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客票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4&rec=39&run=13

20世纪80年代中期,汽车客运运价一直延续执行国家定价的管理制度,全省道路客运实行统一票价,按路区类别、以人千米计算运价的政策。随着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化和经营成分多元化,由国家定价的客运运价制度已不能适应客运市场,制约了道路客运业的健康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全省客运运价由以国家定价为主,逐步转变为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模式。为充分发挥票证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调控监督作用,省交通厅对客运结算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客运结算网络系统,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的有序发展。

一、旅客票价
1986年12月,省计委、省经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颁发〈山东省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要求道路客运征收客运建设基金,客运建设基金直接加在旅客客票中,客运运价每人千米增加0.003元。1989年底,全省调整运价,道路客运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038元;支线客票运价,每人千米为0.043元。
1992年,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制定座席基本运价标准:普通客车基准运价为每人千米0.045元,中级客车基准运价为每人千米0.06元,高级客车基准运价为每人千米0.085元。随着高等级客车运行、卧铺客运线路开通、高速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的发展,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在基本运价基础上,按不同客运种类、不同客车类型、不同等级线路,以座席运价标准为基础,实行不同的旅客票价。
2002年11月,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将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更名为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人千米0.02元。
2004年12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下发《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汽车客运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的票价由客运运价、旅客站务费、客运附加费和过路过桥费4部分构成。客运运价:按《山东省汽车客运运价表》执行,客运座席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08元,高级客车按规定的比价关系和加成幅度,确定各级型客车运价率。旅客站务费:一级汽车客运站每票收取1.50元,二级汽车客运站每票收取1元,三级汽车客运站每票收取0.50元;其他情况,票价在5元以下的,暂不收取旅客站务费,票价在5元以上的,暂按每票0.50元计收旅客站务费,票价在10元以上的,再按有关文件的详细规定计收旅客站务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人千米0.02元。过路过桥费按客运运营企业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进行摊销,摊销的方式按人千米进行测算。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0.5元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行包运价以100公斤千米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2005年,由于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对客运车营运成本和收入影响较大,为保证客运汽车正常营运,山东省对汽车客运运价进行整顿规范,票价在不突破规范运价基价的前提下可浮动15%。

2004年山东省汽车客运运价费率一览表
表2-1
单位:元/人千米
┌────┬───┬───┬───┬──┬──┬──────┐
│ │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座席基本运价│
├────┼───┼───┼───┼──┼──┼──────┤
│小型客车│ │0.24 │0.22 │0.17│0.12│0.08 │
├────┼───┼───┼───┼──┼──┤ │
│中型客车│ │0.24 │0.22 │0.16│0.10│ │
├────┼───┼───┼───┼──┼──┤ │
│大型客车│0.28 │0.24 │0.22 │0.15│0.08│ │
├────┼───┼───┼───┼──┼──┼──────┤
│卧铺客车│ │0.27 │0.24 │0.20│0.15│ │
└────┴───┴───┴───┴──┴──┴──────┘

二、客票结算
1986年12月,省计委、省经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客运建设基金直接加在旅客客票当中。
1987年,省公路运输联合公司撤销,省属管辖的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下放驻地所在市(地)管理。为解决企业由各市(地)管理以后的客运结算问题,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公路汽车客运收入结算试行办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汽车站开始实行微机售票。1992年3月,省交通厅下发《关于统一全省微机客票票样的通知》,要求自1992年7月1日起使用微机售票的汽车站,均使用省交通厅规定的统一微机客票票样。
1993年9月4日,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复山东省公路客运联合会,同意该会提出的《关于提高省际客运班次劳务提成的比例》。在签订省际客运协议时,对一方单营客运班次的客运站代办劳务费按10%收取;共营班次的劳务费仍按7%或对等比例执行。
1994年,全省开始加强管理利用公路运输客票为媒体开展的广告业务。对利用公路运输客票为媒体开展的广告业务,实行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管理,未经请示和批准,不得随便印制。
1997年2月,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印发《山东省汽车客运站结算凭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结算凭证包括汽车站客运报单(检票记录)和汽车客运收入结算单;各汽车客运站结算凭证(结算联)的颜色:一级站为红色,二级站为黄色,三级以下站为蓝色。为满足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汽车站微机售票系统更新换代的需要,4月2日,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复烟台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其微机售票票样的请示:(1)票面底色为黄色,印专用底纹图案,条形码位置不印底纹;(2)票头套印“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3)此票为双排孔,不带副卷,规格为12.5厘米×6.3厘米,纸张为80克双胶纸。12月,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及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和市(地)交通局(委)核定公布的站级名单,执行站级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的客运结算凭证。严禁企业、车站将一级、二级汽车站的卫星发车站点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发车站点和代办站混为一级、二级站收费范围而擅自提高站级,变相多收费。
2000年,经省交通厅同意,报请省民政厅批准,山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开始负责客运结算工作。2003年,省道路运输协会客运结算专业委员会成立。8月11日,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在淄博市召开全省公路客运网上结算系统现场会议。淄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8个分公司、8个汽车站、1个结算中心全面实行联网结算,结算系统达到“四个实现”:实现汽车站统计微机化,实现分公司客运检票记录单统计微机化,实现结算中心在公司范围内的汽车站和分公司统计数据的完全一致,实现总公司对分公司、汽车站的收入全面掌握。会后,全省推广淄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内客运结算微机联网的经验,各企业逐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手段,建立起运转灵活的客运结算网络系统。网上结算系统改变以往各客运站点间传统手工结算方式造成效率低、差错率高的现象,为客运企业及时结算、加快资金回笼提供了很好的结算方法。
2004年4月,省道路运输协会通过《山东省客运收入结算实施办法》和《客运结算自律公约》。《实施办法》规定,凡参加山东省客运结算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结算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办法,与其他相近省份的运输企业的客运结算,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同时,对组织机构、汽车客票、结算凭证、结算标准、结算纪律等作出规定,在行业自律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