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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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底,全省共有道路运输机动车76.87万辆,其中民用汽车23.3万辆,包括客车6.4万辆、货车16.9万辆。1987年,省经委、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山东省老旧汽车更新的实施意见》,全省开始加快营运性客、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速度。1990年,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和降低运行消耗起到重要推动作用。1993年,省交通厅印发《山东省营运客车定级定型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客车的不同配置,开始对营运客车划分定级。
1997年,为加速全省客运车辆升级换代步伐,省交通厅依据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1997)有关规定,在客车定级定型工作中,按客车结构与底盘配置、动力性、安全性、舒适性及服务设施等内容,将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和轿车2类。客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种类别,在大型客车中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中型客车和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高级客车一律安装无内胎子午线轮胎。高一级以上客车要求发动机位置为后置,乘客门结构为单扇,内饰件为成型件。高三级大型客车车身结构要求为承载式,前悬架为独立悬挂,后悬架为气囊式。
2000年,全省道路运输机动车为881.9万辆,其中民用汽车112.3万辆。民用汽车中,载客汽车53万辆,其中大型客车29354辆(1986-2000年大型客车增长较快);普通载货汽车53.6万辆;特种运输车和专用运输车5.7万辆。全省每千人平均拥有汽车12.5辆。
2000-2005年,全省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客运汽车中,轿车和高级客车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在货运汽车中,集装箱车、厢式车、油罐车、冷藏车等专用货运车辆发展很快。2005年,全省机动车1321.7万辆,其中民用载客汽车166.4万辆,普通载货汽车72.9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