食盐抢购风潮,山东省盐业总公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针对全省重新划定的高碘地区,本着“科学补碘、分类指导”的原则,按计划调拨供应非碘食盐。通过一系列艰苦努力,山东食盐专营各项工作跃居全国前列,食盐计划完成率、碘盐普及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全部达标,与卫生部门联合承担的“防治碘缺乏危害综合干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评估验收,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卫生部国际中心表彰。
2000年10月,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界定了非法经营食盐“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为盐政执法和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盐资源的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尤其是食盐生产、运输、批发和零售等关键环节及盐政执法作出明确规定。2001年8月,全省盐政执法部门统一加入公安110社会联动体系,与公安部门共同成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了盐政执法力度;为强化省际、市际边界市场管理,与河北、江苏、河南3省,省内邻近市之间,签订共同规范边界盐业市场秩序《协议书》,对边界盐产品转(代)批点的设置、盐种的供应、盐的价格和包装、市场管理、联合执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和完善了协查联防机制,防止了互相冲销;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用碘盐的自觉性和分辨真假碘盐的能力。2002年,山东省盐政稽查总队成立,各市成立支队,各县(市、区)成立大队。各级稽查组织坚持日常稽查与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查处大量涉盐违法案件,有效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行为,食盐市场逐步得到净化,对食盐专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进入21世纪,省盐务局提出“以盐为基础,大力发展盐化工和海产养殖,促进非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宜盐则盐,宜化则化,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加强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盐溴配套联产,一些大型企业探索出“一水多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在发展溴素生产基础上,进行溴素深加工,开发溴系列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产品链条;海产养殖走鱼、虾、蟹、贝混养,立体化、高档化、精品化路子,提高经济效益。
2001年起,全省开始盐业产销秩序整顿,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无证照的个体制盐户和制盐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对产、运、销各环节作出严格规定。2005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活动。在整顿中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采取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企业整合重组。省盐务局以换发制盐许可证为抓手,建立制盐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审核生产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全省制盐企业生产资格进行重新确认,推动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通过调整,山东盐业企业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集约化水平得到提升,逐步改变了山东盐业一度出现的“多、小、散、乱”状况和互相冲击、低价倾销、过度竞争的局面,实现良性发展,山东盐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其间,山东盐业绝大部分国营、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家纷纷投资建设盐场和盐化厂,其投资规模和建设速度前所未有,成为山东盐业的一支新生力量。
1949-2005年,全省共生产原盐19533.2万吨,为满足民食工需,增加财政收入作出重大贡献。利用莱州湾地下卤水,产盐14284.58万吨,使相关盐区及其附近大面积盐碱地变成良田,成为山东盐业的另一特殊贡献。1995-2005年,是山东盐业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山东盐业资源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发展潜力得到充分释放。食盐专营十年,食盐呈现高质量、多品种、精细化、食用科学化;普及合格碘盐供应,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盐业企业279个,其中生产企业146个,批发企业133个,职工4.2万人。2005年生产原盐1652.49万吨,为1949年40.78万吨的40.5倍,占全国原盐总产量的31.83%;盐化工发展到苦卤化工、溴素、溴系列深加工产品10个系列50多个品种,总产量30余万吨,其中溴素产量88560吨,占全国溴素总产量的90%;海产养殖品种档次实现升级,鱼、虾、蟹、贝、参等高档海产品养殖形成规模,产量、效益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4.40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8.31亿元,利税总额4.08亿元,利润1.47亿元。盐业批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7.75亿元,利税总额1.51亿元,利润3500万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缺,山东海盐生产用地面积逐步减少,地下卤水资源逐渐萎缩,地理环境缺碘决定防治碘缺乏危害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山东黄河口地区滩涂广阔,是国内唯一可以新建大型海盐生产场的地方。丰富的盐矿资源,东部海水淡化工程的崛起,山东盐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山东盐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努力推动盐、盐化工、海产养殖等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保障合格食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和国民经济建设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