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机构队伍与盐业团体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5&rec=136&run=13

盐业管理机构是保障各时期国家盐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新中国成立前,历代政府为保障盐税收入,国家、省级专门设立管理机构,盐区设盐场,销区设批验所、稽查处等。盐工、盐民是盐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长期采用专门户籍,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也没有保护自己的社会组织。盐商则有商业会馆等社会组织。中华民国时期,山东盐区历经德国、英国、日本侵占,国民党统治,中国共产党解放区分治,不同盐区均有不同的盐务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围绕盐的产销税管理方式,按照经济区划设置机构。自1952年山东盐务由财政部门移交工业部门管理起,山东盐业经历了“以销定产,征收盐税;发展盐业生产,保障用盐供应”时期。根据各时期工作重心不同,盐业管理机构和体制也围绕盐的产、销、税合管或分管而多次变化。管理体制上,基本按照行政区划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省级管理历经产税合管、销售分管,产销合管,产销分管等不同时期,内部机构主要围绕建设、计划、生产、运销、财务等方面设置。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后,山东盐务管理进入“普及合格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食盐专营”时期,内部机构增加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部门。1999年,山东盐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结束产销分设局面,统一管理体制,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上下贯通、调控有力的工作机制,山东盐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盐工和盐民成为盐业主人。政府在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基础上,加大知识、技术培训,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山东盐业全面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山东成立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盐业学会;80年代末,成立山东盐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03年,成立山东盐业协会。从不同侧面协助各级盐业主管部门、企业决策层,在加强行业、企业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协同配合和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