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5&rec=150&run=13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盐业志(公元前26世纪至2005年)》(简称《盐业志》)由省盐务局承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3年8月,省盐务局成立《盐业志》编纂委员会,决定《盐业志》工作由《山东盐业》编辑部承担。2004-2009年,省盐务局先后两次调整编纂委员会,其间,拟定篇目,报省史志编委会批复同意。2010年3月,修志工作改由局党群工作处负责。2011年6月,选聘(调)马长海、孟庆平、齐利民、丁宁、鲁公元、宋园6人组成编志小组,承担具体编修任务。7月,明确孟庆平为主编,齐利民、丁宁为副主编。2014年,明确马长海为主审。
编志小组采用统筹谋划、分工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经学习培训、收集资料、撰写评议、统纂审定等阶段,《盐业志》编修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完成汇编稿;1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印发全省盐业各相关单位及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省轻工工程学校、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东大学等120多家单位征求意见。2014年2月,完成评议稿,2月28日,召开志稿评议会。评议会后,在各编写人员进一步修改基础上,孟庆平进行统纂修改,马长海进行统审修订,省盐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志稿进行审核校正,2014年11月底,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盐业志》编写工作具体分工:马长海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志稿修改及审定;孟庆平负责有关文件、情况、计划、篇目、制度起草及彩页、概述、盐政执法、食盐专营部分;齐利民负责环境与资源、基本建设、生产、盐区与生产企业所有制形式部分;丁宁负责科技教育文化、盐业团体、附录部分;鲁公元负责运销、机构队伍部分;王雪梅负责盐价盐税与专用基金部分。宋园、孟令红分别负责不同时期文秘服务、资料管理工作。
2014年12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盐业志》。初审主要是结构调整、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2015年4月底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经省盐务局核实,7月完成。总纂审定后,10月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省盐务局把编纂《盐业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编纂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负责编纂的同志积极配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工作。省盐务局各处室、各市、县(市、区)盐务局、盐业系统相关企业、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省轻工工程学校、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等单位和山东大学王青教授以及盐业系统老领导、老同志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对给予《盐业志》编纂工作指导、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个人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志·盐业志》总纂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