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客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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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省道路客运线路有2099条,客运班车按批准的客运线路运营,在指定的客运站点发车、停车。1986年,为减轻铁路运输压力,在国家“公铁分流”政策导向下,山东省和邻近省(市)间跨省客运和省内市(地)间的道路旅客运输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客运线路数量增长较快。
1989年,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印发《山东省跨省、跨区公路客运线路、班次审批制度》,对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含联户)申请经营道路客运线路、班次(含季节性定线或定区域旅游班次),实行季度运管客运平衡例会审批制度。此后,对全省新增客运线路开通,根据客运班车运营线路的区域范围,逐步实行分级审批制,分别由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县(市、区)内的线路、班次,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备案。市(地)内跨县(市、区)的线路、班次,由起、止点双方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协商审核后,报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批准。省内跨市(地)的线路、班次,分别经起点县(市、区)、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并报经到达地县(市、区)、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由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跨省、市的线路、班次,经起点县(市、区)、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并报经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报所属县(市、区)、市(地)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审批。新增客运线路分级审批制的实行,促进了客运线路的有序增长,有利于道路客运网络的健康发展,为逐步缓解道路客运运力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0年底,全省道路客运班车线路有4200条,其中跨省、市客运线路408条,客运班次780个。省际线路可通达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部分城市。全省有2283个乡镇开通客运班车,乡镇通车率96.6%。基本形成省内外线路纵横交错、客运班车四通八达的客运服务网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与外省(市)之间人员往来大幅度增长,跨省(市)道路客运迅速发展。为加强省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1991年6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5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鲁、豫五省(市)省际公路客运线路、班次管理办法》。全省15家国有汽车运输公司与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在客流调查基础上,共同制定京、鲁省际道路客运线路、班次规划。至1995年,京、鲁两地发展新的道路客运线路37条、客运班次37个。
1997年,交通部要求所有省际客运班车均悬挂客运班车线路标志牌。此后,未按规范要求悬挂线路牌或使用自制线路牌的客车进站,客运汽车站有权拒绝。1999年,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省际客运联席会议在龙口市召开。会议提出江苏、浙江、上海3省(市)与山东省之间省际客运班线的发展规划。年底,全省道路客运线路分布形成以专业运输企业为主、社会单位为辅经营省、市际长途客运班线,以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为主经营县际、县内短途客运班线的道路客运经营格局。
2000年,山东省通往江苏、浙江、上海3省(市)间的道路客运班线逐年增加,使道路客运以短途运输为主向短途运输和中、长距离运输共同发展,道路客运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客观上起到分流铁路客运的作用。同年5月,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印发《关于道路客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全省实行道路客运例会审批集体办公制度。道路客运例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召开,每年召开4次,由全省17市的运政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客运例会对客运线路逐级审批制度完善和发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成效显著,增强了道路客运审批工作透明度。年底,全省客运班车线路8116条,客运班车运营里程142.27万千米,其中跨省、市客运线路1089条,客运班次1978个,年平均日发班车55464次。2002年底,全省道路运营客运线路8817条,其中跨省、市线路1148条,省内跨市线路2715条,市区域内客运线路4954条,年平均日发班车66117次。
2005年,全省客运班线辐射到北京、上海、河北、江苏等15个省(市)的中心城市和商品交易市场,共有客运线路10446条,其中跨省(市)线路1326条,省内跨市线路3004条,市区域内线路6116条。全省所有乡镇和98.1%的行政村开通客运班车,客运线路覆盖面不断加大,通达深度不断提高。年平均日发班次8.96万个,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达116.48万人。

图2-7 2005年,山东省道路客运线路构成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