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苗圃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4&rec=22&run=13

1985年前后,全省公路绿化树苗需求量增大,仅靠外购苗木不能满足公路绿化需要。为此,各地积极建设苗圃,作为公路绿化所需苗木的基地。1986年,全省公路苗圃有2720.3亩,育苗1734亩。
1988年,交通部印发《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苗圃的经营管理可推行“承包责任制”,明确苗圃有经营自主权和财产使用权。同年,省公路局印发《山东省公路苗圃检查评定办法》《山东省公路绿化主要树种苗木质量和产量标准》,制定了苗圃区划、苗圃管理、苗木管理、苗木质量、苗圃积肥的评定标准,苗圃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同年,滨州市公路局打破单纯育本地苗木的做法,首次从南方引进河南松、蜀桧、黄杨、木槿、紫叶李、紫薇、剑麻、洒金柏、龙柏、紫荆等十几个花木树种,在滨州沙于苗圃、高青庄家分站进行栽植,成活率均达到95%以上。1989年,再次从南方引进部分花木树种,在博兴博昌桥苗圃进行栽种,取得成功,不断适应了公路绿化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力量经营苗圃的数量日渐增多,加之交通便利,一些高档常绿灌木和花卉等南方苗木,也能在较短时间内运到施工地点,绿化苗木呈现买方市场势态。全省公路系统苗圃逐步推向市场。