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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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产销指令性计划。省盐务局负责组织全省食盐的生产、分配、调拨、销售。1995年9月,省盐务局设立食盐专营处,负责全省食盐专营日常工作。
1994-2005年,全省围绕食盐专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开展大量社会宣传工作。为保证食盐专营各项工作的落实,山东盐业在继续实施严格分配调拨基本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一系列制度建设:碘盐生产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两碱用盐实行通行证制度,批发企业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零售网点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以实现消除碘缺乏病为目标的工作机制;全省食盐生产经营逐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组织供应、统一结算、统一收缴碘盐基金;针对特殊时期食盐抢购,全省盐业系统建立应急处理措施;针对部分乡镇外部环境不缺碘的情况,推行不缺碘地区供应非加碘食盐等措施;针对少数县(市、区)普及碘盐供应落后的情况,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山东食盐专营各项工作后来居上,实现了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
山东由于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长期缺碘的现实不会改变,决定了在碘缺乏地区供应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