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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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时期,山东盐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普及合格碘盐供应,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碘缺乏危害的重病区大都在偏远地区,信息闭塞,知识贫乏,人们对于食用非碘盐、劣质盐所产生的危害知之甚少。教育群众认识碘缺乏危害,自觉食用合格碘盐,对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尤为重要。

一、日常宣传
1995年,省盐务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拍摄“来自盐区和碘缺乏病区的报道”,普及碘盐及碘缺乏危害知识。
199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食盐管理确保全民食用合格碘盐的通知》,针对单县、宁阳县部分小学生因服用碘钙营养片发生群体过敏反应事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合理补碘的科学知识。
2004年1月,省盐务局要求全省盐政稽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食盐专营氛围,边稽查、边宣传,送法上门,加强日常宣传。随后,全省广泛开展消除碘缺乏危害健康教育“三进”(进万村、进万户、进万店)活动,许多市、县组织突出农村、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店内宣传与入校、入村宣传相结合,口头宣传与电视、报纸宣传相结合,保证宣传效果落到实处。

图7-1 莱西市农民院里的“怎样正确使用碘盐”宣传栏

2005年5月,省盐务局与山东电视台合作,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结合“5·15”宣传活动(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集中播出。重点突出食盐专营政策,推出“鲁晶”品牌,树立山东盐业社会形象。
同年9月,威海市盐务局拨款6万余元,编印《碘盐伴我成长》校本教材20000册,免费向全市所有小学发放,供三年级学生循环使用,为全国首例。
1994-2005年,全省各地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并重,点面结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科普读物、宣传画、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上好碘缺乏病防治常识一堂课”活动,培养学生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义务宣传员;在碘缺乏地区巡回放映《累赘人家》《三代单传》《改水降氟、治病致富》等科教录像片,使广大群众形成了由“要我防治”为“我要防治”的新观念。各地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的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食盐专营和碘盐缺乏危害的理解和认识,普及碘缺乏危害防治知识效果明显。

二、宣传日活动
“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又称消除碘缺乏危害宣传日)”活动。自1994年起,山东省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均自上而下全面开展活动。省级活动由省盐务局和省卫生厅、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联合举办,地点一般在济南泉城广场和省盐务局驻地,主要是宣传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科学食用碘盐常识和真假碘盐的辨别方法等。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悬挂口号条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影视宣传片、诊断甲状腺肿大、向群众解答有关问题等方式进行,并现场销售加碘盐。同时,全省各市、县在当地城市广场、农村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宣传活动。每年宣传日活动日期由卫生部、国家经贸委、中国盐业总公司等单位统一确定。
1994年,山东省第一届“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在济南举办,活动主题是“碘盐与健康”。1995年,第二届“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主题是“全民食用碘盐”。全省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001年,卫生部、国家经贸委、中国盐业总公司等九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八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活动日期固定为每年5月15日。同年5月14日,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盐务局共同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新闻单位通报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呼吁全社会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食用碘盐。15日,省盐务局和济南市盐务局在济南市共青团路联合举行咨询活动,介绍有关碘盐500克小包装情况,现场销售食盐2000多公斤。
2005年5月15日,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在全省各地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1994-2005年山东省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一览表
表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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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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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5.5 │第一届“碘盐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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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5.5 │第二届“全民食用碘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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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5 │第三届“全民食用合格碘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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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5.5 │第四届“食用合格碘盐,严禁销售非碘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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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5.5 │第五届“科学补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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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5.5 │第六届“坚持科学补碘,提高人口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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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18 │第七届“坚持食用合格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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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15 │第八届“加强碘盐监督管理,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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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15 │第九届“科学补碘,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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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15 │第十届“食用碘盐,保护儿童智力发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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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15 │第十一届“科学补碘,预防出生缺陷与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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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5 │第十二届“控制碘缺乏、保护母婴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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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省盐务局是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必须参加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并参与研究、制定宣传活动的主题。每年3月15日参与活动,是盐业面向大众宣传盐业法规、政策、碘盐知识、科学补碘的另一个特定活动日。活动面向群众解答有关盐业消费的法律法规、碘盐知识、真假碘盐识别、碘盐与健康等问题。自1997年起,至2005年共组织参加9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