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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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是一个流动的“窗口”,为旅客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是促进道路客运发展的重要条件。
1983年起,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部门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并积极开展活动。1986年,青岛市公路客运公司被交通部授予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临沂汽车站等31个站务QC小组被省交通厅授予年度优秀QC小组称号。1987年8月,烟台汽车站站务QC小组和临沂至兖州文明服务线QC小组被交通部授予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随着道路客运服务规范化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QC小组各项活动逐步停办。
198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把全省汽车客运站建成“文明窗口”“旅客之家”,省交通厅选择烟台汽车站作为试点,制定《汽车站文明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在全省汽车站推行。1987年,交通部发布行业标准《公路客运人员工作服式样和服务标志》(JT3127-87),此后,全省各地均按照要求更换客运工作服。1988年11月,根据省交通厅颁发的《山东省公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发放〈山东省公路客运站、乘务员证〉的通知》,要求全省公路客运站务、乘务人员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山东省公路客运站务员证、乘务员证。
1990年,省交通厅制定以“优良品德、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站(队)评比条件。年底,莱州汽车站、临沂汽车站、菏泽汽车站、泰安汽车站、潍坊汽车站、烟台汽车站、淄博汽车站被交通部表彰为1990年度全国公路客运文明汽车站;淄博汽车运输公司淄博汽车站站务员孔静、临沂汽车运输公司临沂汽车站站长管士道、聊城汽车运输公司聊城汽车站站务员张巧云、烟台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驾驶员曲家清、潍坊汽车运输公司汽车12队驾驶员刘元忠被交通部表彰为1990年度全国公路客运先进工作者。全省有66个汽车客运站被省交通厅命名为“文明单位”。
1991年10月,省交通厅印发《山东省汽车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试行)》,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进一步推行道路客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年底,省交通厅授予烟台汽车站等汽车站、食宿站“旅客之家”“驾驶员之家”称号,公布全省“旅客之家”汽车站16个,“驾驶员之家”食宿站16个。
1992年,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文明窗口、示范单位竞赛评比活动,全省客运汽车站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创建星级客运站活动。同年12月,交通部通报表彰菏泽汽车站、青岛汽车站、莱州汽车站、临沂汽车站、泰安汽车站、济南长途汽车站、枣庄汽车站、淄博汽车站、滨州汽车站、济宁汽车站、威海汽运公司客车三场等,并授予1992年度全国公路旅客运输文明单位称号。
同年,青岛交运集团为实现旅客运输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率先提出并组织开展以向旅客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情满旅途”活动,取得良好效果。1996年3月26日,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决定,在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推广青岛交运集团和青岛汽车站的经验。1998年,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情满旅途”商标,成为全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个注册的服务商标。2002年,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号召各地创立道路客运服务品牌,各市客运管理部门积极选树典型,打造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客运服务品牌。客运行业创建的“济宇高速”“五星高速”“情满旅途”“雁鹏快车”“聊运快客”“济宁快客”等;公交行业创建的“日新巴士”“温馨巴士”“情满车厢”等;出租车行业中青岛市开展的“全省一流”品牌建设活动,威海市开展的“星级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等,都取得社会广泛认可。2003年9月,在“改革开放20年感动青岛的10件大事”评选中,“情满旅途”服务品牌被青岛市民评选为10件大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