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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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之有官,自盐人始”历代相沿。早在周朝初期,国家就设置“盐人”掌管盐的供应,并隶属财政部门。汉武帝时,朝廷在山东地区11处设置盐官控制盐税。金朝时期的山东盐使司,设有正副盐司使、判官等,并在盐场设官,掌理督促盐产及收纳场盐事宜。元代的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委任运盐正使、副使、运判、经历、照磨等官,具体职权是掌握场灶、权税、销售事宜。山东辖盐场19处,实为管理机构,在各盐场设置司令、司承、管勾等官,掌管督促制盐、收购、催办盐课等。明朝基本沿用元朝体制,于产盐诸地设盐官。清代沿用明末制度,由朝廷遣派巡盐御史管理山东盐政,后改归省督抚监理,其余盐官设置沿用明代旧制。至中华民国时期,山东盐运使署设盐运使,主管盐税征收及盐政事宜。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盐业体制的变化,山东盐业干部管理经历了产销分设,产销合一的管理模式。

一、产销分设时期干部管理
1952-1999年,山东盐业曾三次实行产销分设的管理体制。在产销分设期间,全省盐业系统的产、供、销相分离,管人与管事相分离。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7年,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领导班子管理,曾由省人委、省委或省财政厅、省工业厅、省一轻厅负责。1988年省盐务局升格为副厅级建制,局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均按副厅级配备,由省委组织部管理。至2002年前,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局)领导班子副职及处长以上干部由省一轻厅管理;其他干部,包括总公司所属独立的科级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均由省盐务局直接管理。
省以下产盐区盐业机构干部管理,在1999年之前,由地方党委负责。
省以下非产盐区盐业部门干部管理,均由供销社系统各级组织部门负责。

二、产销合一时期干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至1970年前,山东盐业在三次短暂的产销合一期间,省盐务局领导班子曾由省政府或省人委直接管理。省以下各级盐务机构领导班子,曾由省盐务局管理或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
1999年,山东盐业体制产销合一后,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局)机关的干部管理,由省委组织部管理领导班子正职、省轻工办管理班子副职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由省盐业总公司管理。2002年1月,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局)领导班子由省委企业工委管理,其中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简称“三总师”)及党内职务、工会主席由省委企业工委审批,省人事厅任免或按规定程序办理。党组织交由省委企业工委领导。2004年8月,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局)由省国资委管理,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局)总经理(局长)、副总经理(副局长)、“三总师”及相当职务由省国资委发文公布;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免由省国资委党委发文公布。工会主席职务由省国资委党委通知企业党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总经理助理、企业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的正职任免前须征得省国资委党委同意,任免后须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由企业自行办理。
省以下盐业经营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实行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为主,地方党委、政府协助。领导班子的调整、任免,由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根据任期目标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提出意见,与地方党委、政府协商一致后任免。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模式。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局)经理(局长)、副经理(副局长)、书记、副书记、党组织成员、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及相应职级的其他职务,分别由上一级盐业机构管理。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局)经理(局长)及相应职级的其他职务向省盐务局备案。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市盐务局领导班子由青岛市委、市政府与省盐务局双重管理,以青岛市委、市政府为主。任免青岛市盐务局领导班子时,须征求省盐务局意见,任免文件抄送省盐务局。青岛市盐务局对所辖县(市、区)盐务局领导班子的调整任免,事后抄报省盐务局。
省盐业总公司直属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领导班子由省盐务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领导干部由省盐务局考察、任免。
各单位中层干部,由本单位管理。中层干部的任免文件,事后抄报上一级盐务局。其中,人事、财会和盐政稽查部门正职的任免,事先报上一级盐务局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公布。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管理人员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被聘用的干部,在聘期内享受被聘职务的各种待遇;解聘后,享受新岗位待遇。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评与聘任,按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根据各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实行评聘结合也可以只评不聘。
2004年9月,省盐务局印发《山东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干部人事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对全省盐业经营管理体制与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定市、县两级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编制、定员、人员调配、录用,由省盐务局统一核定和管理。满编单位急需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所需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由省盐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研究审批。
至2005年,全省17个市盐务局领导班子共配备领导干部76名,领导干部职数最多的市盐务局8人,职数最少的市盐务局2人。全省117个县(市、区)盐务局领导班子共配备领导干部373名,县级市和规模较大的县配备6~7名,其他一般配备3~5名。至此,省盐务局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144人,其中,市盐业公司领导干部76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领导干部20人,盐业转运处领导干部12人,直属经营公司领导干部8人,机关处级干部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